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采购人(章):常州牡丹 (略)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24年 5月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采购人 | 常州牡丹 (略) | ||||||
项目名称 | 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 ||||||
采购背景 | 常州牡丹 (略) 为黑牡丹(集团) (略) (以下简称“黑牡丹集团”) (略) 。现根据公司需求进行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竞争性磋商。战略合作期内可能涉及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多种造价相关服务需求,待项目具体落地时根据每个项目的业务需求组合以下咨询服务工作量。 | ||||||
采购内容 | 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阶段: (1)投标报价编制或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钢筋翻样(如有)计算) 2、实施阶段: (1)总包预转固清单编制及核对(含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钢筋翻样(如有)计算) (2)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基于对整体工程量清单的拆分) (3)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全重新编制) 3、结算阶段: (1)总包结算编制及核对(含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钢筋翻样(如有)计算) (2)分包结算审核 (3)零星结算审核(原则上*<送审造价≤*) (4)大宗材料类结算审核 4、其他: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注:并非所有项目都涉及造价咨询服务,磋商供应商不能以服务工作量不同拒绝提供服务或要求调整成交下浮率;若涉及造价咨询服务,且属于上述罗列工作量,原则上在战略合作单位中直接选用。若超出上述罗列工作量以外的服务,原则上在战略合作单位中协商择优选用。 | ||||||
战略合作期限 | 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6年5月 | ||||||
服务期限 | 自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 | ||||||
磋商编号 | JC-2024-003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期后60日 | ||||
估算金额及限价 | 1、估算金额约*元,估算金额仅为战略合作期限内预估服务工作量,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服务工作量。采购人对服务工作量不予承诺,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不随工作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工作量差异。 2、按分项设置限价费率(详见《造价咨询工作量清单及限价》),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税率为6%,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 ||||||
评选原则 | 1、战略合作单位数量:采购人根据磋商情况原则上取不少于3名成交供应商。 2、评审小组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小组按评审细则(详见第六章)先进行技术方案(含项目团队答辩)评审,技术方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技术方案得分排名前70%的N名(含N)可进入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N=磋商供应商数量*70%,上取整,例如磋商供应商数量=9,N=6.3,则N取7),N+1名(含N+1)以后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 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 磋商原则:技术方案得分排名前三名进入磋商范围(其中排名并列的全部参与),按照技术方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逐一磋商,并按照进入磋商范围的最大报价固定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孰大值为磋商价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采购人继续与磋商范围之外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基准下浮率:基准下浮率为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的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报价固定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由采购人根据有效报价分布情况,适当剔除部分最高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最终基准下浮率须满足报价固定下浮率小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报价固定下浮率大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 3、落地实施方式: (1)成交候选人经资料原件核查、履约能力评估且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照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2)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实施前,由需求方根据项目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单位在接到需求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需求方要求组建拟派该项目服务团队参与面试,面试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面试通过后需求方与咨询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3)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需求方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实施合同。 (4)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 ||||||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6)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无诉讼关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同一采购活动中同时磋商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如: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行为的;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的)。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类似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磋商供应商承接过施工企业房建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资料 4、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战略合作期内各实施项目的管理,统筹协调所有造价咨询项目实施落实安排,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须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或需求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具有房建施工企业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资料。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数量7人及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景观、市政等相关专业),其中至少3人具有房建施工企业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提醒: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须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业绩合同原件等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 ||||||
报名时间、方式 |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 (略) (http://**)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报名、下载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竞争性响应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9日8:30至2024年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2、报名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 (略) (http://**)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3、 (略) 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报名供应商详细咨询:400-828-9082。 | ||||||
资料费 | / | 磋商保证金 | *元 |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 ||||||
响应文件份数 | 至少*份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黑牡丹发展1921室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6日13:30 | ||||||
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6日13:30 | ||||||
竞争性磋商地点 |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黑牡丹发展1921室 | ||||||
联系人 | 蒋工 | 联系电话 | * | ||||
投诉电话 | 0519-* | ||||||
(一)工程概况
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3、本服务采用 (略) (E交易、 (略) )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及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磋商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于2024年5月13日17点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若磋商供应商无法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问盖章件,请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提问扫描件发送至黑牡丹发展邮箱:*@*lackpeony.com并同步电话通知到采购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磋商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所有问题的解答, (略) 、黑牡丹(集团) (略) 官网上公示。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 1 天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法律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4)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磋商供应商承接过施工企业房建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未能体现的须提供其他证明盖章材料)
