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材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物资采购
零星材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物资采购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的零星材料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19元(不含税)。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略) (略)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工地现场。6.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方式及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质量标准;数量验收方式及要求:以实际进场数量验收。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不含卸车费。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根据建设单位回款情况,每月支付上月供应材料价款的60%,工程完工付至累计材料价款的80%,剩余货款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如因业主方(发包方)工程款未支付到位,导致*方未能支付*方工程款的情况下,*方不能以此为据向*方提起法律诉讼、索要剩余欠款、索要违约金。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的零星材料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19元(不含税)。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略) (略)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工地现场。6.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方式及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质量标准;数量验收方式及要求:以实际进场数量验收。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不含卸车费。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根据建设单位回款情况,每月支付上月供应材料价款的60%,工程完工付至累计材料价款的80%,剩余货款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如因业主方(发包方)工程款未支付到位,导致*方未能支付*方工程款的情况下,*方不能以此为据向*方提起法律诉讼、索要剩余欠款、索要违约金。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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