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九公司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中交建筑九公司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公告标题: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13 10:32:00
中交建筑九公司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
1.1.2项目地点:内蒙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苹果数据中心与优刻得数据中心之间
1.1.3项目工期:150日历天
1.1.3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苹果数据中心与优刻得数据中心之间,类型为房建项目。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位于面积*.7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4平方米,地下面积804.84平方米。本期工程内容为机房楼1栋(1#机房楼)、动力楼1栋(1#动力楼)、门卫2栋(1#、2#)、车棚2个(1#、3#)。机房楼内建设12KW机柜不少于500个,建设模式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1.2询价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使用高度 | 进场时间 | 计划租赁期限 | 工作量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80系列6010 | 1 | 独立高度 | 2024.6 | 5个月 | / |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中联及同等次品牌,建议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提供以下情形设备: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出厂年限超过 7 年;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擅自进行改造的;
(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7)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
*方机械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准入标准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验收不符合的,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对于安装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无法整改的,同样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3其他要求:
2.3.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安装资质配套,安装人员满足安装施工要求并持证上岗。
2.3.2接到塔式起重机拆除指令后7日内完成拆除。
2.3.3严格按照地方规范和招标人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
2.3.4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安装前告知,安装后检测,并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要整改并重新测试,直到招标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书。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位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配备司机及指挥人员各2名,每人每天工作累计不少于8小时,食宿由*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机械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方提前2天通知*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30天,*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方应当向*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项目完工后一次性结算,由*方提出申请,*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方操作人员或*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8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必需在塔吊上安装‘检到位“系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
3.9进出场及安拆费为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顶升、附墙锚固、撑杆、拆除、检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塔式起重机安拆含50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施工升降机安拆含25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首次安装第三方检测含税综合单价;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启用后支付第一次租赁费同时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的50%;设备拆除完毕全部退场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的50%。
4.1.2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方通知开始启用后,按月(每月15日)办理对账,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在结算批复后30日内以银行汇款或6个月银行承兑或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给*方当期租赁费用的80%,剩余20%待相应设备拆除退场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以*方最终核定为准。
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供应链融资等银行产品票据等,贴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票据应与合同、结算及办理支付相符。
4.1.3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6 月13 日10:00时至 2024 年6 月14日17:00时,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9.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4 年6 月16 日 10:00 时至 2024 年6 月 17日16: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9.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杨 苏 珍
电 话: *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 (略) 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经理部
八、报价单
中交建筑九公司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项目名称: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 询价编号:ZJJZ-ZSXM-JXZL-2024-004 包件号: 无 货币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制造日期 | 最大安装高度 | 单台租赁期限(台.月);安拆服务数量(台次) | 租赁单价(元/月.台) | 司机工资(元/月/人) | 司机人数 | 指挥工资(元/月/人) | 指挥人数 | 综合单价 (元/月、元/台次) | 含税金额 (元)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80系列6010 | 独立 高度 | 5 | 2 | 2 | |||||||
2 | 塔吊安拆、进出场费 | QTZ80系列6010 | 独立 高度 | 2 | / | / | / | / | / | ||||
含税总价 | (元), 9% 税率 | ||||||||||||
说明:1.与供应链系统报价模板一致,以每台设备为单位进行报价,累加单位即为台.月,进出场及安拆费单列,同型号、高度可汇总数量; 2.租赁单价包含为满足设备实际使用最大高度所需设备本体及加高标准节、基础螺栓和扶墙的预埋件费、附着锚固装置、撑杆、检到位等设施的费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利润等含税综合单价; 3.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所列设备规格、顺序等填报此表,不得漏项。如报价单位无该规格的机型,请根据 (略) 场价格进行报价; 4.进出场及安拆费为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顶升、加节、附墙锚固、拆除、检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塔式起重机安拆含50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施工升降机安拆含25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首次安装第三方检测含税综合单价; 5.司操人员每人每天工作累计8小时,食宿由*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包含司机及指挥人员各2名。若承租方不使用出租方司操人员,该费用在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工费。 6.每台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检到位系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 7.租赁时间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表中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价格应包括所有为达到*方对机械设备使用要求所需的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8.报价单位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入围承诺书中价格、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及其他所有条款。 9.将此表签字盖章后以PDF形式上传系统;如系统中核算错误将以盖章签字版附件为准。 |
