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营销中心-广东网点-钢板报价
华南营销中心-广东网点-钢板报价
公告标题:华南营销中心-广东网点-钢板报价-2024.06.17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17 13:59:00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凯通公司华南营销中心中标的中 (略) (略) 正阳商业项目的型材供应合同已签订,现对本批型材进行公开询价。本次公开询价不分包件。
中 (略) (略) 正阳商业项目:商业、办公楼项目1幢,地上10层:*.7平方米,地下4层:*.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车位配置情况:下机动车停车位:496泊(含无障碍车位:5泊,装卸货车位:12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625泊;另设出租车临时上落客泊位:9泊。计划工期:12个月。
二、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略)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三、询价时间:
2024年6月17日下午16时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 版本)上传系统。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招标地址: (略) 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
联系人:罗刚 联系电话:*
六、报价具体要求
综合单价=报价基准价+调节价+运输单价,其中:
(1)报价基准价:基准价为浮动单价,依据订货单日期当日“ (略) ”第一次 (略) 场价格行情实际发货钢厂对应品牌、 (略) 价进行结算,若所 (略) 价则参考投标报价的品牌对应相同材质规格结算,若订货单日期当日为节假日时,参考订货单日期当日前最近 (略) 价,若订货单日期当日对应品牌规格 (略) 价,以最后一 (略) 价为准。
(2)调节价:指卖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 (略) 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合同执行期间调节价固定不变。
(3)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4)一票制结算(包含货款和运费),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如卖方未能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支付款项至卖方,卖方不能以此停止供应。
(5)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国家新税率执行。
七、支付方式:
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结算周期。
先货后款,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1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买卖双方根据供当期货量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对账后卖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发票且验收合格后,于次月按合同条款支付卖方对应货款。第一次结算后扣留中标金额5%(最多不超*)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60日内无息支付(因发票延后导致财务当期无法挂账的除外)。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质保期按材料要求执行。
买方以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商业承兑、国内信用证及其他: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开具的票据,产生的贴现融资费用由买方承担,费用以银行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或按票据开具之日的当期银行贴现利率计算,费用由卖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计入下个结算周期的单价中,买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支付。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略) 2024年6月17日
公告标题:华南营销中心-广东网点-钢板报价-2024.06.17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17 13:59:00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凯通公司华南营销中心中标的中 (略) (略) 正阳商业项目的型材供应合同已签订,现对本批型材进行公开询价。本次公开询价不分包件。
中 (略) (略) 正阳商业项目:商业、办公楼项目1幢,地上10层:*.7平方米,地下4层:*.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车位配置情况:下机动车停车位:496泊(含无障碍车位:5泊,装卸货车位:12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625泊;另设出租车临时上落客泊位:9泊。计划工期:12个月。
二、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略)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三、询价时间:
2024年6月17日下午16时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 版本)上传系统。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招标地址: (略) 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
联系人:罗刚 联系电话:*
六、报价具体要求
综合单价=报价基准价+调节价+运输单价,其中:
(1)报价基准价:基准价为浮动单价,依据订货单日期当日“ (略) ”第一次 (略) 场价格行情实际发货钢厂对应品牌、 (略) 价进行结算,若所 (略) 价则参考投标报价的品牌对应相同材质规格结算,若订货单日期当日为节假日时,参考订货单日期当日前最近 (略) 价,若订货单日期当日对应品牌规格 (略) 价,以最后一 (略) 价为准。
(2)调节价:指卖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 (略) 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合同执行期间调节价固定不变。
(3)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4)一票制结算(包含货款和运费),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如卖方未能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支付款项至卖方,卖方不能以此停止供应。
(5)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国家新税率执行。
七、支付方式:
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结算周期。
先货后款,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1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买卖双方根据供当期货量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对账后卖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发票且验收合格后,于次月按合同条款支付卖方对应货款。第一次结算后扣留中标金额5%(最多不超*)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60日内无息支付(因发票延后导致财务当期无法挂账的除外)。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质保期按材料要求执行。
买方以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商业承兑、国内信用证及其他: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开具的票据,产生的贴现融资费用由买方承担,费用以银行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或按票据开具之日的当期银行贴现利率计算,费用由卖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计入下个结算周期的单价中,买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支付。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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