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长钢中硫1.7主焦煤比选采购
首钢长钢中硫1.7主焦煤比选采购
采购标题:首钢长钢中硫1.7主焦煤比选采购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截止时间 | 2024-06-08 09: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6-08 11: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R* | 中硫1.7主焦煤 | 洗精煤(本次比选要求灰分按≤10%控制, 灰分超过10%开始进行扣罚) | 4000 | 吨 | 2024-0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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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潞州区东大街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报价为含税承兑到厂价,含水8%,税率为13%,一票结算。 2.付款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3.要求报出最低接受价,按时按量发运完毕。 4.运输方式: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 5.数量:4000吨。最低报量4000吨 6.交货期: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6日。 7.履约考核(以采购进厂湿基计量为准): (1)履约率<50%按合同单价降价400元/吨进行结算,扣除保证金;(2)50%≤履约率<70%按合同单价降价200元/吨进行结算; (3)70%≤履约率<80%按合同单价降价100元/吨进行结算; (4)80%≤履约率<90%按合同单价降价50元/吨进行结算; (5)90%≤履约率<95%按合同单价降价30元/吨进行结算; (6)95%≤履约率≤100%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7)履约率>100%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 因采购人原因,不能履行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8其他扣罚要求: 8.1滴水、流水、明水的扣罚要求,目测存在滴、明、流水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扣罚:(1)滴水:车厢外部有水珠下滴,不论一处还是多处有此现象,每车扣0.2吨。(2)流水:车厢外部水流成线,只要有一处即视为流水,每车扣0.6吨。(3)明水:货物顶部有积水或呈泥浆状现象,每车扣2吨;对不愿接受扣重的车辆可作退货处理或控水处理,控水达标后需再次计量,重新进行判定(控水时间应在8小时以上,车厢表面不得有翻动现象,如有翻动按明水判定)。 (4)雨季特殊天气含水现象,可按明水→流水→滴水→无滴水标准,降一档处理。(5)冬季对含冻块和冰凌现象的扣罚。发现长度超过300mm以上冻块达到10块以上现象(车厢底部和边缘因气温低,自然形成冻片除外),或车厢外部有冰凌(不论一处还是多处)现象,参照滴水扣罚;发现一处冻块长度超过1000mm以上现象,或车厢外部有一处超过150mm冰凌柱现象,参照流水扣罚;货物顶部或卸车过程中有一处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冰凌块或3块以上100mm-300mm的冰凌块现象,参照明水扣罚。 8.2浮选块的扣罚要求:炼焦煤浮选块比例≤5%时,不予扣罚;比例在5-10%(含10%),按1吨/车扣罚;比例在10-20%(含20%)时,扣罚该车超出5%部分合同含税单价;含量比例>20%时,按比例扣罚该车合同含税单价。 8.3杂物扣罚要求:含有杂质比例≤5%时,按杂质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四、技术条款:
1、技术指标:Ad≤10.5%、Std≤1.7%、G≥80、Vdaf:19-23%、、Y≥14MM、Mt≤8%、S(Rran标准偏差值)≤0.12、CSR≥70。 2、扣罚标准: 2.1灰分指标扣罚:当10%<Ad≤10.5%时,每升高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当10.5%<Ad≤11%时,以10%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0.4%合同含税单价;Ad>11%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0%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2挥发分指标扣罚:当17%≤Vdaf<19%时,每降低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Vdaf<17%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9%为基数,每降低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当23%<Vdaf≤25%时,每升高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Vdaf>25%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23%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3粘结指数指标扣罚:当75≤G<80时,每降低1,吨煤扣减0.6%合同含税单价;G<75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80为基数,每降低1,吨煤扣减0.9%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4胶质层指标扣罚:当13MM≤Y<14MM时,吨煤扣减0.6%合同含税单价;当12MM≤Y<13MM时,吨煤扣减1.2%合同含税单价;Y<12MM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4MM为基数,吨煤扣减2%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5 煤岩指标扣罚S(Rran标准偏差值): S≤0.120。当0.120<S≤0.13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2%;当0.130<S≤0.14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5%;当0.140<S≤0.15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1%;以上区间累计扣罚。当0.150<S时,按退货处理,无法退货时,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30%,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20%。煤岩检测值代表供应商当日和前一天来煤总量,并以此量作为该指标扣罚的结算依据。当CSR达标、S(Rran标准偏差值)未达标时,S(Rran标准偏差值)按扣罚的30%结算。 2.6 CSR≥70.0。当69.0≤CSR<70.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2%;当68.0≤CSR<69.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3%;当67.0≤CSR<68.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4%;当65.0≤CSR<67.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5%;以上区间累计扣罚。当CSR<65.0时,按退货处理,无法退货时,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30%,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20%。强度检测后,若留存焦炭副样量具备再次检测条件,可对焦炭副样仲裁,若留存焦炭副样量不具备再次检测条件,不予仲裁。 2.7硫分指标扣罚:当1.7%<Std≤1.75%时,每升高0.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当1.75%<Std≤1.8%时,每升高0.01%,吨煤扣减0.4%合同含税单价;当Std>1.8%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7%为基数,每升高0.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8水份扣罚:水份大于8%时,超出部分折扣吨数。 备注:(1)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时按1 个单位计算;(2)同一检验批次,若有两个以上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别计算,累计扣罚,但扣罚金额不得超过整批次总金额。
