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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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

清河县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
单位名称 清河县水务局 业务主管部门
县政府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单位地址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收费项目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 负责人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 */平方米(征占用土地面积) 元/m2 全县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据冀税发【2020】145号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缴费额确认,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冀财非税〔2020〕5号 ,财税[2023]9号 冀财税【2016】100号
财综【2014】8号
冀财非税【2020】5号
石中藏
污水处理费 清河 (略) 居民生活用水*/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立方米
特殊行业用水*/立方米
元/m?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内容;城区纳 (略) 的用户
城区纳 (略) 的用户 由清河 (略) 代收后, (略) 银等渠道转账转入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再由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缴入本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及清政字【2017】84号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减免。
减免标准: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及清政字【2017】84号文件要求标准
韦贤雪
监督举报电话: 0319-* 0319-*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 (略) 128号财政局201室


清河县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
单位名称 清河县水务局 业务主管部门
县政府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单位地址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收费项目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 负责人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 */平方米(征占用土地面积) 元/m2 全县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据冀税发【2020】145号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缴费额确认,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冀财非税〔2020〕5号 ,财税[2023]9号 冀财税【2016】100号
财综【2014】8号
冀财非税【2020】5号
石中藏
污水处理费 清河 (略) 居民生活用水*/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立方米
特殊行业用水*/立方米
元/m?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内容;城区纳 (略) 的用户
城区纳 (略) 的用户 由清河 (略) 代收后, (略) 银等渠道转账转入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再由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缴入本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及清政字【2017】84号 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及清政字【2017】84号范围减免。
减免标准:依照冀价经费【2015】110号及清政字【2017】84号文件要求标准
韦贤雪
监督举报电话: 0319-* 0319-*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 (略) 128号财政局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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