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新四公局高青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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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新四公局高青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函

公告标题:中交建筑新四公局高青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19 09:00:00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高青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

编号:ZJJZ-GQXM-JXZL-2024-012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1.1开工日期:2023年4月30号

1.2项目名称: (略) 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民房建设项目部

1.3项目类型:房建

1.4所属区域:长三角

1.5项目工期:123天

1.6项目简介: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新型民房建设及居民点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具体承包范围及施工主要内容为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新型民房建设及居民点配套设施项目的相关设计、采购、施工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总承包,项目地 (略) 高青县常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10亩,规划建设联排二层新型民房约275户,商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950.34平方米,主要建设四栋局部三层商业及配套用房,合同金额为1.*亿元,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新型民房55户及4栋局部三层商业,用于安置刘春家村民及其余相邻村庄村民,住宅采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墙,主楼基础采用条形基础。

1.2询价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

数量

使用高度

进场时间

计划租赁期限

工作量

备注

1

汽车吊

50T

3

/

2024.6.25

80天

内膜一体板的吊装,卸车,以及其他材料卸车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徐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振华重工。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出厂年限在5年之内。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①按天办理结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8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食宿由 出租 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按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时间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方提前 3 天通知*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 3 天,*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方应当向*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租赁单价的30%计费或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月 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方提出申请,*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方操作人员或*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①承租方于次月末、季度末向出租方支付除设备安拆、进退场费以外的设备租赁费(含人工工资)结算金额的94% ;

②由承租方以农民工工资形式代承租方支付人工费的,于次月末支付人工费结算金额的100% ,于次月末支付除设备安拆、进退场费以外的设备租赁费结算金额的94%;

③剩余费用在所有机械设备退场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

4.1.3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赁费,*方有权选择以实物(房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方供货款(全部或部分),由出租方承担相关税、息、费;代付人工费以现金 方式支付。

4.1.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9:00时至2024年6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0:0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略) 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民房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耿健程

电 话:*

联系地址: (略)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
,山东, (略) ,高青县,淄博,codekuaall

公告标题:中交建筑新四公局高青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19 09:00:00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高青项目汽车吊租赁询价

编号:ZJJZ-GQXM-JXZL-2024-012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1.1开工日期:2023年4月30号

1.2项目名称: (略) 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民房建设项目部

1.3项目类型:房建

1.4所属区域:长三角

1.5项目工期:123天

1.6项目简介: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新型民房建设及居民点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具体承包范围及施工主要内容为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新型民房建设及居民点配套设施项目的相关设计、采购、施工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总承包,项目地 (略) 高青县常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10亩,规划建设联排二层新型民房约275户,商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950.34平方米,主要建设四栋局部三层商业及配套用房,合同金额为1.*亿元,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新型民房55户及4栋局部三层商业,用于安置刘春家村民及其余相邻村庄村民,住宅采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墙,主楼基础采用条形基础。

1.2询价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

数量

使用高度

进场时间

计划租赁期限

工作量

备注

1

汽车吊

50T

3

/

2024.6.25

80天

内膜一体板的吊装,卸车,以及其他材料卸车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徐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振华重工。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出厂年限在5年之内。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①按天办理结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8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食宿由 出租 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按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时间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方提前 3 天通知*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 3 天,*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方应当向*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租赁单价的30%计费或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月 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方提出申请,*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方操作人员或*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①承租方于次月末、季度末向出租方支付除设备安拆、进退场费以外的设备租赁费(含人工工资)结算金额的94% ;

②由承租方以农民工工资形式代承租方支付人工费的,于次月末支付人工费结算金额的100% ,于次月末支付除设备安拆、进退场费以外的设备租赁费结算金额的94%;

③剩余费用在所有机械设备退场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

4.1.3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赁费,*方有权选择以实物(房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方供货款(全部或部分),由出租方承担相关税、息、费;代付人工费以现金 方式支付。

4.1.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9:00时至2024年6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0:0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略) 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联排民房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耿健程

电 话:*

联系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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