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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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7:46:27

我公司接受黑河农村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河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河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依法代理清收不良资产(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成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清收不能达到采购人认为的清收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如供应商提前完成本清收服务项目,双方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1.5比例报价:本次报价由三部分组成,招标人将按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划分给予中标人提取费用,投标人应按收回不同时期到期的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进行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收回**日(含)前到期的不良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的22.75%计付;

收回**日至**日(含)前到期的不良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的16.25%计付;

收回**日以后到期的不良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合计的9.75%计付;

采购人支付清收代理费金额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收回不良贷款实际入账金额*供应商所报比例。

1.6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明细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各部门核对审批后,供应商须提供足额清收代理费发票后,采购人将清收代理费用汇入与供应商约定账户。

注: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委托清收标的实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确保采购人权益。采购人根据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实际入账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折扣后计付报酬,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代理费具体比例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地点:不良资产发生地

1.8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3.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清收人员具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3.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

(2) 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

(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http://**。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日9:00至**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元(大写:*万元整)

5.2截止时间:**日9: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9:00时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1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9:00时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1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人式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河农村 (略)

地 址: (略) 通江路12、14号

联 系 人:刘智勇

电 话: *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 0451-*、*

附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


信息来源http://**
,黑河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7:46:27

我公司接受黑河农村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河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河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依法代理清收不良资产(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成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清收不能达到采购人认为的清收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如供应商提前完成本清收服务项目,双方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1.5比例报价:本次报价由三部分组成,招标人将按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划分给予中标人提取费用,投标人应按收回不同时期到期的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进行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收回**日(含)前到期的不良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的22.75%计付;

收回**日至**日(含)前到期的不良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的16.25%计付;

收回**日以后到期的不良贷款,按收回贷款本息合计的9.75%计付;

采购人支付清收代理费金额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收回不良贷款实际入账金额*供应商所报比例。

1.6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明细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各部门核对审批后,供应商须提供足额清收代理费发票后,采购人将清收代理费用汇入与供应商约定账户。

注: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委托清收标的实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确保采购人权益。采购人根据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实际入账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折扣后计付报酬,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代理费具体比例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地点:不良资产发生地

1.8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3.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清收人员具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3.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

(2) 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

(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http://**。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日9:00至**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元(大写:*万元整)

5.2截止时间:**日9: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9:00时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1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9:00时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1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人式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河农村 (略)

地 址: (略) 通江路12、14号

联 系 人:刘智勇

电 话: *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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