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其他采购公告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其他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其他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4-10 09:48:00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其他采购公告
编号:JH*
一、项目介绍
1、 (略) 线总体走向为由东向西,起点位于(K0+000)与G361交叉口处,向西南方向依次穿过十月田镇、大芬村、万善村和原保平乡,过原保平乡后转为东西方向过五丰村、峨沟和乌烈镇镇区并与规划S291(现状X701)平面交叉(K22+699),并由东西向转为南北方向到达大风村北侧,在大风村北侧利用规划S291线位与环 (略) 平交,并与在建环 (略) 共线转向西北方 (略) (略) 交叉口。本项目全长38.925km,实 (略) 线长度22.699 km。
2、因生产需要,需申请办理交通车交油卡,根据项目交通车策划,本项目预估使用92#车用汽油*升,物机部和综合办公室针对项目所在十月田镇、保平村周边加油站进行实地考察,最近的加油站为中国石化昌江十月田加油站,距离约10公里,位置在昌江县十月田镇,单程约10分钟。昌江县内大部分为中国石化加油站。为方便交通车加油,项目部准荐办理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与中国 (略) (略) 签订交通车用油采购合同。经调查按照2024年4月1日昌江加油站挂牌价预估使用费用合计为36.*元。现申请和中国 (略) (略) 签订交通车用油采购合同,合同预估金额: 36.*元。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加油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浮动价,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为挂牌价组成。
2、暂定交货期: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省道311改扩建项目K0+000-K22+699。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担保方式:无。
8、对账签认方式:每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充值付款
(1)支付条款:*方于预付油卡金额。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3)*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方要求,*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1、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2、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三、质量标准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材料数量以*方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的需求。
招标联系人:
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 (主体工程)
施工SG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宋富坤 电话:* 邮箱:*@*q.com
附件一:
报价响应书
致: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经理部
1.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的询价报价文件和了解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的总价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所需加油卡的一切相关服务。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尽快签订合同,同时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并在贵公司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一切相关服务。
3. 我们同意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报价日期起计算的30天;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报价对我方将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在正式合同协议制订和签署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金额的报价或其它任何你单位可能收到的报价,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本次报价的任何费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 (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报价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送货地点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升) | 总价金额(元) | 备注 | ||
挂牌单价 | 优惠金额 | 综合单价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汽油 | 92#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省道311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 | 升 | * | 税率: | ||||
合计 | * | |||||||||
垫资承诺 | 无 | |||||||||
合计金额大写 |
备注:1、以上“综合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2、付款方式按照标书中的合同样本条件执行。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日期:
公告标题: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其他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4-10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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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
一、项目介绍
1、 (略) 线总体走向为由东向西,起点位于(K0+000)与G361交叉口处,向西南方向依次穿过十月田镇、大芬村、万善村和原保平乡,过原保平乡后转为东西方向过五丰村、峨沟和乌烈镇镇区并与规划S291(现状X701)平面交叉(K22+699),并由东西向转为南北方向到达大风村北侧,在大风村北侧利用规划S291线位与环 (略) 平交,并与在建环 (略) 共线转向西北方 (略) (略) 交叉口。本项目全长38.925km,实 (略) 线长度22.699 km。
2、因生产需要,需申请办理交通车交油卡,根据项目交通车策划,本项目预估使用92#车用汽油*升,物机部和综合办公室针对项目所在十月田镇、保平村周边加油站进行实地考察,最近的加油站为中国石化昌江十月田加油站,距离约10公里,位置在昌江县十月田镇,单程约10分钟。昌江县内大部分为中国石化加油站。为方便交通车加油,项目部准荐办理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与中国 (略) (略) 签订交通车用油采购合同。经调查按照2024年4月1日昌江加油站挂牌价预估使用费用合计为36.*元。现申请和中国 (略) (略) 签订交通车用油采购合同,合同预估金额: 36.*元。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加油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浮动价,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为挂牌价组成。
2、暂定交货期: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省道311改扩建项目K0+000-K22+699。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担保方式:无。
8、对账签认方式:每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充值付款
(1)支付条款:*方于预付油卡金额。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3)*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方要求,*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1、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2、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三、质量标准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材料数量以*方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的需求。
招标联系人:
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 (主体工程)
施工SG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宋富坤 电话:* 邮箱:*@*q.com
附件一:
报价响应书
致: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经理部
1.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的询价报价文件和了解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的总价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所需加油卡的一切相关服务。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尽快签订合同,同时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并在贵公司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一切相关服务。
3. 我们同意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报价日期起计算的30天;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报价对我方将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在正式合同协议制订和签署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金额的报价或其它任何你单位可能收到的报价,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本次报价的任何费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交二 (略) 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 (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加油卡报价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送货地点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升) | 总价金额(元) | 备注 | ||
挂牌单价 | 优惠金额 | 综合单价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汽油 | 92#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省道311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 | 升 | * | 税率: | ||||
合计 | * | |||||||||
垫资承诺 | 无 | |||||||||
合计金额大写 |
备注:1、以上“综合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2、付款方式按照标书中的合同样本条件执行。
投标人(全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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