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部汽车吊、平板车租赁询价通知
中交三航局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部汽车吊、平板车租赁询价通知
公告标题:中交三航局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部汽车吊、平板车租赁询价通知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4-22 17:45:00
中交第 (略) 深圳港盐田港区道堆项目汽车吊、平板车公开租赁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需要租赁1台25吨汽车吊(暂定租期120个台班)及平板车(暂定租期120个台班)配合施工,使用 (略) 。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编号:装05-*-汽车吊、平板车租赁),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装备供应方,具备汽车设备租赁业绩,有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需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司基本经营范围情况、报价表和承诺书。
2、 标的:1台深圳牌25吨汽车吊及平板车。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租赁时间:合同签订后2日内。
6、交货地点: (略) 中交三航局盐田港道堆项目办公现场。
7、验收方式:双方以外观、试运行等方式验收。
8、租赁方式和费用负担: 按台班 ,需方支付租金。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1)收到业主计量款后按每月计量金额100%支付出租人。
(2)付款前,供方需提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收据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相应款项。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3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5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租赁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5日10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上报价。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5月5日1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在 2 日内前来招标人所在地签订租赁合同
招 标 人: 中交第 (略) 江苏分公司
地 址: 连云港连云区海州湾 (略) 10 (略) 大数据园B2栋
邮 编: *
联 系 人: 梁帅
电 话: *
2024年4月20日
技术规格书
一、设备清单及用途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1台深圳牌25吨汽车吊(暂定租期120个台班)及平板车(暂定租期120个台班)配合施工,使用 (略) 。
序号 | 机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规格 | 暂定使用时间 | 备注 |
1 | 汽车吊 | 台*台班 | 120 | 25吨 | 2024.5.5-2026.5.4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进退场、燃油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2 | 平板车 | 台*台班 | 120 | 12米长 | 2024.5.5-2026.5.4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进退场、燃油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二、设备要求
1.设备的生产制造,招标文件没有提到的部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要求。
2.设备配套外购部件、主要元器件和主要材料应选用质量、信誉好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并且应是使用成熟的产品,且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出租方报价包含进退场费、维修保养、年审及保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出租方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5.出租方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6.车辆为5年内,且状况良好。
7.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
8.出租方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9.出租方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0.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方负责。
11.租赁物在租赁期由出租人负责各种使用材料,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12.租赁物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非承租人原因致使自身或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出租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司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
13.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14.出租人因租赁物故障停机,必须立即更换一台提供使用。
15.出租方若非设备所有权人,需提供设备所有权人出具给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书给承租方,该设备所登记前后的债权债务及一切纠纷与承租方无关。
三.评标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四、进场检验与验收
1.租赁地点: (略) 中交三航局盐田港道堆项目办公现场。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日内。
3.验货方式:双方以外观、试运行等方式验收。
4.交货验收时,供货方必须提供整车产品检验合格证、行驶证、保险单、无违章查询文件等资料。
5.附加车辆参数、性能、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支付方式
具体结算方法为:租金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不足4小时按照半个台班计量,收到业主计量款后按每月计量金额100%支付出租人,当月结算上月租费,所有租费在合同结算完毕后2个月内结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租赁物在进退场、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出租人承担。
投标设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中交三航局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台班*台)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不含税价(元) | 增值税费**%(元) | 含税价(元) | ||||||
1 | 汽车吊 | 25吨 | 120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车辆租费、燃油费,进退场、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
2 | 平板车 | 12米长 | 120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车辆租费、燃油费,进退场、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
投标总价 |
说明:1.车辆为5年内。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公告标题:中交三航局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部汽车吊、平板车租赁询价通知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4-22 17:45:00
中交第 (略) 深圳港盐田港区道堆项目汽车吊、平板车公开租赁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需要租赁1台25吨汽车吊(暂定租期120个台班)及平板车(暂定租期120个台班)配合施工,使用 (略) 。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编号:装05-*-汽车吊、平板车租赁),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装备供应方,具备汽车设备租赁业绩,有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需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司基本经营范围情况、报价表和承诺书。
2、 标的:1台深圳牌25吨汽车吊及平板车。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租赁时间:合同签订后2日内。
6、交货地点: (略) 中交三航局盐田港道堆项目办公现场。
7、验收方式:双方以外观、试运行等方式验收。
8、租赁方式和费用负担: 按台班 ,需方支付租金。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1)收到业主计量款后按每月计量金额100%支付出租人。
(2)付款前,供方需提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收据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相应款项。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3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5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租赁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5日10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上报价。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5月5日1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在 2 日内前来招标人所在地签订租赁合同
招 标 人: 中交第 (略) 江苏分公司
地 址: 连云港连云区海州湾 (略) 10 (略) 大数据园B2栋
邮 编: *
联 系 人: 梁帅
电 话: *
2024年4月20日
技术规格书
一、设备清单及用途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1台深圳牌25吨汽车吊(暂定租期120个台班)及平板车(暂定租期120个台班)配合施工,使用 (略) 。
序号 | 机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规格 | 暂定使用时间 | 备注 |
1 | 汽车吊 | 台*台班 | 120 | 25吨 | 2024.5.5-2026.5.4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进退场、燃油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2 | 平板车 | 台*台班 | 120 | 12米长 | 2024.5.5-2026.5.4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进退场、燃油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二、设备要求
1.设备的生产制造,招标文件没有提到的部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要求。
2.设备配套外购部件、主要元器件和主要材料应选用质量、信誉好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并且应是使用成熟的产品,且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出租方报价包含进退场费、维修保养、年审及保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出租方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5.出租方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6.车辆为5年内,且状况良好。
7.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
8.出租方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9.出租方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0.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方负责。
11.租赁物在租赁期由出租人负责各种使用材料,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12.租赁物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非承租人原因致使自身或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出租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司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
13.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14.出租人因租赁物故障停机,必须立即更换一台提供使用。
15.出租方若非设备所有权人,需提供设备所有权人出具给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书给承租方,该设备所登记前后的债权债务及一切纠纷与承租方无关。
三.评标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四、进场检验与验收
1.租赁地点: (略) 中交三航局盐田港道堆项目办公现场。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日内。
3.验货方式:双方以外观、试运行等方式验收。
4.交货验收时,供货方必须提供整车产品检验合格证、行驶证、保险单、无违章查询文件等资料。
5.附加车辆参数、性能、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支付方式
具体结算方法为:租金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不足4小时按照半个台班计量,收到业主计量款后按每月计量金额100%支付出租人,当月结算上月租费,所有租费在合同结算完毕后2个月内结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租赁物在进退场、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出租人承担。
投标设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中交三航局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台班*台)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不含税价(元) | 增值税费**%(元) | 含税价(元) | ||||||
1 | 汽车吊 | 25吨 | 120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车辆租费、燃油费,进退场、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
2 | 平板车 | 12米长 | 120 |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车辆租费、燃油费,进退场、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增值税费 | ||||
投标总价 |
说明:1.车辆为5年内。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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