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标题: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0:00
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完成审批立项,现进行公开询价,建设资金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与民航机场 (略) 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
项目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海拉尔东山国际机场
物资名称:风站供电箱、UPS、室内设备的采购,系统集成,有线数据传输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软件设计、自测、培训、运行服务
采购人:民航机场 (略)
2. 项目概况与采购信息
2.1 项目概况
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海拉尔东山国际机场建设自观设备配套风站供电箱、UPS、室内设备的采购,系统集成,有线数据传输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软件设计、自测、培训、运行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部分设备的安装,并提供调试报告。
工期:供货周期90日历天。
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次物资采购最高投标限价:*.00元(*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报价单位的报价为最终报价,不进行二次报价。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风站配电箱(带空调可放置UPS) | 套 | 13 | 天津机场4套,太原机场3套,石家庄机场3套,海拉尔3套 | |
2 | 中央数据处理单元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3 | 系统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4 | 观测工作站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5 | 预报工作站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6 | 天气显示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7 | 监控维护工作站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8 | 多电脑切换器(KVM)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9 | 不间断电源/UPS 1000瓦 | 施耐德 | 套 | 9 | 天津4套,石家庄3套,太原2套 |
10 | 无线传输收发单元(4G,含两端无线单元数据卡) | 对 | 16 | 天津机场8对,石家庄4对,太原机场4对 | |
11 | 无线传输设备及配件(5. (略) 桥) | 套 | 3 | 呼伦贝尔机场3套 | |
12 | 双电源中心站(无线接收模块)含电源、冗余电源自动切换器 | 套 | 3 | 天津1套,石家庄1套,太原1套 | |
13 | 串口服务器16口 | 套 | 5 | 天津机场2套、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14 | 室外无线传输通信机箱(含供电通信防雷模块) | 套 | 3 | 呼伦贝尔机场3套 | |
15 | 航管楼无线传输设备接收端通信机箱(含供电通信防雷模块) | 套 | 1 | 呼伦贝尔机场1套 | |
16 | 航管楼无线传输设备接收端及配件 | 套 | 1 | 呼伦贝尔机场1套 | |
17 | 系统集成 | 项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项 | |
18 | 系统调试 | 项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项 | |
19 | STS转换开关10A | 套 | 9 | 天津4套,石家庄3套,太原2套 |
2.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常规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系统MTBF 大于4500 小时,重要部件MTBF 大于* 小时,系统MTTR 小于0.5 小时。
(2)各电源、通信端口应有防浪涌、抗过压过流冲击、防雷、 (略) 等保护措施。
(3) 所提供设备应当具有电磁兼容性和抗电磁干扰的能力。
(4) 室外设备箱应该达到IP65 防护等级。
(5) 每一设备模块应有与其功能一致的明显标签,包括用于识别的型号、序列号。
(6)应用软件应设计得安全可靠,当输入无效数据或意外键盘操作不可以造成系统失败或故障。
(7) 所以投标书应包含各应用软件的主要功能操作界面的屏幕显示的彩色图片。
(8) 所有的程序文件和固定的数据文件应有文件保护机制,以避免意外删除。
(9)计算机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应为成熟的中文版操作系统,支持多用户,多任务,具有足够的实时处理能力。
(10) 为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安全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允许存取或更新程序和数据。
(11)向用户提供所有数据和文件的详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从传感器处到中央数据处理器的数据格式,存储在中央数据处理器、显示终端中的数据格式,与其它系统交流的数据格式。
(12)所有软件应提供初始安装介质。
2、详细技术要求
(1)中央数据处理器的最低配置为:
CPU:22MB 高速缓存,16 内核,32 线程,4.3GHz 最大Turbo 频率;
内存:32G DDR4 2133MT/s;
硬盘:2.4TB 10KRPM 2.5 寸或3.5 寸硬盘,热插拔;
网卡:千兆高端RJ45 网口*2;
电源:1500W 双电源模块,支持热插拔;
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server 2016 或UNIX 类64 位及以上版本。
(2) 系统应配备串口服务器,满足串口通信输入输出,并且输入输出的数量是可以扩展的。
(3)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 (略) 络NTP 自动对时功能。
(4)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采用友好的人机操作界面。
(5)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够在加电后自动初始化,恢复系统的运行参数。初始化过程包括整个系统全面的测试。
(6) 中央数据处理器处理后的数据和显示数据使用的计量单位或表示方法符合《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AP-117-TM-2018-03R1)。
(7) 中央数据处理器软件应具有如下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从各个传感器实时采集气象数据和状态数据。
2)数据处理功能
①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按相关标准处理和组织收到的传感器数据。
② 在相关文档中应说明系统处理和组织气象数据时采用的理论、算法和程序等必要的信息。
③ 在计算RVR 时应考虑跑道灯光强度和背景亮度。应使用ICAO 的指导材料《国际航空气象服务》(附件3 的附件D)给出的算法将大气透射仪读数换算为RVR 和气象光学视距(MOR)。如果厂家采取了不同的RVR 算法,应提供该算法的完整说明。
3) 数据存储功能
①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将下述数据以适当的格式存储:
② 固定时间间隔采样的传感器原始数据;
③ 经过平均、计算后的数据;
④ 中央数据处理器的操作记录。
⑤ 存储已发布的各类报文。
⑥ 具备保存传感器全部原始数据的功能,保存时限由用户指定。
4) 数据显示功能
① 系统显示终端应不限制部署和运行数量,或至少提供每个机场6 个显示终端的授权。
