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采购公开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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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采购公开询价

公告标题:启东市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采购公开询价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 11:49:00

(略) 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合同询价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略) 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1.2 工程地点: (略) (略) 吕四港镇东部

1.3 拟采购分包/服务项目概况: (略) 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具体工作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询价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1、工程范围:询价方指定的目标区域提供24小时不间断安全保卫服务。

2、工程量:暂定保卫人员2人,服务时间12个月。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组建安保队*,为约定的询价方指定区域提供7*24小时全年不间断的安保服务;

2.维持询价方办公区域及施工区域正常秩序;

3.负责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日常的消防、治安隐患巡查;

4.协助询价方处理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时依法依职权采取制止、防护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或事故调查;

5.负责服务区域内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停留的管理工作;

6.协助询价方处理发生在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时依法依职权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保护询价方、询价方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无条件服从询价方在其他应急、紧急或突发事件中的安保安排。

7、报价方负责对所选派的安保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上岗前负责向询价方提供全部安保人员名册,确保安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7.1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

7.2要求政治觉悟高,党员优先招录;

7.3持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资格证》;

7.4相貌端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5政审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7.6经过报价方专业培训合格,纪律性强,熟练掌握并能具体运用安全防范、护卫、消防、交通指挥、医疗救护等保安专业知识。

四、主要边界条件

1.询价供提供边界如下:

询价方提供报价方站岗的岗亭;

2. 报价方供提供边界如下:

报价方自行负责住宿及饮食。

3、除上述第1项目询价提供边界之外,其余所需的其他所有条件均由报价方负责。

、工期、进度及能力要求

1.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04月,具体时间以询价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暂定12个月。如服务期改变,需提前终止或延长,询价方提前书面通知报价方。

2.若报价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3天内仍未进场的,询价方可理解为报价方放弃本服务。询价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将本服务重新发包,由此造成询价方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询价方权利义务

(一)询价方权利

1.询价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报价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的变动对本合同服务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询价方监督检查报价方落实相关安保措施和岗位职责。

3.询价方监督检查报价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的技术水平。

4.询价方有权随时检查安保队*的工作,对报价方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5.询价方有权要求报价方调整不合格员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方负责。

(二)询价方义务

1.询价方应对报价方给予工作上的明示和指导,重要工作应以书面资料形式通知报价方指定负责人。

2.询价方不能指使、纵容报价方安保人员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理事件,不得要求安保人员执行违法指令,不得指派安保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

报价方权利义务

(一)报价方权利

1.报价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安保服务费。

2.报价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二)报价方义务

1.报价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向询价方提供安保服务,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2.报价方队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在服务区域内定点签到巡逻,对行迹可疑人员要密切观察其动态,跟进盘查,确认身份信息。

3.报价方队员在巡查中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存在消防、治安或其安可能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的的隐患或线索的,应立即向报价方的队长及询价方的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询价方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4.如服务区域内发生火灾、盗窃、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等紧急或突发事件,需立即调动安保人员的,经询价方通知后,报价方应在30分钟内响应,赶到事发现场,积极协助询价方处理。在突发暴风雨天气时,要特别加强对服务区域的巡逻排查,确保区域安全,电源切断,在积水区设置警示牌,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服务区域安全有序。

5.在服务区域发现各类扰乱秩序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报价方应及时依职权采取应急制止、补救措施,并尽快报告询价方和当地公安机关,尽力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侦查、调查发生在防卫区域内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依法妥善处置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6.负责服务区域内人员车辆的管理,作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引导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的有序停留,确保秩序规范。劝阻无关人员车辆靠近施工区域,避免发生危险。

7.除自身、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或犯罪行为、发生突发事件需紧急避险外,报价方及报价方队员不得超越服务范围开展活动,工作中应注意礼貌用语,态度保持温和克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安保人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对相关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劝阻不得使用强制或暴力手段,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若报价方超越权限范围行使职权(包括报价方安保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8.报价方需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询价方要求选派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经过专业岗前、岗位知识培训和反恐防暴实操训练的安保人员,并严格进行队*的管控,确保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9.报价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安保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保证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报价方安保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享受年休假和日常休假,由报价方安排其他人员顶替岗位,不得影响报价方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且报价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询价方增加服务费。

