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强检项目采购
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强检项目采购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普票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普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WX* | 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强检项目) | 次 | 1 | 检测依据: 依据卫健委和环保局相关法律法规,我院需开展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第8.2条“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周期为一年”;环保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监测,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服务要求:1,完成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机器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检测),并出具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院射线装置共40台(本部25台,东院15台),其中核医学2台,*级场所(4种核素:Mo-99、I-131、F-18、Tc-99m)、二类射线装置为4台,三类射线装置26台;2,每台射线装置均提供2次复测机会,总费用不再增加;3,当年度内增加的射线装置,提供年度检测,总费用不再增加;4,代办理当年《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项目,总费用不再增加;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级);2,投标单位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附表需要涵盖*方所有服务检测内容);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检测依据: 依据卫健委和环保局相关法律法规,我院需开展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第8.2条“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周期为一年”; 环保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监测,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 1,完成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机器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检测),并出具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院射线装置共40台(本部25台,东院15台),其中核医学2台,*级场所(4种核素:Mo-99、I-131、F-18、Tc-99m)、二类射线装置为4台,三类射线装置26台; 2,每台射线装置均提供2次复测机会,总费用不再增加; 3,当年度内增加的射线装置,提供年度检测,总费用不再增加; 4,代办理当年《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项目,总费用不再增加; 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级); 2,投标单位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附表需要涵盖*方所有服务检测内容); |
报价须知 | 无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一周内 |
3 | 付款方式 | 验收完成按财务流程支付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1 | WX* | 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强检项目) | 次 | 1.00 | 检测依据: 依据卫健委和环保局相关法律法规,我院需开展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第8.2条“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周期为一年”;环保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监测,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服务要求:1,完成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机器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检测),并出具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院射线装置共40台(本部25台,东院15台),其中核医学2台,*级场所(4种核素:Mo-99、I-131、F-18、Tc-99m)、二类射线装置为4台,三类射线装置26台;2,每台射线装置均提供2次复测机会,总费用不再增加;3,当年度内增加的射线装置,提供年度检测,总费用不再增加;4,代办理当年《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项目,总费用不再增加;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级);2,投标单位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附表需要涵盖*方所有服务检测内容); | 无附件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普票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普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WX* | 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强检项目) | 次 | 1 | 检测依据: 依据卫健委和环保局相关法律法规,我院需开展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第8.2条“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周期为一年”;环保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监测,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服务要求:1,完成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机器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检测),并出具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院射线装置共40台(本部25台,东院15台),其中核医学2台,*级场所(4种核素:Mo-99、I-131、F-18、Tc-99m)、二类射线装置为4台,三类射线装置26台;2,每台射线装置均提供2次复测机会,总费用不再增加;3,当年度内增加的射线装置,提供年度检测,总费用不再增加;4,代办理当年《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项目,总费用不再增加;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级);2,投标单位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附表需要涵盖*方所有服务检测内容);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检测依据: 依据卫健委和环保局相关法律法规,我院需开展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第8.2条“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周期为一年”; 环保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监测,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 1,完成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机器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检测),并出具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院射线装置共40台(本部25台,东院15台),其中核医学2台,*级场所(4种核素:Mo-99、I-131、F-18、Tc-99m)、二类射线装置为4台,三类射线装置26台; 2,每台射线装置均提供2次复测机会,总费用不再增加; 3,当年度内增加的射线装置,提供年度检测,总费用不再增加; 4,代办理当年《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项目,总费用不再增加; 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级); 2,投标单位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附表需要涵盖*方所有服务检测内容); |
报价须知 | 无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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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一周内 |
3 | 付款方式 | 验收完成按财务流程支付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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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X* | 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强检项目) | 次 | 1.00 | 检测依据: 依据卫健委和环保局相关法律法规,我院需开展射线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第8.2条“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周期为一年”;环保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监测,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服务要求:1,完成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机器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检测),并出具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院射线装置共40台(本部25台,东院15台),其中核医学2台,*级场所(4种核素:Mo-99、I-131、F-18、Tc-99m)、二类射线装置为4台,三类射线装置26台;2,每台射线装置均提供2次复测机会,总费用不再增加;3,当年度内增加的射线装置,提供年度检测,总费用不再增加;4,代办理当年《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项目,总费用不再增加;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级);2,投标单位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附表需要涵盖*方所有服务检测内容);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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