② 允许用户配置每个页面显示的信息,包括要显示信息的类型、显示位置、字体、大小、颜色和底色等。
③ 对于替代数据、人工输入数据和不可用数据分别定义不同的颜色或底色。
④ 允许用户自主选择使用真北或磁北风向。
⑤ 显示类型(内容)包括:
a 以字符形式显示的瞬时数据、各种数据平均值、计算值(参见附表一)、当前时间、跑道灯光强度参数、正在使用的跑道端、跑道编号、报文、灯光强度参数、人工输入的天气现象、云况和主导能见度值;
b 风向风速图;
c 真北/磁北标识;
d 数据动态曲线;
e 过去6 小时时间序列的显示;
f 图示化及文字列表表示的传感器状态;
g 报文滚动列表框;
h 名称、单位等字符串。
j 按常规应用提供一套预定义的配置。
k 如果投标人的软件不具备以上显示功能,应承诺随时按用户要求修改其固定格式的显示方式。
5) 设备监控、诊断、报警功能
①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够远程控制传感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具备远程维护功能。远程控制
功能至少应包括:检查、维护、复位、设置、切换设备的开启、关闭或暂停模式。
②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持续监测传感器的状态,能够对必要的状态提供报警,实时记录这些数据,并刷新控制台、观测工作站、监控维护工作站等终端内传感器的状态数据。
③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持续监测来自传感设备的数据,以确保所接收数据的完整。当接收到可疑数据,在工作站形成报警;
④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够持续实时地监视各工作站和终端的运行状态,并能监视工作站所运行的本系统相关软件的运行参数;
⑤ 报警信息要以声音和突出显示进行提示,声音可以用户自定义。
6) 报文编发功能
① 系统具备编辑、发布METAR、SPECI、MET REPORT、SPECIAL 和趋势型着*预报功能。
② METAR、SPECI、MET REPORT、SPECIAL 的编报应符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要求。
③ 系统发布的各类报文能够通过AFTN (略) 络、串口方式发布。
2.4 交货地点
送货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海拉尔东山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工地。
2.5 交货期
供货周期90日历天(实际发货时间和数量提前五天通知,收货前供方负责货物储存及运输责任)。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基本情况:报价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企业资质:
报价人应为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报价人应提供至少一个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制造商提供过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合同复印件。
3.4企业信誉要求: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刑事犯罪。(报价人需提供 (略) 站内与报价人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http://**;以及中国 (略) 内以报价人名称为关键字的刑事犯罪记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
3.5“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对本项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若有)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实施进度、质保要求、保密、服务及违约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
3.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报价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报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公开询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废标。
3.9报价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报价将被否决。
3.10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4.货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4.1 支付条件
支付时间及比例:双方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3%(百分之十三)的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主设备,包括:风站供电箱、UPS、室内设备、系统软件、无线设备、防雷接地、供电、通信设备到现场后,到货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7%(百分之四十七)的进度款。
第三次付款:通过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的合同金额3%质保金的银行保函以及要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审定竣工结算总额扣减已支付款项的余款,
第四次付款: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发包人无息归还质保金的银行保函。
以上所有付款,需*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付款后支付。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步骤:需要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免费注册(注册时至少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最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营业务的业绩证明和项目相关资质证书),申请时选择推荐单位注册(推荐单位请选民航机场 (略) ),注册完成后凭登录帐号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完成报价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5.1. (略) 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5.2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0日16:00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16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文件盖章版的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格式文件。
7.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16:00时
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
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民航机场 (略)
地 址: (略) 首都机场 (略) 2号民航科研大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梁俊明
电 话: *
电子邮件:*@*63.com
10. 监督机构
本次询价监督机构:民航机场 (略) 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聂春晓
联系电话:010-*-6198
监督人只负责监督询价流程和受理供应商书面投诉或检举,业务咨询请联系询价联系人。
民航机场 (略)