采购标题:首钢长钢中硫1.7主焦煤比选采购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截止时间 | 2024-06-08 09: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6-08 11: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R* | 中硫1.7主焦煤 | 洗精煤(本次比选要求灰分按≤10%控制, 灰分超过10%开始进行扣罚) | 4000 | 吨 | 2024-06-16 | |||||
1到第1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潞州区东大街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报价为含税承兑到厂价,含水8%,税率为13%,一票结算。 2.付款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3.要求报出最低接受价,按时按量发运完毕。 4.运输方式: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 5.数量:4000吨。最低报量4000吨 6.交货期: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6日。 7.履约考核(以采购进厂湿基计量为准): (1)履约率<50%按合同单价降价400元/吨进行结算,扣除保证金;(2)50%≤履约率<70%按合同单价降价200元/吨进行结算; (3)70%≤履约率<80%按合同单价降价100元/吨进行结算; (4)80%≤履约率<90%按合同单价降价50元/吨进行结算; (5)90%≤履约率<95%按合同单价降价30元/吨进行结算; (6)95%≤履约率≤100%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7)履约率>100%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 因采购人原因,不能履行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8其他扣罚要求: 8.1滴水、流水、明水的扣罚要求,目测存在滴、明、流水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扣罚:(1)滴水:车厢外部有水珠下滴,不论一处还是多处有此现象,每车扣0.2吨。(2)流水:车厢外部水流成线,只要有一处即视为流水,每车扣0.6吨。(3)明水:货物顶部有积水或呈泥浆状现象,每车扣2吨;对不愿接受扣重的车辆可作退货处理或控水处理,控水达标后需再次计量,重新进行判定(控水时间应在8小时以上,车厢表面不得有翻动现象,如有翻动按明水判定)。 (4)雨季特殊天气含水现象,可按明水→流水→滴水→无滴水标准,降一档处理。(5)冬季对含冻块和冰凌现象的扣罚。发现长度超过300mm以上冻块达到10块以上现象(车厢底部和边缘因气温低,自然形成冻片除外),或车厢外部有冰凌(不论一处还是多处)现象,参照滴水扣罚;发现一处冻块长度超过1000mm以上现象,或车厢外部有一处超过150mm冰凌柱现象,参照流水扣罚;货物顶部或卸车过程中有一处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冰凌块或3块以上100mm-300mm的冰凌块现象,参照明水扣罚。 8.2浮选块的扣罚要求:炼焦煤浮选块比例≤5%时,不予扣罚;比例在5-10%(含10%),按1吨/车扣罚;比例在10-20%(含20%)时,扣罚该车超出5%部分合同含税单价;含量比例>20%时,按比例扣罚该车合同含税单价。 8.3杂物扣罚要求:含有杂质比例≤5%时,按杂质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四、技术条款:
1、技术指标:Ad≤10.5%、Std≤1.7%、G≥80、Vdaf:19-23%、、Y≥14MM、Mt≤8%、S(Rran标准偏差值)≤0.12、CSR≥70。 2、扣罚标准: 2.1灰分指标扣罚:当10%<Ad≤10.5%时,每升高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当10.5%<Ad≤11%时,以10%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0.4%合同含税单价;Ad>11%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0%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2挥发分指标扣罚:当17%≤Vdaf<19%时,每降低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Vdaf<17%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9%为基数,每降低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当23%<Vdaf≤25%时,每升高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Vdaf>25%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23%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3粘结指数指标扣罚:当75≤G<80时,每降低1,吨煤扣减0.6%合同含税单价;G<75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80为基数,每降低1,吨煤扣减0.9%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4胶质层指标扣罚:当13MM≤Y<14MM时,吨煤扣减0.6%合同含税单价;当12MM≤Y<13MM时,吨煤扣减1.2%合同含税单价;Y<12MM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4MM为基数,吨煤扣减2%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5 煤岩指标扣罚S(Rran标准偏差值): S≤0.120。当0.120<S≤0.13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2%;当0.130<S≤0.14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5%;当0.140<S≤0.15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1%;以上区间累计扣罚。当0.150<S时,按退货处理,无法退货时,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30%,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20%。煤岩检测值代表供应商当日和前一天来煤总量,并以此量作为该指标扣罚的结算依据。当CSR达标、S(Rran标准偏差值)未达标时,S(Rran标准偏差值)按扣罚的30%结算。 2.6 CSR≥70.0。当69.0≤CSR<70.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2%;当68.0≤CSR<69.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3%;当67.0≤CSR<68.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4%;当65.0≤CSR<67.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5%;以上区间累计扣罚。当CSR<65.0时,按退货处理,无法退货时,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30%,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20%。强度检测后,若留存焦炭副样量具备再次检测条件,可对焦炭副样仲裁,若留存焦炭副样量不具备再次检测条件,不予仲裁。 2.7硫分指标扣罚:当1.7%<Std≤1.75%时,每升高0.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当1.75%<Std≤1.8%时,每升高0.01%,吨煤扣减0.4%合同含税单价;当Std>1.8%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7%为基数,每升高0.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8水份扣罚:水份大于8%时,超出部分折扣吨数。 备注:(1)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时按1 个单位计算;(2)同一检验批次,若有两个以上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别计算,累计扣罚,但扣罚金额不得超过整批次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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