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1-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尧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及通用设备制造加工项目采购
商品混凝土1-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尧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及通用设备制造加工项目采购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得新兴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一期)及通用设备制造加工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本次招标控制价:*元 (控制价为现金价+账期加价)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 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略) 尧都区贾得乡西亢村与东亢村之间,工业大道南侧,陈南线的北部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得新兴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一期)及通用设备制造加工项目总承包(EPC)项目 6、技术要求:电器元件用德力西,其他相关配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 数量验收: 复磅验收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9、付款方式:以建设方付款为前提,*方按*方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前期结算所需手续,汇总对账并办理采购结算,*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结算手续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的 75%,以此类推,供货结束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95%,剩余结算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 24个月)结束后四个月结清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山西 (略) 与入围承包人签订合同。
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得新兴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一期)及通用设备制造加工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本次招标控制价:*元 (控制价为现金价+账期加价)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 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略) 尧都区贾得乡西亢村与东亢村之间,工业大道南侧,陈南线的北部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得新兴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一期)及通用设备制造加工项目总承包(EPC)项目 6、技术要求:电器元件用德力西,其他相关配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 数量验收: 复磅验收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9、付款方式:以建设方付款为前提,*方按*方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前期结算所需手续,汇总对账并办理采购结算,*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结算手续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的 75%,以此类推,供货结束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95%,剩余结算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 24个月)结束后四个月结清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山西 (略) 与入围承包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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