2024年6月6日
公告标题: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0:00
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完成审批立项,现进行公开询价,建设资金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与民航机场 (略) 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民航华北空管局天津等四个分局站机场关键位置风及RVR探测传感器备份工程--物资采购
项目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海拉尔东山国际机场
物资名称:风站供电箱、UPS、室内设备的采购,系统集成,有线数据传输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软件设计、自测、培训、运行服务
采购人:民航机场 (略)
2. 项目概况与采购信息
2.1 项目概况
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海拉尔东山国际机场建设自观设备配套风站供电箱、UPS、室内设备的采购,系统集成,有线数据传输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软件设计、自测、培训、运行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部分设备的安装,并提供调试报告。
工期:供货周期90日历天。
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次物资采购最高投标限价:*.00元(*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报价单位的报价为最终报价,不进行二次报价。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风站配电箱(带空调可放置UPS) | 套 | 13 | 天津机场4套,太原机场3套,石家庄机场3套,海拉尔3套 | |
2 | 中央数据处理单元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3 | 系统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4 | 观测工作站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5 | 预报工作站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6 | 天气显示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7 | 监控维护工作站软件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8 | 多电脑切换器(KVM) | 套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9 | 不间断电源/UPS 1000瓦 | 施耐德 | 套 | 9 | 天津4套,石家庄3套,太原2套 |
10 | 无线传输收发单元(4G,含两端无线单元数据卡) | 对 | 16 | 天津机场8对,石家庄4对,太原机场4对 | |
11 | 无线传输设备及配件(5. (略) 桥) | 套 | 3 | 呼伦贝尔机场3套 | |
12 | 双电源中心站(无线接收模块)含电源、冗余电源自动切换器 | 套 | 3 | 天津1套,石家庄1套,太原1套 | |
13 | 串口服务器16口 | 套 | 5 | 天津机场2套、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套 | |
14 | 室外无线传输通信机箱(含供电通信防雷模块) | 套 | 3 | 呼伦贝尔机场3套 | |
15 | 航管楼无线传输设备接收端通信机箱(含供电通信防雷模块) | 套 | 1 | 呼伦贝尔机场1套 | |
16 | 航管楼无线传输设备接收端及配件 | 套 | 1 | 呼伦贝尔机场1套 | |
17 | 系统集成 | 项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项 | |
18 | 系统调试 | 项 | 4 | 天津机场、太原机场、石家庄机场、呼伦贝尔机场各1项 | |
19 | STS转换开关10A | 套 | 9 | 天津4套,石家庄3套,太原2套 |
2.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常规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系统MTBF 大于4500 小时,重要部件MTBF 大于* 小时,系统MTTR 小于0.5 小时。
(2)各电源、通信端口应有防浪涌、抗过压过流冲击、防雷、 (略) 等保护措施。
(3) 所提供设备应当具有电磁兼容性和抗电磁干扰的能力。
(4) 室外设备箱应该达到IP65 防护等级。
(5) 每一设备模块应有与其功能一致的明显标签,包括用于识别的型号、序列号。
(6)应用软件应设计得安全可靠,当输入无效数据或意外键盘操作不可以造成系统失败或故障。
(7) 所以投标书应包含各应用软件的主要功能操作界面的屏幕显示的彩色图片。
(8) 所有的程序文件和固定的数据文件应有文件保护机制,以避免意外删除。
(9)计算机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应为成熟的中文版操作系统,支持多用户,多任务,具有足够的实时处理能力。
(10) 为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安全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允许存取或更新程序和数据。
(11)向用户提供所有数据和文件的详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从传感器处到中央数据处理器的数据格式,存储在中央数据处理器、显示终端中的数据格式,与其它系统交流的数据格式。
(12)所有软件应提供初始安装介质。
2、详细技术要求
(1)中央数据处理器的最低配置为:
CPU:22MB 高速缓存,16 内核,32 线程,4.3GHz 最大Turbo 频率;
内存:32G DDR4 2133MT/s;
硬盘:2.4TB 10KRPM 2.5 寸或3.5 寸硬盘,热插拔;
网卡:千兆高端RJ45 网口*2;
电源:1500W 双电源模块,支持热插拔;
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server 2016 或UNIX 类64 位及以上版本。
(2) 系统应配备串口服务器,满足串口通信输入输出,并且输入输出的数量是可以扩展的。
(3)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 (略) 络NTP 自动对时功能。
(4)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采用友好的人机操作界面。
(5)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够在加电后自动初始化,恢复系统的运行参数。初始化过程包括整个系统全面的测试。
(6) 中央数据处理器处理后的数据和显示数据使用的计量单位或表示方法符合《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AP-117-TM-2018-03R1)。
(7) 中央数据处理器软件应具有如下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从各个传感器实时采集气象数据和状态数据。
2)数据处理功能
①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按相关标准处理和组织收到的传感器数据。
② 在相关文档中应说明系统处理和组织气象数据时采用的理论、算法和程序等必要的信息。
③ 在计算RVR 时应考虑跑道灯光强度和背景亮度。应使用ICAO 的指导材料《国际航空气象服务》(附件3 的附件D)给出的算法将大气透射仪读数换算为RVR 和气象光学视距(MOR)。如果厂家采取了不同的RVR 算法,应提供该算法的完整说明。
3) 数据存储功能
①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将下述数据以适当的格式存储:
② 固定时间间隔采样的传感器原始数据;
③ 经过平均、计算后的数据;
④ 中央数据处理器的操作记录。
⑤ 存储已发布的各类报文。
⑥ 具备保存传感器全部原始数据的功能,保存时限由用户指定。
4) 数据显示功能
① 系统显示终端应不限制部署和运行数量,或至少提供每个机场6 个显示终端的授权。
② 允许用户配置每个页面显示的信息,包括要显示信息的类型、显示位置、字体、大小、颜色和底色等。