10.报价方在服务区域内开展日常工作时,应遵照执行询价方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询价方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报价方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每月应定期向询价方报告和听取询价方对服务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11.报价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开展消防、应急等项目实操演练,记录存档,不断提升消防、应急实战能力。

12.报价方选派的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的原因造成询价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报价方负责按法律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询价方无关。

13.报价方及报价方队员在安保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4.报价方及报价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觉维护询价方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不得有任何有损询价方社会形象及声誉的言行。

15.除报价方负责安保人员的统一制服以外,报价方负责提供报价方的装备清单。对于询价方提供的物品,报价方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如设备由报价方负责维护保养,物品设备受损的,报价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询价方有权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减,物品或设备自然损耗除外。

七、履约担保

无。

八、付款条件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度计量,计量下月支付100%。

3、报价方应次月5日前向询价方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如果报价方不能提供计量资料造成无法计量时,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付款。

发票的出具:询价方支付款前报价方需提供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6%)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动,发票抬头:中交第 (略) )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和收款账户信息给询价方。报价方应向询价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询价方确认计量额(含税)作为计算标准。报价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方提供,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报价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询价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报价方,报价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报价要求

1、参照询价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资料。清单中明确或本合同指明的其它工作内容作为附属工作不再单独列项计价。

2、报价清单分三部分:除税工程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税工程项目费用由报价单位填报,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除询价供材料外的临时设施费、水电费及食宿费用、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节假日期间正常施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增值税附加、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保险费、风险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增值税:以除税实体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和为基数,按6%计取(暂定,随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需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方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报价不平衡情况,报价方需按我方要求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平衡调整,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

十、附件:

1、附件1 报价格式文件

2、附件2 现场安保服务工程量清单

3、附件3 现场安保服务合同(模板)

4、附件4 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5、附件5 信用承诺书(样本)

6、附件6 信誉承诺函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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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49:00

(略) 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合同询价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略) 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1.2 工程地点: (略) (略) 吕四港镇东部

1.3 拟采购分包/服务项目概况: (略) 江海产业园北区岸线整治与生态建设项目配套潜堤工程现场安保服务,具体工作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询价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1、工程范围:询价方指定的目标区域提供24小时不间断安全保卫服务。

2、工程量:暂定保卫人员2人,服务时间12个月。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组建安保队*,为约定的询价方指定区域提供7*24小时全年不间断的安保服务;

2.维持询价方办公区域及施工区域正常秩序;

3.负责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日常的消防、治安隐患巡查;

4.协助询价方处理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时依法依职权采取制止、防护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或事故调查;

5.负责服务区域内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停留的管理工作;

6.协助询价方处理发生在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时依法依职权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保护询价方、询价方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无条件服从询价方在其他应急、紧急或突发事件中的安保安排。

7、报价方负责对所选派的安保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上岗前负责向询价方提供全部安保人员名册,确保安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7.1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

7.2要求政治觉悟高,党员优先招录;

7.3持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资格证》;

7.4相貌端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5政审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7.6经过报价方专业培训合格,纪律性强,熟练掌握并能具体运用安全防范、护卫、消防、交通指挥、医疗救护等保安专业知识。

四、主要边界条件

1.询价供提供边界如下:

询价方提供报价方站岗的岗亭;

2. 报价方供提供边界如下:

报价方自行负责住宿及饮食。

3、除上述第1项目询价提供边界之外,其余所需的其他所有条件均由报价方负责。

、工期、进度及能力要求

1.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04月,具体时间以询价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暂定12个月。如服务期改变,需提前终止或延长,询价方提前书面通知报价方。

2.若报价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3天内仍未进场的,询价方可理解为报价方放弃本服务。询价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将本服务重新发包,由此造成询价方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询价方权利义务

(一)询价方权利

1.询价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报价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的变动对本合同服务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询价方监督检查报价方落实相关安保措施和岗位职责。

