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风润船2024年消防救生设备检验及维保
三航风润船2024年消防救生设备检验及维保
公告标题:三航风润船2024年消防救生设备检验及维保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06 11:00:00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套“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及维保服务”,现询价采购(招标编号:SCFA*),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海事及船级社认可的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及维保资质,有同类型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及维保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三航风润消防救生无线电设备检验及维保”,具体见“询价函 -附件2.工程量清单”。
3. 质量要求:
①*方保证在维保项目中所更换、补充的零部件为全新产品,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并与*方原安全设备完全匹配。
②*方应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方要求完成安全设备维保,且维保后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维保前的相关参数。
③质量标准:
(01)GB∕T *-2016《中国修船质量标准》
(02)GB/T 9414.9-2017《维修和维修保障》
(03)《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程》(2006.11.1版)
(04)GB*.GB*~*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5)GB/T *-2012 《海上救助船舶设备配置技术要求》
(06)CCS规范
(07)《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海事局2020年4月发布版)
说明:以上质量标准的选择最终以确保船机设备在质保期内运转正常为基本要求,不满足该基本要求的或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的,需要提高执行的质量标准要求直至满足该基本要求。
④质量保证期:检验项目质保期截止日为当年船检签发证书日,维保项目动件质保3个月,非活动件质保半年,自*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 供应数量规格:1套,具体见“询价函 -附件2.工程量清单”。
5. 供货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2日
6. 交货地点: (略) (略) 八所港四号锚地三航风润上
7. 计量及验收方式
①计量方式:按工程量清单计量,每完成一项就计量,逐项累计,未完成的不予计量;
②验收方式
(1)外观验收:对外观进行肉眼观察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尺寸、表面光洁度等方面。
(2)功能验收:对物品或工程的功能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并符合设计要求。
(3)性能验收:对物品或工程进行实际操作和测试,以评估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预期。
(4)质量验收:对物品或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8.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①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岸上运输(含码头):投标人负责。
②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从码头上交通船(含吊装):投标人负责。
③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海上运输:招标人负责。
④ 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在交通船和目的船之间转移(不含吊装):投标人负责
⑤物资、设备及工器具在交通船和目的船之间吊运:招标人负责
⑥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从交通船上码头(含码头):投标人负责。
9. 结算方式: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即根据实际完成并计量的工程量(未计量的不予结算),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10.付款
①付款前提: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7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付款。
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两种。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即可开始履约。
①中标单位保证: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履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算,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履约逾期的,每延误一天,支付 500 元作为违约金;一旦承修单位逾期登船达到 10 天,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未签合同的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②中标单位保证:供货质量需达到招标人要求,具体质量标准见“询价函 -附件2.工程量清单”。如未达到要求,则中标单位有义务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返工(含供应相关材料),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仍不符合要求,则招标人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③签订合同后,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单位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9日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每次报价的录入并上传。
①上传附件的投 (略) 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格式参考附件1:报价单格式,如投标人有自己模板的,可以按投标人模板制作报价单,但报价单所需信息不得遗漏,如有,做废标处理。
③报价通道开启后,招标人代表会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投标人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上传报价。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6月9日09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盖章): 中交第 (略) 江苏分公司船舶施工管理部
地 址: 连云港连云 (略) 147号
联系人: 李洋亮
联系电话:*
2024年6月6日
公告标题:三航风润船2024年消防救生设备检验及维保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06 11:00:00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套“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及维保服务”,现询价采购(招标编号:SCFA*),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海事及船级社认可的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及维保资质,有同类型船舶安全设备检验及维保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三航风润消防救生无线电设备检验及维保”,具体见“询价函 -附件2.工程量清单”。
3. 质量要求:
①*方保证在维保项目中所更换、补充的零部件为全新产品,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并与*方原安全设备完全匹配。
②*方应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方要求完成安全设备维保,且维保后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维保前的相关参数。
③质量标准:
(01)GB∕T *-2016《中国修船质量标准》
(02)GB/T 9414.9-2017《维修和维修保障》
(03)《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程》(2006.11.1版)
(04)GB*.GB*~*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5)GB/T *-2012 《海上救助船舶设备配置技术要求》
(06)CCS规范
(07)《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海事局2020年4月发布版)
说明:以上质量标准的选择最终以确保船机设备在质保期内运转正常为基本要求,不满足该基本要求的或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的,需要提高执行的质量标准要求直至满足该基本要求。
④质量保证期:检验项目质保期截止日为当年船检签发证书日,维保项目动件质保3个月,非活动件质保半年,自*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 供应数量规格:1套,具体见“询价函 -附件2.工程量清单”。
5. 供货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2日
6. 交货地点: (略) (略) 八所港四号锚地三航风润上
7. 计量及验收方式
①计量方式:按工程量清单计量,每完成一项就计量,逐项累计,未完成的不予计量;
②验收方式
(1)外观验收:对外观进行肉眼观察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尺寸、表面光洁度等方面。
(2)功能验收:对物品或工程的功能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并符合设计要求。
(3)性能验收:对物品或工程进行实际操作和测试,以评估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预期。
(4)质量验收:对物品或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8.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①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岸上运输(含码头):投标人负责。
②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从码头上交通船(含吊装):投标人负责。
③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海上运输:招标人负责。
④ 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在交通船和目的船之间转移(不含吊装):投标人负责
⑤物资、设备及工器具在交通船和目的船之间吊运:招标人负责
⑥人员、物资、设备及工器具从交通船上码头(含码头):投标人负责。
9. 结算方式: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即根据实际完成并计量的工程量(未计量的不予结算),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10.付款
①付款前提: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7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付款。
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两种。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即可开始履约。
①中标单位保证: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履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算,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履约逾期的,每延误一天,支付 500 元作为违约金;一旦承修单位逾期登船达到 10 天,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未签合同的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②中标单位保证:供货质量需达到招标人要求,具体质量标准见“询价函 -附件2.工程量清单”。如未达到要求,则中标单位有义务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返工(含供应相关材料),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仍不符合要求,则招标人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③签订合同后,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单位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9日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每次报价的录入并上传。
①上传附件的投 (略) 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格式参考附件1:报价单格式,如投标人有自己模板的,可以按投标人模板制作报价单,但报价单所需信息不得遗漏,如有,做废标处理。
③报价通道开启后,招标人代表会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投标人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上传报价。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6月9日09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盖章): 中交第 (略) 江苏分公司船舶施工管理部
地 址: 连云港连云 (略) 147号
联系人: 李洋亮
联系电话:*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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