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青第三批钢筋材料采购
东青第三批钢筋材料采购
1、采购数量型号及参数要求:盘螺HRB400Eφ6型号3.4吨(基准价4100元/吨),盘螺HRB400Eφ8型号39吨(基准价3900元/吨),盘螺HRB400Eφ10型号12吨(基准价3800元/吨),螺纹钢HRB400Eφ14型号32吨(基准价3820元/吨),螺纹钢HRB400Eφ16型号22吨(基准价3790元/吨),螺纹钢HRB400Eφ18型号8.4吨(基准价3790元/吨),HRB400Eφ25型号6.5吨(基准价3790元/吨),共计123.3吨。
供应商报价方式:采购方填写的各型号基准价+每吨上浮单价=每吨最终报价(注:供应商所报上浮单价各型号须一致。)
价格结算依据:货物的综合单价以*方向*方供应货物当天的“ (略) ”中的“ (略) 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相对 (略) 价为基准价,浮动价为XXX元/吨,最终结算单价为:基准价+浮动单价XXX元=最终结算单价。若遇节假日、休息日,以节假日、休息日前第一个 (略) 价为准执行;若同一个工作日中出现 (略) 价, (略) 价为准执行。
2、所采购的钢筋需满足以下国家标准及要求:
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进场时通过称重、过磅验收、卡尺测量厚度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办理结算。
3、品牌要求:莱钢永锋、石横特钢、济钢闽源。
4、供货地点为: (略) 东 (略) 东营服务区、东营收费站。
5、供货周期为3天。要求所采购的钢筋3日内全部进场。
6、供应商报价必须按品牌要求报价:是材料送到施工地点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及承兑贴息费用等。检验方式:称重、过磅验收、卡尺测量厚度,测量完成后予以办理结算,每批货物必须携带产品合格证书,如其中有批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并责令不合格产品退场。
7、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支付方式 (略) (略) 开具的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5%的供应链票据。材料进场后过磅,以工地过磅数量为准,钢筋必须随车携带过磅单,最终结算以采购方签字版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双方有效签字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对账依据,每月20号为对账期。对账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80天内分批次付清实际供货的材料款(供应商必须提供税费机关部门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一经发现提供虚假发票,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材料款。)
【收起】1、采购数量型号及参数要求:盘螺HRB400Eφ6型号3.4吨(基准价4100元/吨),盘螺HRB400Eφ8型号39吨(基准价3900元/吨),盘螺HRB400Eφ10型号12吨(基准价3800元/吨),螺纹钢HRB400Eφ14型号32吨(基准价3820元/吨),螺纹钢HRB400Eφ16型号22吨(基准价3790元/吨),螺纹钢HRB400Eφ18型号8.4吨(基准价3790元/吨),HRB400Eφ25型号6.5吨(基准价3790元/吨),共计123.3吨。
供应商报价方式:采购方填写的各型号基准价+每吨上浮单价=每吨最终报价(注:供应商所报上浮单价各型号须一致。)
价格结算依据:货物的综合单价以*方向*方供应货物当天的“ (略) ”中的“ (略) 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相对 (略) 价为基准价,浮动价为XXX元/吨,最终结算单价为:基准价+浮动单价XXX元=最终结算单价。若遇节假日、休息日,以节假日、休息日前第一个 (略) 价为准执行;若同一个工作日中出现 (略) 价, (略) 价为准执行。
2、所采购的钢筋需满足以下国家标准及要求:
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进场时通过称重、过磅验收、卡尺测量厚度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办理结算。
3、品牌要求:莱钢永锋、石横特钢、济钢闽源。
4、供货地点为: (略) 东 (略) 东营服务区、东营收费站。
5、供货周期为3天。要求所采购的钢筋3日内全部进场。
6、供应商报价必须按品牌要求报价:是材料送到施工地点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及承兑贴息费用等。检验方式:称重、过磅验收、卡尺测量厚度,测量完成后予以办理结算,每批货物必须携带产品合格证书,如其中有批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并责令不合格产品退场。
7、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支付方式 (略) (略) 开具的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5%的供应链票据。材料进场后过磅,以工地过磅数量为准,钢筋必须随车携带过磅单,最终结算以采购方签字版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双方有效签字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对账依据,每月20号为对账期。对账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80天内分批次付清实际供货的材料款(供应商必须提供税费机关部门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一经发现提供虚假发票,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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