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材-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2号仓库7号仓库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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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名称:2号仓库、7号仓库项目1.2工程地址: (略) 万柏林区漪汾街71号1.3工程概况:2#-开放区、 7#-综合区的旧体拆除、地基处理、主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以及厂区内部分旧建筑拆除,地面硬化,新建内部停车场(43车位,预留充电条件),外部停车场(12 车位,预留充电条件),180m2电动自行车棚(彩钢板顶)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依据*方需求计划,分批次进场,供货时间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20日1.6交货地点:2号仓库、7号仓库项目项目部 1.7 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硅质粘土实心砖》GB/T5101-201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 289-2011、《建设用砂》GB/T *-202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2、《建设用砂》GB/T *-2022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2022等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机红砖:240mm*115mm*53mm,±2mm,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5MPa,吸水率≤15%,密实度≥80%。加气混凝土砌块:600mm*240mm*200mm,抗压强度A3.5,密度400KG/m3-700KG/m3。中粗砂:粒径1mm-4.75mm,含水率≤1.5%,含泥量≤3% 。陶瓷瓦块:300mm×400mm×8mm 吸水率≤5% 抗弯强度≥50N/mm2。天然砂砾:粒径5mm-10mm ,吸水率≤3% ,密度≥2.6g/cm3,抗压强度≥30MPa,含泥量≤3%。碎石:粒径20mm~31.5mm,含泥量≤1%,含碎量≤15%,破碎值≥60%。1.8 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的组价方式填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费、管理费、资料提供、利润、税金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1.9 付款方式:供方按我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且在我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内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对账。待建设单位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供方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我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并挂账后支付结算货款的 80%;待建设单位付款至 97%后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货款待建设单位付清后我方付清。我方以已收供方发票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一切按程序执行,否则不予付款。
1.1工程名称:2号仓库、7号仓库项目1.2工程地址: (略) 万柏林区漪汾街71号1.3工程概况:2#-开放区、 7#-综合区的旧体拆除、地基处理、主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以及厂区内部分旧建筑拆除,地面硬化,新建内部停车场(43车位,预留充电条件),外部停车场(12 车位,预留充电条件),180m2电动自行车棚(彩钢板顶)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依据*方需求计划,分批次进场,供货时间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20日1.6交货地点:2号仓库、7号仓库项目项目部 1.7 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硅质粘土实心砖》GB/T5101-201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 289-2011、《建设用砂》GB/T *-202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2、《建设用砂》GB/T *-2022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2022等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机红砖:240mm*115mm*53mm,±2mm,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5MPa,吸水率≤15%,密实度≥80%。加气混凝土砌块:600mm*240mm*200mm,抗压强度A3.5,密度400KG/m3-700KG/m3。中粗砂:粒径1mm-4.75mm,含水率≤1.5%,含泥量≤3% 。陶瓷瓦块:300mm×400mm×8mm 吸水率≤5% 抗弯强度≥50N/mm2。天然砂砾:粒径5mm-10mm ,吸水率≤3% ,密度≥2.6g/cm3,抗压强度≥30MPa,含泥量≤3%。碎石:粒径20mm~31.5mm,含泥量≤1%,含碎量≤15%,破碎值≥60%。1.8 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的组价方式填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费、管理费、资料提供、利润、税金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1.9 付款方式:供方按我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且在我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内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对账。待建设单位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供方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我方收到合格的发票并挂账后支付结算货款的 80%;待建设单位付款至 97%后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货款待建设单位付清后我方付清。我方以已收供方发票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一切按程序执行,否则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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