②往来资金流水、发票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7《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技术资料:根据第六章《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评审业绩一览表
(2)企业实力
(3)项目团队实力:在《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中同步罗列,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5)现场答辩相关评审资料
3、报价资料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七)报价
1、报价说明和要求:
(1)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磋商供应 (略) 场情况及本服务实际情况的价格体现。
(2)报价应该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在服务期内为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通讯、交通、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员工资及补贴、保险、劳保、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2、最高限价:按分项设置限价费率,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供应商应按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2、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勿汇错,否则后果自负)
收款供应商:常州黑牡丹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
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4、项目名称: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磋商保证金(缴纳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描述备注项目名称)
5、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供应商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6、缴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必须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或者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战略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响应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供应商必须编制至少一份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印鉴或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十)响应文件的密封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一)磋商截止期
1、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以前的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3、超过磋商截止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磋商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第(九)条至第(十)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磋商程序(十三)磋商程序
1、磋商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
2、在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未在磋商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评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依据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第(六)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限价且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报价固定下浮率小于0%(若磋商供应商任意一家报价的税率与最高限价税率不一致时,以税前价比较);
(9)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10)经澄清后响应文件仍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选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3)经澄清后仍未提供近3年内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无诉讼关系法律声明的。
评选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一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5、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如战略合作期限、服务质量等)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内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体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评审原则:详见第六章
7、成交结果及公告
(1)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须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合同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2)采购人如需考察核实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等)的,若经考察综合评估,第一成交候选人可能存在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采购人可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增加履约保证金等增信措施,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拒绝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3)资格核查通过的成交候选人, (略) 、黑牡丹(集团) (略) 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8、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战略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成交供应商与其他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9、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其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增补缴纳*元。
①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履约保证金账户”。然后凭银行进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栋珑庭2016室财务中心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战略框架协议生效。
②履约保证金账户(请勿汇错,否则后果自负)
收款单位:常州牡丹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履约保证金(增补缴纳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描述备注项目名称)
(2)履约保证金的增补:单项目实施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元,则需增补缴纳,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增补缴纳,采购人有权解除战略框架协议。
(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需求方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单项目应付款中扣除:
①在战略合作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战略框架协议或拒绝签订实施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为答辩通过人员,如需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或需求方重新面试通过后方可调整;若未经采购人或需求方同意擅自变更,按*元扣除履约保证金,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需求方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③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按照项目面试通过的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如需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或需求方重新面试通过后方可调整;若未经采购人或需求方同意擅自变更,按*元/人扣除履约保证金,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需求方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④履约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咨询服务,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5000元/天逾期扣款,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需求方的所有损失。
⑤履约过程中,由于进度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服务人员;若增加或更换服务人员后,仍不能满足项目要求,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⑥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收到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投诉达到2次并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并按*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⑦采购人或需求方如因服务质量原因与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交接以及办理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手续,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5000元/天逾期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⑧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意外泄露。若成交供应商泄露保密信息,必须承担因信息外泄对采购人或需求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⑨履约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或需求方成本增加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采购人或需求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⑩履约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出现重大失误,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价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承担对采购人或需求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或扣除后有剩余,则在战略合作期满或战略合作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实施完成(孰晚)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及需求方、采购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无息退还。
