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山西四建集团一分公司东台市头灶粮库新建工程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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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单位付款节点,竣工验收合格,待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至经核定的全部材料结算价款的80%;该项目整体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确认并待建设单位付款后,付至经核定的全部材料结算价款的90%;审计后一年支付结算金额的7%,剩余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付清 。结算书需双方共同签章,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共同签章的结算单为准,发货单及收货单等不能视为结算单。*方应在结算单办理完毕之日起 5 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到*方,*方收到发票视为结算办理完毕,若*方延期开具或延期送达发票则以*方发票送达日为付款起算日。
按照建设单位付款节点,竣工验收合格,待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至经核定的全部材料结算价款的80%;该项目整体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确认并待建设单位付款后,付至经核定的全部材料结算价款的90%;审计后一年支付结算金额的7%,剩余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付清 。结算书需双方共同签章,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共同签章的结算单为准,发货单及收货单等不能视为结算单。*方应在结算单办理完毕之日起 5 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到*方,*方收到发票视为结算办理完毕,若*方延期开具或延期送达发票则以*方发票送达日为付款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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