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招标公告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5-10 10:00:00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海域。本工程项目拟建设3个*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利用规划岸线长度879米,*地占地面积约为20.*平方米,设计年吞吐量*吨,堆场内部主要包括机制砂及碎石堆场,辅助建构筑物等。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
(1) 编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2)《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报告应符合海事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通过海事专家组论证,取得通过论证的专家组意见。
(3)提供《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稿等成果资料。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招标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后10天内向招标方提交《通航安全保障方案(送审稿)》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1份。通过海事专家论证后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备案稿)》纸质盖章版3份,PDF电子盖章版1份。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招标方供材料及设备:无
2、投标方负责的材料及设备: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和设备由投标方全包。
四、结算及支付
1、结算支付:待《通航安全保障方案》通过海事专家论证并取得通过论证的专家组意见,招标方取得施工许可许可后,投标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申请资料并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一次性支付投标方技术咨询服务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发票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招标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投标方,投标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现场条件及相关费用明确
1、投标方须遵守招标方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2、投标方自行解决施工所必须的临时设施及施工人员办公、食宿、交通等问题,并负责其费用。
3、投标方人员、机械设备、其他财产及可能造成损失的保险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并应使招标方免于承担由于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
4、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被业主、相关部门处罚时,相应的处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投标方须做好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不得将招标方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资料泄露,投标方应赔偿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保留追究权利。
六、其他说明:
1、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除招标方提供材料外的材料费、除招标方提供设备外的机械使用费、临设费、检测费、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雨季/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用、防台费、标准化施工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利润、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的费用、保险费、民扰/扰民费、政府收取的资源税费等以及其它规费和履行本施工并使招标方和业主满意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方在报价前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按要求提交相关报价资料。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请于2024年 5 月 13 日12:00前提出,招标方将统一进行澄清说明,过期视为对此招标文件无异议。
公告标题: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5-10 10:00:00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海域。本工程项目拟建设3个*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利用规划岸线长度879米,*地占地面积约为20.*平方米,设计年吞吐量*吨,堆场内部主要包括机制砂及碎石堆场,辅助建构筑物等。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
(1) 编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2)《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报告应符合海事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通过海事专家组论证,取得通过论证的专家组意见。
(3)提供《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稿等成果资料。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招标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后10天内向招标方提交《通航安全保障方案(送审稿)》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1份。通过海事专家论证后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备案稿)》纸质盖章版3份,PDF电子盖章版1份。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招标方供材料及设备:无
2、投标方负责的材料及设备: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和设备由投标方全包。
四、结算及支付
1、结算支付:待《通航安全保障方案》通过海事专家论证并取得通过论证的专家组意见,招标方取得施工许可许可后,投标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申请资料并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一次性支付投标方技术咨询服务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发票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招标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投标方,投标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现场条件及相关费用明确
1、投标方须遵守招标方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2、投标方自行解决施工所必须的临时设施及施工人员办公、食宿、交通等问题,并负责其费用。
3、投标方人员、机械设备、其他财产及可能造成损失的保险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并应使招标方免于承担由于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
4、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被业主、相关部门处罚时,相应的处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投标方须做好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不得将招标方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资料泄露,投标方应赔偿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保留追究权利。
六、其他说明:
1、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除招标方提供材料外的材料费、除招标方提供设备外的机械使用费、临设费、检测费、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雨季/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用、防台费、标准化施工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利润、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的费用、保险费、民扰/扰民费、政府收取的资源税费等以及其它规费和履行本施工并使招标方和业主满意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方在报价前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按要求提交相关报价资料。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请于2024年 5 月 13 日12:00前提出,招标方将统一进行澄清说明,过期视为对此招标文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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