10、合同签订
(1)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实施合同的签订:
①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实施前,由需求方根据项目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单位在接到需求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需求方要求组建拟派该项目服务团队参与面试,面试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面试通过后需求方与咨询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若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实施合同,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需求方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实施合同。
一、服务标准
1、工程建设、造价咨询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费用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
3、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
二、服务要求
1、编制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接到采购人或需求方通知后,1日内响应到位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3、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和熟悉施工图与施工现场的状况。
4、按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完成资料的报送与管理工作,并提供咨询成果。
5、项目负责人负责战略合作期内各实施项目的管理,统筹协调所有造价咨询项目实施落实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协调、工作分配等。
6、投标阶段及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投标报价编制及总包预转固清单编制及核对(若有)。
7、结算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与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的工程量核对,并及时向需求方汇报。
8、其他咨询工作:若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三、合同主要条款概述
1、实施方式:
(1)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实施前,由需求方根据项目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单位在接到需求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需求方要求组建拟派该项目服务团队参与面试,面试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面试通过后需求方与咨询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2)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需求方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实施合同。
(3)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2、结算方式:各分项工作提交咨询成果后具备结算条件,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每年度结算一次。
3、付款方式:
(1)由需求方根据造价咨询考评表(详见附件1中考核表)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咨询服务费用在提交成果报告后经需求方确认后春节前一次结清。
备注:若结算审定价暂无,则年度付款时按照中标价、预转固价格以及确认的预估工作量孰低作为付款基数。
(2)以上各阶段付款,成交供应商同意需求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需求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对账周期内已完工作量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即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定后即按审定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成交供应商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需求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需求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发票、错误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开票后自行作废或开票后不申报纳税等情形),给需求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被税务机关处罚等),应按需求方要求一周内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需求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3)如税率遇政策性调整,则税前价不调整,税后价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
4、战略合作期限: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6年5月。
5、服务期限:自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
(请报名下载后查看)
第四章 造价咨询工作量清单及限价(请报名下载后查看)
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采购人(章):常州牡丹 (略)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24年 5月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采购人 | 常州牡丹 (略) | ||||||
项目名称 | 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 | ||||||
采购背景 | 常州牡丹 (略) 为黑牡丹(集团) (略) (以下简称“黑牡丹集团”) (略) 。现根据公司需求进行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竞争性磋商。战略合作期内可能涉及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多种造价相关服务需求,待项目具体落地时根据每个项目的业务需求组合以下咨询服务工作量。 | ||||||
采购内容 | 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阶段: (1)投标报价编制或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钢筋翻样(如有)计算) 2、实施阶段: (1)总包预转固清单编制及核对(含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钢筋翻样(如有)计算) (2)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基于对整体工程量清单的拆分) (3)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全重新编制) 3、结算阶段: (1)总包结算编制及核对(含工程量清单计算及钢筋翻样(如有)计算) (2)分包结算审核 (3)零星结算审核(原则上*<送审造价≤*) (4)大宗材料类结算审核 4、其他: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注:并非所有项目都涉及造价咨询服务,磋商供应商不能以服务工作量不同拒绝提供服务或要求调整成交下浮率;若涉及造价咨询服务,且属于上述罗列工作量,原则上在战略合作单位中直接选用。若超出上述罗列工作量以外的服务,原则上在战略合作单位中协商择优选用。 | ||||||
战略合作期限 | 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6年5月 | ||||||
服务期限 | 自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 | ||||||
磋商编号 | JC-2024-003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期后60日 | ||||
估算金额及限价 | 1、估算金额约*元,估算金额仅为战略合作期限内预估服务工作量,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服务工作量。采购人对服务工作量不予承诺,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不随工作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工作量差异。 2、按分项设置限价费率(详见《造价咨询工作量清单及限价》),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税率为6%,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 ||||||
评选原则 | 1、战略合作单位数量:采购人根据磋商情况原则上取不少于3名成交供应商。 2、评审小组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小组按评审细则(详见第六章)先进行技术方案(含项目团队答辩)评审,技术方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技术方案得分排名前70%的N名(含N)可进入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N=磋商供应商数量*70%,上取整,例如磋商供应商数量=9,N=6.3,则N取7),N+1名(含N+1)以后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 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 磋商原则:技术方案得分排名前三名进入磋商范围(其中排名并列的全部参与),按照技术方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逐一磋商,并按照进入磋商范围的最大报价固定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孰大值为磋商价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采购人继续与磋商范围之外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基准下浮率:基准下浮率为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的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报价固定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由采购人根据有效报价分布情况,适当剔除部分最高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最终基准下浮率须满足报价固定下浮率小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报价固定下浮率大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 3、落地实施方式: (1)成交候选人经资料原件核查、履约能力评估且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照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2)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实施前,由需求方根据项目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单位在接到需求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需求方要求组建拟派该项目服务团队参与面试,面试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面试通过后需求方与咨询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3)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需求方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实施合同。 (4)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 ||||||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6)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无诉讼关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同一采购活动中同时磋商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如: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行为的;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的)。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类似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磋商供应商承接过施工企业房建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资料 4、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战略合作期内各实施项目的管理,统筹协调所有造价咨询项目实施落实安排,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须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或需求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具有房建施工企业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资料。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数量7人及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景观、市政等相关专业),其中至少3人具有房建施工企业的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提醒: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须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业绩合同原件等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 ||||||
报名时间、方式 |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 (略) (http://**)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报名、下载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竞争性响应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9日8:30至2024年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2、报名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 (略) (http://**)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3、 (略) 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报名供应商详细咨询:400-828-9082。 | ||||||
资料费 | / | 磋商保证金 | *元 |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 ||||||
响应文件份数 | 至少*份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黑牡丹发展1921室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6日13:30 | ||||||
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6日13:30 | ||||||
竞争性磋商地点 |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黑牡丹发展1921室 | ||||||
联系人 | 蒋工 | 联系电话 | * | ||||
投诉电话 | 0519-* | ||||||
(一)工程概况
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3、本服务采用 (略) (E交易、 (略) )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及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磋商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于2024年5月13日17点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若磋商供应商无法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问盖章件,请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提问扫描件发送至黑牡丹发展邮箱:*@*lackpeony.com并同步电话通知到采购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磋商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所有问题的解答, (略) 、黑牡丹(集团) (略) 官网上公示。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 1 天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法律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4)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磋商供应商承接过施工企业房建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未能体现的须提供其他证明盖章材料)
②往来资金流水、发票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7《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技术资料:根据第六章《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评审业绩一览表
(2)企业实力
(3)项目团队实力:在《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中同步罗列,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5)现场答辩相关评审资料
3、报价资料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七)报价
1、报价说明和要求:
(1)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磋商供应 (略) 场情况及本服务实际情况的价格体现。
(2)报价应该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在服务期内为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通讯、交通、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员工资及补贴、保险、劳保、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2、最高限价:按分项设置限价费率,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供应商应按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2、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勿汇错,否则后果自负)
收款供应商:常州黑牡丹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
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4、项目名称: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磋商保证金(缴纳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描述备注项目名称)
5、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供应商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6、缴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必须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或者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战略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响应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供应商必须编制至少一份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印鉴或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十)响应文件的密封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一)磋商截止期
1、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以前的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3、超过磋商截止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磋商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第(九)条至第(十)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磋商程序(十三)磋商程序
1、磋商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
2、在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未在磋商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评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依据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第(六)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限价且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报价固定下浮率小于0%(若磋商供应商任意一家报价的税率与最高限价税率不一致时,以税前价比较);
(9)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10)经澄清后响应文件仍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选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3)经澄清后仍未提供近3年内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无诉讼关系法律声明的。
评选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一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5、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如战略合作期限、服务质量等)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内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体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评审原则:详见第六章
7、成交结果及公告
