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精粉采购
黎城精粉采购
采购标题:黎城精粉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截止时间 | 2024-06-20 14: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6-20 16: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Y* | 黎城精粉 | TFe≥66%、SiO2≤7%、 S≤0.15%、Mt≤9% | 山西黎城 (略) | * | 干吨 | 2024-07-15 | 此次招标拟采购*干吨黎城精粉,采购量可适量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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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潞州区东大街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1、运输及交货: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 2、计量及验收:以买受人计量、化验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如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买受人再次复核化验,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在收到复检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提出申请,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裁。 3、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其他约定事项:1、根据买受人生产要求,买受人对当月购货量可酌情适量增减。2、出卖人承诺:完全知悉并自愿遵守买受人制定的质量监督站[2017]第015号《进厂原燃料目测检验扣罚作业规程》及《 (略) 外购煤质量扣罚细则(试行)》中所有条款,并接受买受人按此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此规定为本合同必备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对承运人或司乘人员作出的经济处罚,出卖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意买受人优先从应付货款或运费中直接予以扣除。4、本合同生效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部分,双方予以认可。5、出卖人运送产品车辆进出厂时,相关承运人员等同时应遵守买受人以下制度:(1)《 (略) 主厂区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略) 发 [2018]357号);(2)《 (略)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略) 发[2020]96号);(3)《采购中心外购原燃辅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3]第26号),(4)《采购中心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4]第8号),该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6、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带来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出卖人承担。产生的环保、消防、安全等行政处罚均由出卖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7、其他条款详见合同附件。8、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等,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予以赔偿,且不能免除出卖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5、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附件扣罚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出卖人所供单车货物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买受人有关部门确认系人为故意弄虚作假的,该车货物不予结算,并按该车货物含税总价的3倍进行扣罚,同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视为接受买受人对其的扣罚,买受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出卖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受偿;买受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买受人保留将出卖人、承运车辆、 (略) 黑名单的权利。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协商解决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凡发生因诉讼而由买受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出卖人全额承担(买受人可凭相关票据、材料、文书等从应付出卖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涉及在首钢集团内企业签订合同的,应先行 (略) 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钢长钢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 扣罚细则: 扣罚细则(公司发[2020]381号): 1.当66.00%>TFe≥64.00%,按(技术要求TFe%-实际TFe%)×100×2×10元/吨,执行扣罚;当64%>TFe≥62%时,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当62%>TFe≥55%时,退货或执行基价的50%;当TFe<55.00%时,拒付。 2.当10.0%>SiO2>7.0%时,每升高0.1%扣2元/吨。当SiO2≥10.0%,退货或执行基价的50%。 3.当0.3%≥S>0.15%时,每升0.01%扣*/吨;当1.0%≥S>0.3%时,每升0.01%扣1元/吨;S>1.0%,退货。不分段累加扣罚。 4.按质量检验批次执行扣罚,退货时其它指标不再进行扣罚。 5.扣罚时,不足一个单位的按比例进行计算。 6.验收以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退货的基价为合同定价。 7.铁矿以干基结算,按进厂化验为准,水分不作质量判定依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供应商营业范围包含铁矿类业务。
七、资质要求:
采购标题:黎城精粉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截止时间 | 2024-06-20 14: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6-20 16: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Y* | 黎城精粉 | TFe≥66%、SiO2≤7%、 S≤0.15%、Mt≤9% | 山西黎城 (略) | * | 干吨 | 2024-07-15 | 此次招标拟采购*干吨黎城精粉,采购量可适量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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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潞州区东大街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1、运输及交货: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 2、计量及验收:以买受人计量、化验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如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买受人再次复核化验,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在收到复检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提出申请,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裁。 3、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其他约定事项:1、根据买受人生产要求,买受人对当月购货量可酌情适量增减。2、出卖人承诺:完全知悉并自愿遵守买受人制定的质量监督站[2017]第015号《进厂原燃料目测检验扣罚作业规程》及《 (略) 外购煤质量扣罚细则(试行)》中所有条款,并接受买受人按此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此规定为本合同必备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对承运人或司乘人员作出的经济处罚,出卖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意买受人优先从应付货款或运费中直接予以扣除。4、本合同生效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部分,双方予以认可。5、出卖人运送产品车辆进出厂时,相关承运人员等同时应遵守买受人以下制度:(1)《 (略) 主厂区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略) 发 [2018]357号);(2)《 (略)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略) 发[2020]96号);(3)《采购中心外购原燃辅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3]第26号),(4)《采购中心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4]第8号),该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6、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带来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出卖人承担。产生的环保、消防、安全等行政处罚均由出卖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7、其他条款详见合同附件。8、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等,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予以赔偿,且不能免除出卖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5、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附件扣罚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出卖人所供单车货物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买受人有关部门确认系人为故意弄虚作假的,该车货物不予结算,并按该车货物含税总价的3倍进行扣罚,同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视为接受买受人对其的扣罚,买受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出卖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受偿;买受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买受人保留将出卖人、承运车辆、 (略) 黑名单的权利。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协商解决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凡发生因诉讼而由买受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出卖人全额承担(买受人可凭相关票据、材料、文书等从应付出卖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涉及在首钢集团内企业签订合同的,应先行 (略) 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钢长钢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 扣罚细则: 扣罚细则(公司发[2020]381号): 1.当66.00%>TFe≥64.00%,按(技术要求TFe%-实际TFe%)×100×2×10元/吨,执行扣罚;当64%>TFe≥62%时,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当62%>TFe≥55%时,退货或执行基价的50%;当TFe<55.00%时,拒付。 2.当10.0%>SiO2>7.0%时,每升高0.1%扣2元/吨。当SiO2≥10.0%,退货或执行基价的50%。 3.当0.3%≥S>0.15%时,每升0.01%扣*/吨;当1.0%≥S>0.3%时,每升0.01%扣1元/吨;S>1.0%,退货。不分段累加扣罚。 4.按质量检验批次执行扣罚,退货时其它指标不再进行扣罚。 5.扣罚时,不足一个单位的按比例进行计算。 6.验收以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退货的基价为合同定价。 7.铁矿以干基结算,按进厂化验为准,水分不作质量判定依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供应商营业范围包含铁矿类业务。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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