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局一公司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开发PPP项目电梯采购邀请书
三航局一公司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开发PPP项目电梯采购邀请书
公告标题:三航局一公司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开发PPP项目电梯采购邀请书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5-15 15:53:00
(略) 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开发PPP项目
电梯采购邀请书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电梯,现单一来源采购(编号:SHJXJ-10-*(电梯)),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报价人资质:具有招标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标的:厦门同翔高新城开发PPP项目电梯。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相关文件随货交给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采购计划单
5、供货时间:具体根据需方通知,送货前跟需方联系。
6、交货地点:厦门同翔高新城开发PPP项目施工现场。
7、计量及验收方式:根据实际进场数量进行结算。
(1)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外观等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进行双方确认。开箱检查不能代替在工作现场对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2)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卖双方在工作现场进行。如果卖方的代表接到买方通知2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到场,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规定不符合的情形,买方有权拒收并出具书面通知给卖方要求更换或补充。该通知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交机时所有液压油、润滑油都要加满,如果由于运输的原因需要将液压油排出,应将所需油料储存在密封的容器内同时运输。
(4)交机时设备已处于待用状态,如果由于运输的目的需要将设备拆开,卖方服务工程师将负责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调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5)设备验收合格以收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为依据。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担运费,供方负责卸货。
9、投标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取证备案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单价、安装调试取证备案费、运杂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投标报价本项目合同总价包括从设备生产到质保期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费、场内外运输费、保险、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安装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机调试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验收合格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即保质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内电梯轿厢内侧和地板的保护费用和安装前后及在交付业主使用前不锈钢及门框的保护费用、售后保质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费(必须与所投电梯的配件一致)、进口部件所有从属费用、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及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相关规定须缴纳的其他费用及风险费,以及因其他工程交叉施工造成的窝工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等。安装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起吊分层就位费、井道脚手架费、重块租运费、电梯缓冲装置费用、五方通话(不含消控室到机房控 (略) )装置费用、电梯设备在交付使用前看管费用、培训、税收、保险费、电梯安装、井道坑的放样预埋的即时检验、土建配合费、管理费(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使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含机房、各层召唤盒等所有取孔及预埋、修复及封堵、基坑及机房基础浇筑、井道加固改造及机房防护等)及监检费(土建配合费由电梯安装单位自行与施工方商定并支付给主体施工单位,监检费由电梯安装单位自行和监检单位协商确定)。
10、 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根据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作为依据,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 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
(1)设备运抵工地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40%;
(2)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转正常一个月内支付45%;
(3)经厦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90日内支付12%;
(4)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结算货款时若买方不满足银行转账支付的条件,采用六个月银行产品进行支付(银行产品包含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云信、e信通、供应链ABS等),贴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 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3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 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 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 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 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8日16: 00时前将报价单提交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
13、开、评标:招标人于5月18日16: 0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线上开标, (略) 招标评审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 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30日内前来招标人物资部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保留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议价的权利。
招标人:中交三航局第一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浦东 (略) 627号
联系人:杜凯军
联系电话:*
2024年5月15日
公告标题:三航局一公司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开发PPP项目电梯采购邀请书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5-15 15:53:00
(略) 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开发PPP项目
电梯采购邀请书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电梯,现单一来源采购(编号:SHJXJ-10-*(电梯)),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报价人资质:具有招标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标的:厦门同翔高新城开发PPP项目电梯。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相关文件随货交给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采购计划单
5、供货时间:具体根据需方通知,送货前跟需方联系。
6、交货地点:厦门同翔高新城开发PPP项目施工现场。
7、计量及验收方式:根据实际进场数量进行结算。
(1)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外观等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进行双方确认。开箱检查不能代替在工作现场对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2)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卖双方在工作现场进行。如果卖方的代表接到买方通知2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到场,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规定不符合的情形,买方有权拒收并出具书面通知给卖方要求更换或补充。该通知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交机时所有液压油、润滑油都要加满,如果由于运输的原因需要将液压油排出,应将所需油料储存在密封的容器内同时运输。
(4)交机时设备已处于待用状态,如果由于运输的目的需要将设备拆开,卖方服务工程师将负责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调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5)设备验收合格以收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为依据。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担运费,供方负责卸货。
9、投标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取证备案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单价、安装调试取证备案费、运杂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投标报价本项目合同总价包括从设备生产到质保期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费、场内外运输费、保险、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安装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机调试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验收合格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即保质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内电梯轿厢内侧和地板的保护费用和安装前后及在交付业主使用前不锈钢及门框的保护费用、售后保质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费(必须与所投电梯的配件一致)、进口部件所有从属费用、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及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相关规定须缴纳的其他费用及风险费,以及因其他工程交叉施工造成的窝工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等。安装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起吊分层就位费、井道脚手架费、重块租运费、电梯缓冲装置费用、五方通话(不含消控室到机房控 (略) )装置费用、电梯设备在交付使用前看管费用、培训、税收、保险费、电梯安装、井道坑的放样预埋的即时检验、土建配合费、管理费(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使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含机房、各层召唤盒等所有取孔及预埋、修复及封堵、基坑及机房基础浇筑、井道加固改造及机房防护等)及监检费(土建配合费由电梯安装单位自行与施工方商定并支付给主体施工单位,监检费由电梯安装单位自行和监检单位协商确定)。
10、 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根据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作为依据,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 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
(1)设备运抵工地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40%;
(2)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转正常一个月内支付45%;
(3)经厦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90日内支付12%;
(4)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结算货款时若买方不满足银行转账支付的条件,采用六个月银行产品进行支付(银行产品包含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云信、e信通、供应链ABS等),贴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 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3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 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 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 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 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8日16: 00时前将报价单提交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
13、开、评标:招标人于5月18日16: 0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线上开标, (略) 招标评审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 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30日内前来招标人物资部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保留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议价的权利。
招标人:中交三航局第一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浦东 (略) 627号
联系人:杜凯军
联系电话:*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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