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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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重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重)
发布时间 2024-04-24 17:5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编号:JDGC*E),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烧结厂

2.2建设规模: (略) 烧结厂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烧结厂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四套水除尘器,含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建设工作。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天,含停机对接时间,每套停机对接时间不超过10天。

2.4招标范围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范围有:拆除原有的水除尘系统,在旁边投标方指定的位置上新建水除尘器和管道、烟囱,对烧结混料工序中的一次及二次烧结混合机、混料皮带、梭式布料器等扬尘区域进行收尘,粉尘通过预喷淋段、喷淋段和除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后,经烟囱排出。含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报告、桩基施工、原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和功能恢复、和后续土建施工)、设备、电气、管道、配件采购、运输、材料、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运行、培训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之一;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之一。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 月 3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联系人:冉毅宁,联系电话:*。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必须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所需资料与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的清晰扫描件,*@*q.com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邮寄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递交获取招标文件所需 (略) 联系后,招标文件费请一次性足额缴纳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或以公司名义(个人名义转账无法开具发票)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开户银行:建行南 (略) 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7820 5966 6999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4年5 月20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开标地点): (略) (略) 117号柳钢招标投标办公室7楼702开标室(柳钢经销大楼7楼),2024年5月20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2邮寄递交:①邮寄地址: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收件人:冉毅宁,联系电话:*,接收时间:正常工作日。②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外层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邮寄 (略) , (略) 按时送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到达开标现场时间为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 (略) 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http://**#/index), (略) (http://**:8899/),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网( 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117号

地址: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龙海湘、黄慧

电话:0772-*

电话:0771-*、*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
,广西, (略) , (略) ,南宁,柳州,0771-,0772-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重)
发布时间 2024-04-24 17:5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编号:JDGC*E),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烧结厂

2.2建设规模: (略) 烧结厂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烧结厂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四套水除尘器,含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建设工作。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天,含停机对接时间,每套停机对接时间不超过10天。

2.4招标范围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范围有:拆除原有的水除尘系统,在旁边投标方指定的位置上新建水除尘器和管道、烟囱,对烧结混料工序中的一次及二次烧结混合机、混料皮带、梭式布料器等扬尘区域进行收尘,粉尘通过预喷淋段、喷淋段和除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后,经烟囱排出。含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报告、桩基施工、原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和功能恢复、和后续土建施工)、设备、电气、管道、配件采购、运输、材料、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运行、培训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之一;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之一。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 月 3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联系人:冉毅宁,联系电话:*。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必须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所需资料与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的清晰扫描件,*@*q.com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邮寄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递交获取招标文件所需 (略) 联系后,招标文件费请一次性足额缴纳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或以公司名义(个人名义转账无法开具发票)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开户银行:建行南 (略) 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7820 5966 6999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4年5 月20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开标地点): (略) (略) 117号柳钢招标投标办公室7楼702开标室(柳钢经销大楼7楼),2024年5月20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2邮寄递交:①邮寄地址: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收件人:冉毅宁,联系电话:*,接收时间:正常工作日。②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外层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邮寄 (略) , (略) 按时送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到达开标现场时间为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 (略) 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http://**#/index), (略) (http://**:8899/),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网( 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117号

地址: (略) (略) 13区9栋1单元 (略) 建昶建设工程 (略)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龙海湘、黄慧

电话:0772-*

电话:0771-*、*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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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略) ,南宁,柳州,0771-,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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