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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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YD-*

项目名称: (略)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及系统管理、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学校整体绩效管理、综合查询与绩效分析、系统接口管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供货完成并安装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略) 运河区圣基大厦4楼777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报名,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凡营业执照 (略) 络查询的证件,供应商也可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未报名或未缴费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2B3层305

五、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官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 (略) 官网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国风大道1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圣基大厦4楼777室

联系方式:刘工 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YD-*

项目名称: (略)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及系统管理、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学校整体绩效管理、综合查询与绩效分析、系统接口管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供货完成并安装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略) 运河区圣基大厦4楼777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报名,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凡营业执照 (略) 络查询的证件,供应商也可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未报名或未缴费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2B3层305

五、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官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 (略) 官网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国风大道1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圣基大厦4楼777室

联系方式:刘工 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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