③ 对于替代数据、人工输入数据和不可用数据分别定义不同的颜色或底色。
④ 允许用户自主选择使用真北或磁北风向。
⑤ 显示类型(内容)包括:
a 以字符形式显示的瞬时数据、各种数据平均值、计算值(参见附表一)、当前时间、跑道灯光强度参数、正在使用的跑道端、跑道编号、报文、灯光强度参数、人工输入的天气现象、云况和主导能见度值;
b 风向风速图;
c 真北/磁北标识;
d 数据动态曲线;
e 过去6 小时时间序列的显示;
f 图示化及文字列表表示的传感器状态;
g 报文滚动列表框;
h 名称、单位等字符串。
j 按常规应用提供一套预定义的配置。
k 如果投标人的软件不具备以上显示功能,应承诺随时按用户要求修改其固定格式的显示方式。
5) 设备监控、诊断、报警功能
①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够远程控制传感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具备远程维护功能。远程控制
功能至少应包括:检查、维护、复位、设置、切换设备的开启、关闭或暂停模式。
②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持续监测传感器的状态,能够对必要的状态提供报警,实时记录这些数据,并刷新控制台、观测工作站、监控维护工作站等终端内传感器的状态数据。
③ 中央数据处理器应持续监测来自传感设备的数据,以确保所接收数据的完整。当接收到可疑数据,在工作站形成报警;
④ 中央数据处理器能够持续实时地监视各工作站和终端的运行状态,并能监视工作站所运行的本系统相关软件的运行参数;
⑤ 报警信息要以声音和突出显示进行提示,声音可以用户自定义。
6) 报文编发功能
① 系统具备编辑、发布METAR、SPECI、MET REPORT、SPECIAL 和趋势型着*预报功能。
② METAR、SPECI、MET REPORT、SPECIAL 的编报应符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要求。
③ 系统发布的各类报文能够通过AFTN (略) 络、串口方式发布。
2.4 交货地点
送货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海拉尔东山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工地。
2.5 交货期
供货周期90日历天(实际发货时间和数量提前五天通知,收货前供方负责货物储存及运输责任)。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基本情况:报价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企业资质:
报价人应为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报价人应提供至少一个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制造商提供过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合同复印件。
3.4企业信誉要求: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刑事犯罪。(报价人需提供 (略) 站内与报价人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http://**;以及中国 (略) 内以报价人名称为关键字的刑事犯罪记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
3.5“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对本项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若有)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实施进度、质保要求、保密、服务及违约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
3.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报价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报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公开询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废标。
3.9报价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报价将被否决。
3.10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4.货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4.1 支付条件
支付时间及比例:双方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3%(百分之十三)的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主设备,包括:风站供电箱、UPS、室内设备、系统软件、无线设备、防雷接地、供电、通信设备到现场后,到货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7%(百分之四十七)的进度款。
第三次付款:通过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的合同金额3%质保金的银行保函以及要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审定竣工结算总额扣减已支付款项的余款,
第四次付款: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发包人无息归还质保金的银行保函。
以上所有付款,需*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付款后支付。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步骤:需要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免费注册(注册时至少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最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营业务的业绩证明和项目相关资质证书),申请时选择推荐单位注册(推荐单位请选民航机场 (略) ),注册完成后凭登录帐号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完成报价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5.1. (略) 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5.2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0日16:00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16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文件盖章版的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格式文件。
7.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16:00时
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
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民航机场 (略)
地 址: (略) 首都机场 (略) 2号民航科研大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梁俊明
电 话: *
电子邮件:*@*63.com
10. 监督机构
本次询价监督机构:民航机场 (略) 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聂春晓
联系电话:010-*-6198
监督人只负责监督询价流程和受理供应商书面投诉或检举,业务咨询请联系询价联系人。
民航机场 (略)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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