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承揽业务
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承揽业务
因采购人业务需要,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2024年度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承揽业务进行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承揽合作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情况及询价要求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略) 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采购项目
1.2本次采购内容为:回收加工电解锰锰粒子与金属锰尾矿。
1.2.1锰粒子回收: (略) 金属锰厂生产过程中,清槽产生的电解阴极区锰粒子进行收集、分离,并按我公司金属锰厂要求进行晒干、装包、入库;
1.2.2金属锰尾矿回收: (略) 金属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锰尾矿进行收集,并按我公司要求入库。
1.3加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19日(期限:1年), (略) 金属锰厂生产期间,需及时将产生的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及时回收至我公司堆放的指定地点。
1.6回收加工量:全年预计回收加工电解锰锰粒子120吨,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1450吨。
1.7其它事项:负责保持加工回收场地的卫生;
2. 承揽商资格及报价条件要求
2.1回收加工承 (略)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劳务服务资格,其企业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3. 报价要求:
3.1报价单(加盖公章);
3.2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采购人有权核查承揽方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资格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下午17:30时前,登录广西交投经 (略) (http://**),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4. 项目结算、付款及票据要求
4.1发包方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回收加工的数量(吨)乘以加工单价,结算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承揽方凭结算单金额开具3%或13%增值税专用 (略) 财务部门挂账后, (略) 凭发票金额支付回收加工款。
5.其它相关事宜
5.1有参与承揽意愿的合作 (略) 进行了解。
(略) (略)
2024年3月18日
因采购人业务需要,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2024年度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承揽业务进行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承揽合作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情况及询价要求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略) 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采购项目
1.2本次采购内容为:回收加工电解锰锰粒子与金属锰尾矿。
1.2.1锰粒子回收: (略) 金属锰厂生产过程中,清槽产生的电解阴极区锰粒子进行收集、分离,并按我公司金属锰厂要求进行晒干、装包、入库;
1.2.2金属锰尾矿回收: (略) 金属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锰尾矿进行收集,并按我公司要求入库。
1.3加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19日(期限:1年), (略) 金属锰厂生产期间,需及时将产生的电解锰锰粒子、金属锰尾矿及时回收至我公司堆放的指定地点。
1.6回收加工量:全年预计回收加工电解锰锰粒子120吨,金属锰尾矿回收加工1450吨。
1.7其它事项:负责保持加工回收场地的卫生;
2. 承揽商资格及报价条件要求
2.1回收加工承 (略)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劳务服务资格,其企业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3. 报价要求:
3.1报价单(加盖公章);
3.2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采购人有权核查承揽方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资格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下午17:30时前,登录广西交投经 (略) (http://**),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4. 项目结算、付款及票据要求
4.1发包方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回收加工的数量(吨)乘以加工单价,结算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承揽方凭结算单金额开具3%或13%增值税专用 (略) 财务部门挂账后, (略) 凭发票金额支付回收加工款。
5.其它相关事宜
5.1有参与承揽意愿的合作 (略) 进行了解。
(略) (略)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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