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5-*-04-01-*)
1.4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1.5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 (略)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BZ*/*-123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BZ*/*-1239
2.5建设地点: , (略) ,南至用地红线, (略) ,西 (略) 。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地块五用地面积约72.22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2;地块六用地面积约13.02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1.6,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项目投资估算:约24.71亿元。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暂定2700天(90个月))。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9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个月,建设周期27个月,缺陷责任期60个月)。
2.9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工作如下。
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但不限于设计工作(除地质勘察、供配电设计、住宅及商业内装饰设计之外的所有设计工作,含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内装饰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目标成本(项目总体净利润测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营销指导、物业培训、品牌输出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并协助办理完所有的工程结算、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工程质保相关事宜等。
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周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并做好消防、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测等工作,符合达标条件,并配合*方委托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质量监督、工程鉴定、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开展工作。以及品牌使用、地块五的代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范围不包含现场跟踪审计、不含监理;所有招投标、变更签证等涉及价款审核确认决定权均在*方;不含物业管理服务。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其他(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总费用为9924.*元。包含3部分:
(1)代建、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及营销费*元(其中基础代建服务费*元,为本项目暂定总建安成本7.15亿元(含税)的3.5%。总建安成本费用为预估,最终以规划面积和结算审计的总建安成本核算。净利润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元),去化率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元),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访维稳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元)。营销费用不超过*元,据实发生、据实结算。
(2)设计费为1212.*元;
(3)奖励费按考核兑现,总额不超过*元。
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至少1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开发管理业绩。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2)牵头方须符合上述3.1.1第(1)条要求、3.1.2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2)条、3.1.3条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规划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3)条要求;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略) 电子 (略) 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中国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地址:安徽省 双墩 (略) (略) 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2588号
电 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5-*-04-01-*)
1.4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1.5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 (略)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BZ*/*-123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BZ*/*-1239
2.5建设地点: , (略) ,南至用地红线, (略) ,西 (略) 。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地块五用地面积约72.22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2;地块六用地面积约13.02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1.6,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项目投资估算:约24.71亿元。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暂定2700天(90个月))。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9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个月,建设周期27个月,缺陷责任期60个月)。
2.9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工作如下。
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但不限于设计工作(除地质勘察、供配电设计、住宅及商业内装饰设计之外的所有设计工作,含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内装饰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目标成本(项目总体净利润测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营销指导、物业培训、品牌输出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并协助办理完所有的工程结算、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工程质保相关事宜等。
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周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并做好消防、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测等工作,符合达标条件,并配合*方委托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质量监督、工程鉴定、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开展工作。以及品牌使用、地块五的代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范围不包含现场跟踪审计、不含监理;所有招投标、变更签证等涉及价款审核确认决定权均在*方;不含物业管理服务。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其他(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总费用为9924.*元。包含3部分:
(1)代建、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及营销费*元(其中基础代建服务费*元,为本项目暂定总建安成本7.15亿元(含税)的3.5%。总建安成本费用为预估,最终以规划面积和结算审计的总建安成本核算。净利润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元),去化率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元),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访维稳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元)。营销费用不超过*元,据实发生、据实结算。
(2)设计费为1212.*元;
(3)奖励费按考核兑现,总额不超过*元。
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至少1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开发管理业绩。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2)牵头方须符合上述3.1.1第(1)条要求、3.1.2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2)条、3.1.3条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规划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3)条要求;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略) 电子 (略) 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中国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地址:安徽省 双墩 (略) (略) 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2588号
电 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