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沙坪坝区消防支队(采购人)对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维修、保养等内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二类(大型车)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资质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鉴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且为了提供更便利的上门服务,供应商应以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为终点,以供应商实际维保维修地点的地址为起点,通过高德地图计算驾车距离后提供截图(评标时验证),距离在30公里(含)以内。
投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核实,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上报查处。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 (略) 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