3.询价方监督检查报价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的技术水平。

4.询价方有权随时检查安保队*的工作,对报价方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5.询价方有权要求报价方调整不合格员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方负责。

(二)询价方义务

1.询价方应对报价方给予工作上的明示和指导,重要工作应以书面资料形式通知报价方指定负责人。

2.询价方不能指使、纵容报价方安保人员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理事件,不得要求安保人员执行违法指令,不得指派安保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

报价方权利义务

(一)报价方权利

1.报价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安保服务费。

2.报价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二)报价方义务

1.报价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向询价方提供安保服务,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2.报价方队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在服务区域内定点签到巡逻,对行迹可疑人员要密切观察其动态,跟进盘查,确认身份信息。

3.报价方队员在巡查中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存在消防、治安或其安可能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的的隐患或线索的,应立即向报价方的队长及询价方的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询价方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4.如服务区域内发生火灾、盗窃、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等紧急或突发事件,需立即调动安保人员的,经询价方通知后,报价方应在30分钟内响应,赶到事发现场,积极协助询价方处理。在突发暴风雨天气时,要特别加强对服务区域的巡逻排查,确保区域安全,电源切断,在积水区设置警示牌,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服务区域安全有序。

5.在服务区域发现各类扰乱秩序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报价方应及时依职权采取应急制止、补救措施,并尽快报告询价方和当地公安机关,尽力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侦查、调查发生在防卫区域内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依法妥善处置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6.负责服务区域内人员车辆的管理,作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引导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的有序停留,确保秩序规范。劝阻无关人员车辆靠近施工区域,避免发生危险。

7.除自身、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或犯罪行为、发生突发事件需紧急避险外,报价方及报价方队员不得超越服务范围开展活动,工作中应注意礼貌用语,态度保持温和克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安保人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对相关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劝阻不得使用强制或暴力手段,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若报价方超越权限范围行使职权(包括报价方安保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8.报价方需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询价方要求选派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经过专业岗前、岗位知识培训和反恐防暴实操训练的安保人员,并严格进行队*的管控,确保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9.报价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安保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保证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报价方安保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享受年休假和日常休假,由报价方安排其他人员顶替岗位,不得影响报价方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且报价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询价方增加服务费。

10.报价方在服务区域内开展日常工作时,应遵照执行询价方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询价方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报价方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每月应定期向询价方报告和听取询价方对服务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11.报价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开展消防、应急等项目实操演练,记录存档,不断提升消防、应急实战能力。

12.报价方选派的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的原因造成询价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报价方负责按法律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询价方无关。

13.报价方及报价方队员在安保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4.报价方及报价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觉维护询价方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不得有任何有损询价方社会形象及声誉的言行。

15.除报价方负责安保人员的统一制服以外,报价方负责提供报价方的装备清单。对于询价方提供的物品,报价方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如设备由报价方负责维护保养,物品设备受损的,报价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询价方有权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减,物品或设备自然损耗除外。

七、履约担保

无。

八、付款条件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度计量,计量下月支付100%。

3、报价方应次月5日前向询价方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如果报价方不能提供计量资料造成无法计量时,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付款。

发票的出具:询价方支付款前报价方需提供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6%)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动,发票抬头:中交第 (略) )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和收款账户信息给询价方。报价方应向询价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询价方确认计量额(含税)作为计算标准。报价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方提供,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报价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询价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报价方,报价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报价要求

1、参照询价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资料。清单中明确或本合同指明的其它工作内容作为附属工作不再单独列项计价。

2、报价清单分三部分:除税工程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税工程项目费用由报价单位填报,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除询价供材料外的临时设施费、水电费及食宿费用、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节假日期间正常施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增值税附加、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保险费、风险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增值税:以除税实体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和为基数,按6%计取(暂定,随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需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方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报价不平衡情况,报价方需按我方要求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平衡调整,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

十、附件:

1、附件1 报价格式文件

2、附件2 现场安保服务工程量清单

3、附件3 现场安保服务合同(模板)

4、附件4 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5、附件5 信用承诺书(样本)

6、附件6 信誉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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