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平路朝阳路-舜河西路、黎河路景观提升照明工程PE管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舜平路朝阳路-舜河西路、黎河路景观提升照明工程PE管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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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 (略) - (略) )、 (略) 景观提升照明工程PE管采购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详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
网上询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服务费 | 1. 按实际供货数量总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500元的,按人民币500元收取。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2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无。 | |
验收约定 | 1.供货期: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2024年4月15日前供货完毕,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4.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质保期:2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开始算); 6.服务期:根据项目进度。 | |
结算 | 1.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质保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 2.自行结算。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网上询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产品的要求条件充分了解。所提供产品必须能够满足采购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网上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上传报价单(原件盖章扫描上传); 4.网上询价供应商若非所投货物制造厂商须同时上传所投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扫描上传); 5.本项目所有文件(含附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传播,转发,另作它用,如对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7.付款提示:网上询价保证金、 (略) 结算的成交款等 (略) 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 (略) (略) 点操作); 8.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1万元(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9.业务电话:0519-* 贾工 E交易技术支持:400-828-9082/400-828-0799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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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 (略) - (略) )、 (略) 景观提升照明工程PE管采购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详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
网上询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服务费 | 1. 按实际供货数量总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500元的,按人民币500元收取。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2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无。 | |
验收约定 | 1.供货期: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2024年4月15日前供货完毕,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4.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质保期:2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开始算); 6.服务期:根据项目进度。 | |
结算 | 1.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质保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 2.自行结算。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网上询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产品的要求条件充分了解。所提供产品必须能够满足采购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网上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上传报价单(原件盖章扫描上传); 4.网上询价供应商若非所投货物制造厂商须同时上传所投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扫描上传); 5.本项目所有文件(含附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传播,转发,另作它用,如对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7.付款提示:网上询价保证金、 (略) 结算的成交款等 (略) 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 (略) (略) 点操作); 8.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1万元(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9.业务电话:0519-* 贾工 E交易技术支持:400-828-9082/400-828-07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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