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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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G*1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4-08 17: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福田 (略) 招商证券大厦
联系人: 曾顺泉
联系方式: 0755-*
邮箱: *@*ttp://**
联合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山区蛇 (略)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
蔡雄杰
联系方式: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标段(包)编号: G**
采购范围及内容: 1、采购范围:采购人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协助采购人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详细项目需求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前述服务期限届满,采购人如需向供应商继续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采购人对供应商年度评价合格的前提下,经双方确认续期后,服务期限续期1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相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未受处罚、处分:供应商最近五年内(按截止报价之日倒推)未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拟派律师团队成员未曾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3、无利益冲突要求: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供应商独立、客观判断或公正履职的情形,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4、主办律师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主办律师1名,必须由拟派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须具有不少于5年执业经验,须提供简历或其他证明资料。 5、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按截止报价之日倒推)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案例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字页、体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页、日期页)扫描件。 6、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c.在“中国执行 (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被招商局集团或招商证券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期的。 7、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a.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b.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c.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8、如同一律所总所与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只接受该律所总所的响应文件,其分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如同一律所总所管理下的两家或多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略) 最终上传响应文件时间最早的分所响应文件,其余分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04-15 18:0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04-16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16 11: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4-16 11:00:00
明细信息
名称 品类编号 品类名称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 法律服务 1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称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G*1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4-08 17: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福田 (略) 招商证券大厦
联系人: 曾顺泉
联系方式: 0755-*
邮箱: *@*ttp://**
联合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山区蛇 (略)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
蔡雄杰
联系方式: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招商证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标段(包)编号: G**
采购范围及内容: 1、采购范围:采购人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协助采购人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详细项目需求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前述服务期限届满,采购人如需向供应商继续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采购人对供应商年度评价合格的前提下,经双方确认续期后,服务期限续期1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相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未受处罚、处分:供应商最近五年内(按截止报价之日倒推)未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拟派律师团队成员未曾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3、无利益冲突要求: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供应商独立、客观判断或公正履职的情形,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4、主办律师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主办律师1名,必须由拟派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须具有不少于5年执业经验,须提供简历或其他证明资料。 5、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按截止报价之日倒推)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案例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字页、体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页、日期页)扫描件。 6、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c.在“中国执行 (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被招商局集团或招商证券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期的。 7、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a.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b.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c.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8、如同一律所总所与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只接受该律所总所的响应文件,其分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如同一律所总所管理下的两家或多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略) 最终上传响应文件时间最早的分所响应文件,其余分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04-15 18:0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04-16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16 11: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4-1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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