(1)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须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合同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2)采购人如需考察核实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等)的,若经考察综合评估,第一成交候选人可能存在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采购人可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增加履约保证金等增信措施,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拒绝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3)资格核查通过的成交候选人, (略) 、黑牡丹(集团) (略) 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8、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战略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成交供应商与其他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9、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其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增补缴纳*元。
①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履约保证金账户”。然后凭银行进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栋珑庭2016室财务中心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战略框架协议生效。
②履约保证金账户(请勿汇错,否则后果自负)
收款单位:常州牡丹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2024-2026年造价咨询服务战略合作履约保证金(增补缴纳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描述备注项目名称)
(2)履约保证金的增补:单项目实施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元,则需增补缴纳,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增补缴纳,采购人有权解除战略框架协议。
(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需求方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单项目应付款中扣除:
①在战略合作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战略框架协议或拒绝签订实施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为答辩通过人员,如需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或需求方重新面试通过后方可调整;若未经采购人或需求方同意擅自变更,按*元扣除履约保证金,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需求方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③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按照项目面试通过的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如需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或需求方重新面试通过后方可调整;若未经采购人或需求方同意擅自变更,按*元/人扣除履约保证金,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需求方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④履约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咨询服务,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5000元/天逾期扣款,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需求方的所有损失。
⑤履约过程中,由于进度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服务人员;若增加或更换服务人员后,仍不能满足项目要求,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⑥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收到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投诉达到2次并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并按*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⑦采购人或需求方如因服务质量原因与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交接以及办理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手续,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5000元/天逾期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⑧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意外泄露。若成交供应商泄露保密信息,必须承担因信息外泄对采购人或需求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⑨履约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或需求方成本增加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采购人或需求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⑩履约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出现重大失误,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价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承担对采购人或需求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或扣除后有剩余,则在战略合作期满或战略合作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实施完成(孰晚)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及需求方、采购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无息退还。
10、合同签订
(1)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实施合同的签订:
①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实施前,由需求方根据项目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单位在接到需求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需求方要求组建拟派该项目服务团队参与面试,面试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面试通过后需求方与咨询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若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实施合同,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需求方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实施合同。
一、服务标准
1、工程建设、造价咨询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费用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
3、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
二、服务要求
1、编制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接到采购人或需求方通知后,1日内响应到位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3、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和熟悉施工图与施工现场的状况。
4、按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完成资料的报送与管理工作,并提供咨询成果。
5、项目负责人负责战略合作期内各实施项目的管理,统筹协调所有造价咨询项目实施落实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协调、工作分配等。
6、投标阶段及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投标报价编制及总包预转固清单编制及核对(若有)。
7、结算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与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的工程量核对,并及时向需求方汇报。
8、其他咨询工作:若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三、合同主要条款概述
1、实施方式:
(1)房建施工业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实施前,由需求方根据项目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单位在接到需求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需求方要求组建拟派该项目服务团队参与面试,面试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面试通过后需求方与咨询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2)单项零星工程及服务类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需求方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实施合同。
(3)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2、结算方式:各分项工作提交咨询成果后具备结算条件,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每年度结算一次。
3、付款方式:
(1)由需求方根据造价咨询考评表(详见附件1中考核表)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咨询服务费用在提交成果报告后经需求方确认后春节前一次结清。
备注:若结算审定价暂无,则年度付款时按照中标价、预转固价格以及确认的预估工作量孰低作为付款基数。
(2)以上各阶段付款,成交供应商同意需求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需求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对账周期内已完工作量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即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定后即按审定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成交供应商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需求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需求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发票、错误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开票后自行作废或开票后不申报纳税等情形),给需求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被税务机关处罚等),应按需求方要求一周内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需求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3)如税率遇政策性调整,则税前价不调整,税后价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
4、战略合作期限: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6年5月。
5、服务期限:自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
(请报名下载后查看)
第四章 造价咨询工作量清单及限价(请报名下载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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