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焦平项目外加剂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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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焦平项目外加剂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焦平项目外加剂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 16:00:00

询价公告

中交第 (略)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三公局2024.114-总-外加剂(焦平)

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 中交第 (略)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 减水剂(物资名称)采购进行邀请询价。采购项目为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询价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 (略) 。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概况: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 JPXX-2 标段,起点 K22+000 (略) 花石镇,途径顺店镇、文殊镇、方岗镇,终点 K47+500 (略) 鸿畅镇,路线全长 25.5 公里,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双向四车道,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房建、机电工程等,设置互通 2 处,服务区 1 处,暂定工期 36 个月。

2.2 询价内容: (减水剂)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询价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符合《中国 (略) 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1.3.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1.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 (略) 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 (略) 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7.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8. 满足以上条件有意愿参与的投标单位,请首先与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联系,到项目进行试配,试配结果做为评标依据。

3.1.9各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报价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

3.1.10 确定参与报价供应商后,应首先到项目进行试配,试配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部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评标时,先依据28天试验强度结果是否合格确认投标有效性。

3.1.11

(1)所供材料符合业主准入要求,且在业主下发的准入厂家名单中,如未在入围名单,限开标日前取得入围资格。意向投标单位在公告发布后联系项目进行试配,适配结果作为评标依据。如果未按*方要求配合适配,将取消投标人资格。

(2)减水剂掺量不能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应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如原材料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项目试验室可应用凝胶色谱仪(GPC)快速检测进场减水剂组成成分。

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

最高投标限价为3300元/吨(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 202462516:00时至2024628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7216:00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第 (略)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略) (略) 鸿畅镇朱东村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询价组织机构:中交第 (略)

询价组织机构地址: (略) 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 (略) 3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郑龙可 联系电话:*

六、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整包

高效减水剂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1973

焦平2标项目

2024.08.01

1、技术要求:所采用的外加剂,应是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且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前应按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要求掺量1.0%-1.2%)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等通过试验确定。

1.2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中表6.15.7

1.3 掺量要求:要求C30及以下标号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1%,C35-C45标号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1.2%,C5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1.3%,不受地材影响而调整,且*方每次进行抽查和测定,掺量超过规定上限,均按照掺量上限结算。

2、验收方式:提供过磅计量,掺量超过规定上限,均按照掺量上限结算,以*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 日至上月 30/31 日;

4、支付周期:每期结算后, 90个工作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 80% ,待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同时,*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5、支付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

其他事项:招标人共有2个搅拌站,每次所供货物均应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卸货地点卸货(每车货不限于一个地点卸货),供货方自备卸货设备(不限于手摇泵)。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
,河南, (略) , (略) , (略) ,顺义区,平顶山,焦作,许昌,codekuaall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焦平项目外加剂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 16:00:00

询价公告

中交第 (略)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三公局2024.114-总-外加剂(焦平)

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 中交第 (略)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 减水剂(物资名称)采购进行邀请询价。采购项目为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询价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 (略) 。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概况: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 JPXX-2 标段,起点 K22+000 (略) 花石镇,途径顺店镇、文殊镇、方岗镇,终点 K47+500 (略) 鸿畅镇,路线全长 25.5 公里,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双向四车道,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房建、机电工程等,设置互通 2 处,服务区 1 处,暂定工期 36 个月。

2.2 询价内容: (减水剂)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询价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符合《中国 (略) 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1.3.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1.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 (略) 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 (略) 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7.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8. 满足以上条件有意愿参与的投标单位,请首先与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联系,到项目进行试配,试配结果做为评标依据。

3.1.9各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报价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

3.1.10 确定参与报价供应商后,应首先到项目进行试配,试配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部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评标时,先依据28天试验强度结果是否合格确认投标有效性。

3.1.11

(1)所供材料符合业主准入要求,且在业主下发的准入厂家名单中,如未在入围名单,限开标日前取得入围资格。意向投标单位在公告发布后联系项目进行试配,适配结果作为评标依据。如果未按*方要求配合适配,将取消投标人资格。

(2)减水剂掺量不能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应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如原材料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项目试验室可应用凝胶色谱仪(GPC)快速检测进场减水剂组成成分。

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

最高投标限价为3300元/吨(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 202462516:00时至2024628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7216:00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第 (略) 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略) (略) 鸿畅镇朱东村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询价组织机构:中交第 (略)

询价组织机构地址: (略) 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 (略) 3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郑龙可 联系电话:*

六、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整包

高效减水剂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1973

焦平2标项目

2024.08.01

1、技术要求:所采用的外加剂,应是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且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前应按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要求掺量1.0%-1.2%)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等通过试验确定。

1.2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中表6.15.7

1.3 掺量要求:要求C30及以下标号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1%,C35-C45标号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1.2%,C5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不超1.3%,不受地材影响而调整,且*方每次进行抽查和测定,掺量超过规定上限,均按照掺量上限结算。

2、验收方式:提供过磅计量,掺量超过规定上限,均按照掺量上限结算,以*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 日至上月 30/31 日;

4、支付周期:每期结算后, 90个工作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 80% ,待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同时,*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5、支付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

其他事项:招标人共有2个搅拌站,每次所供货物均应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卸货地点卸货(每车货不限于一个地点卸货),供货方自备卸货设备(不限于手摇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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