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第五期建设项目EPC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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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第五期建设项目EPC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第一章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 (略) 就 (略) 第五期建设项目所需机械租赁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第三 (略) (略) 以东,小海子东街以南, (略) 以西,前海东街以北,现状 (略) 院内东北角。

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146 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 3 栋,建筑面积 7390 平方米;实验楼 4 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人防工程 4152 平方米;阶梯教室 2 栋,建筑面积 110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 6 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994 平方米。同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 (略) * (略) 3029 米、 (略) 3382 米、 (略) 1304 米、 (略) 3356 米、电力线缆 * 米,以及绿化工程 *.28 平方米、道路工程 9294.13 平方米等。同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外给排水、消防、电力、热力、硬化、绿化、路灯、监控及充电桩等配套工程。

3.工程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

三、招标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挖掘机

60型

台班

350




2

挖掘机

150型

台班

30




3

铲车

50型

台班

20




4

翻斗车

20方

50




5

洒水车

12m3

30




6

挖掘机

210型

台班

8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 (略) 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 (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 (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5开标时间:以“第十 (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 新疆 (略)

开 户 行: 中国 (略) 乌鲁 (略) 支行

账 号: **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简称(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 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 (略)

8.2项目地址:第三 (略) (略) 以东,小海子东街以南, (略) 以西,前海东街以北,现状 (略) 院内东北角。

8.3联 系 人:成紫娟 0991-*

8.4项目经理:王剑锋 *


第一章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 (略) 就 (略) 第五期建设项目所需机械租赁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第三 (略) (略) 以东,小海子东街以南, (略) 以西,前海东街以北,现状 (略) 院内东北角。

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146 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 3 栋,建筑面积 7390 平方米;实验楼 4 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人防工程 4152 平方米;阶梯教室 2 栋,建筑面积 110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 6 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994 平方米。同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 (略) * (略) 3029 米、 (略) 3382 米、 (略) 1304 米、 (略) 3356 米、电力线缆 * 米,以及绿化工程 *.28 平方米、道路工程 9294.13 平方米等。同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外给排水、消防、电力、热力、硬化、绿化、路灯、监控及充电桩等配套工程。

3.工程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

三、招标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挖掘机

60型

台班

350




2

挖掘机

150型

台班

30




3

铲车

50型

台班

20




4

翻斗车

20方

50




5

洒水车

12m3

30




6

挖掘机

210型

台班

8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 (略) 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 (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 (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5开标时间:以“第十 (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 新疆 (略)

开 户 行: 中国 (略) 乌鲁 (略) 支行

账 号: **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简称(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 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 (略)

8.2项目地址:第三 (略) (略) 以东,小海子东街以南, (略) 以西,前海东街以北,现状 (略) 院内东北角。

8.3联 系 人:成紫娟 0991-*

8.4项目经理: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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