公告标题: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13 10:32:00
中交建筑九公司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
1.1.2项目地点:内蒙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苹果数据中心与优刻得数据中心之间
1.1.3项目工期:150日历天
1.1.3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苹果数据中心与优刻得数据中心之间,类型为房建项目。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位于面积*.7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4平方米,地下面积804.84平方米。本期工程内容为机房楼1栋(1#机房楼)、动力楼1栋(1#动力楼)、门卫2栋(1#、2#)、车棚2个(1#、3#)。机房楼内建设12KW机柜不少于500个,建设模式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1.2询价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使用高度 | 进场时间 | 计划租赁期限 | 工作量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80系列6010 | 1 | 独立高度 | 2024.6 | 5个月 | / |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中联及同等次品牌,建议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提供以下情形设备: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出厂年限超过 7 年;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擅自进行改造的;
(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7)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
*方机械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准入标准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验收不符合的,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对于安装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无法整改的,同样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3其他要求:
2.3.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安装资质配套,安装人员满足安装施工要求并持证上岗。
2.3.2接到塔式起重机拆除指令后7日内完成拆除。
2.3.3严格按照地方规范和招标人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
2.3.4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安装前告知,安装后检测,并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要整改并重新测试,直到招标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书。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位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配备司机及指挥人员各2名,每人每天工作累计不少于8小时,食宿由*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机械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方提前2天通知*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30天,*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方应当向*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项目完工后一次性结算,由*方提出申请,*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方操作人员或*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8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必需在塔吊上安装‘检到位“系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
3.9进出场及安拆费为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顶升、附墙锚固、撑杆、拆除、检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塔式起重机安拆含50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施工升降机安拆含25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首次安装第三方检测含税综合单价;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启用后支付第一次租赁费同时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的50%;设备拆除完毕全部退场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的50%。
4.1.2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方通知开始启用后,按月(每月15日)办理对账,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在结算批复后30日内以银行汇款或6个月银行承兑或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给*方当期租赁费用的80%,剩余20%待相应设备拆除退场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以*方最终核定为准。
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供应链融资等银行产品票据等,贴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票据应与合同、结算及办理支付相符。
4.1.3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6 月13 日10:00时至 2024 年6 月14日17:00时,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9.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4 年6 月16 日 10:00 时至 2024 年6 月 17日16: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9.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杨 苏 珍
电 话: *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 (略) 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经理部
八、报价单
中交建筑九公司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 项目名称: (略) 乌兰察布数道大规模智算中心(一期)EPC项目 询价编号:ZJJZ-ZSXM-JXZL-2024-004 包件号: 无 货币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制造日期 | 最大安装高度 | 单台租赁期限(台.月);安拆服务数量(台次) | 租赁单价(元/月.台) | 司机工资(元/月/人) | 司机人数 | 指挥工资(元/月/人) | 指挥人数 | 综合单价 (元/月、元/台次) | 含税金额 (元)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80系列6010 | 独立 高度 | 5 | 2 | 2 | |||||||
2 | 塔吊安拆、进出场费 | QTZ80系列6010 | 独立 高度 | 2 | / | / | / | / | / | ||||
含税总价 | (元), 9% 税率 | ||||||||||||
说明:1.与供应链系统报价模板一致,以每台设备为单位进行报价,累加单位即为台.月,进出场及安拆费单列,同型号、高度可汇总数量; 2.租赁单价包含为满足设备实际使用最大高度所需设备本体及加高标准节、基础螺栓和扶墙的预埋件费、附着锚固装置、撑杆、检到位等设施的费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利润等含税综合单价; 3.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所列设备规格、顺序等填报此表,不得漏项。如报价单位无该规格的机型,请根据 (略) 场价格进行报价; 4.进出场及安拆费为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顶升、加节、附墙锚固、拆除、检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塔式起重机安拆含50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施工升降机安拆含25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首次安装第三方检测含税综合单价; 5.司操人员每人每天工作累计8小时,食宿由*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包含司机及指挥人员各2名。若承租方不使用出租方司操人员,该费用在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工费。 6.每台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检到位系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 7.租赁时间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表中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价格应包括所有为达到*方对机械设备使用要求所需的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8.报价单位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入围承诺书中价格、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及其他所有条款。 9.将此表签字盖章后以PDF形式上传系统;如系统中核算错误将以盖章签字版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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