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焦粒采购项目采购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焦粒采购项目采购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单价(元)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2 | 焦粒 | / | / | 吨 | 100 |
预算总金额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焦粒约100吨(具体技术标准详见询价文件),最终实际结算量以采购方检斤单为准。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单价:元/吨),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5、供货日期:供货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即刻发货,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06月10日前严格按照合同数量进行供货。供货方先供货1-2车进行化验、试用,指标、使用效果满足采购方要求,供货方继续发货。指标、使用效果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扣除供货方缴纳保证金的10%,同时终止合同。 6、供货地点: ,3-5天内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厂区仓库。 7、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物流运输,供货方承担运费和货物保险费,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等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8、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9、随货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发货清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 10、数量计量:以采购方磅房计量为准,供货方有要求第三方复检的权力。 11、质检流程:(1)货物入厂后取样,5-10mm焦粒过采购方振动筛(5mm)检测粉率,粉率明显超出约定数值的采购方有权退货。(2)过筛后由质检部做水分分析。(3)送化验室分析热值、固定碳等化学指标。 12、结算及具体扣款标准:(1)80%≦每批次结算单中固定碳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84%时,每下降1%扣款40元/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2)75%≦每批次结算单中固定碳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80%时,每下降1%扣款80元/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3)每批次结算单中固定碳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75%时,按照货值的10%进行结算。(4)水份以采购方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为准,干吨进行结算。同时超出采购方水分约定值的进行3倍扣除(例如,约定水分为10%,实际供货水分为12%。则10%水分全部扣除,另外惩罚扣除水分重量=总重量(12%-10%)3,合计扣除水分重量=总重量10%+总重量(12%-10%)3)。(5)每批次结算单中挥发份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3%每超出0.1%,扣款20元/吨。(6)5-10mm焦粒粉率过5mm筛,要求每批次加权平均结算的粉率≤10%,超出10%的部分不予结算。 1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质期:供货方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方要求和国家标准规定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使用中若因质量问题对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出现事故的,则由供货方全额赔偿。 14、结算方式: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采购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一般开票后2-3个月内可付清货款。 15、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元(*万元整)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断货、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物资部门出具完成情况证明,财务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试用期内(第1-2车)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方退货,供货方自理运费,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剩余的90%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试用产品合格后,供货方保证合同期内无断货、无质量问题、合同履约完成后,供货方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16、违约责任:供货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货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采购支付违约金。 17、合同价格签订后,价格不能因任何因素而更改。 18、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 (略) 。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供货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货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采购支付违约金。 |
2 | 交货时间 | 供货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即刻发货,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06月10日前严格按照合同数量进行供货。供货方先供货1-2车进行化验、试用,指标、使用效果满足采购方要求,供货方继续发货。指标、使用效果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扣除供货方缴纳保证金的10%,同时终止合同。 |
3 | 付款方式 | 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采购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一般开票后2-3个月内可付清货款。 |
报价须知 | 报价时间:(保证金交纳成功并上传凭证后即可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报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单价),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所报报价包含到厂运费及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注: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方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可要求相同报价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选择延长报价时间。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审查资格不通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1 | 2 | 焦粒 | / | / | 吨 | 100.00 | 无附件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单价(元)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2 | 焦粒 | / | / | 吨 | 100 |
预算总金额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焦粒约100吨(具体技术标准详见询价文件),最终实际结算量以采购方检斤单为准。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单价:元/吨),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5、供货日期:供货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即刻发货,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06月10日前严格按照合同数量进行供货。供货方先供货1-2车进行化验、试用,指标、使用效果满足采购方要求,供货方继续发货。指标、使用效果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扣除供货方缴纳保证金的10%,同时终止合同。 6、供货地点: ,3-5天内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厂区仓库。 7、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物流运输,供货方承担运费和货物保险费,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等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8、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9、随货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发货清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 10、数量计量:以采购方磅房计量为准,供货方有要求第三方复检的权力。 11、质检流程:(1)货物入厂后取样,5-10mm焦粒过采购方振动筛(5mm)检测粉率,粉率明显超出约定数值的采购方有权退货。(2)过筛后由质检部做水分分析。(3)送化验室分析热值、固定碳等化学指标。 12、结算及具体扣款标准:(1)80%≦每批次结算单中固定碳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84%时,每下降1%扣款40元/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2)75%≦每批次结算单中固定碳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80%时,每下降1%扣款80元/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3)每批次结算单中固定碳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75%时,按照货值的10%进行结算。(4)水份以采购方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为准,干吨进行结算。同时超出采购方水分约定值的进行3倍扣除(例如,约定水分为10%,实际供货水分为12%。则10%水分全部扣除,另外惩罚扣除水分重量=总重量(12%-10%)3,合计扣除水分重量=总重量10%+总重量(12%-10%)3)。(5)每批次结算单中挥发份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3%每超出0.1%,扣款20元/吨。(6)5-10mm焦粒粉率过5mm筛,要求每批次加权平均结算的粉率≤10%,超出10%的部分不予结算。 1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质期:供货方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方要求和国家标准规定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使用中若因质量问题对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出现事故的,则由供货方全额赔偿。 14、结算方式: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采购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一般开票后2-3个月内可付清货款。 15、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元(*万元整)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断货、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物资部门出具完成情况证明,财务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试用期内(第1-2车)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方退货,供货方自理运费,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剩余的90%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试用产品合格后,供货方保证合同期内无断货、无质量问题、合同履约完成后,供货方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16、违约责任:供货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货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采购支付违约金。 17、合同价格签订后,价格不能因任何因素而更改。 18、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 (略) 。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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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供货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货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采购支付违约金。 |
2 | 交货时间 | 供货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即刻发货,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06月10日前严格按照合同数量进行供货。供货方先供货1-2车进行化验、试用,指标、使用效果满足采购方要求,供货方继续发货。指标、使用效果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扣除供货方缴纳保证金的10%,同时终止合同。 |
3 | 付款方式 | 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采购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一般开票后2-3个月内可付清货款。 |
报价须知 | 报价时间:(保证金交纳成功并上传凭证后即可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报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单价),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所报报价包含到厂运费及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注: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方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可要求相同报价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选择延长报价时间。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审查资格不通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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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焦粒 | / | / | 吨 | 100.00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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