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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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A8

医务室-A8
标的名称 医务室-A8
项目编码 DSCQ2024A* 挂牌价格 2.5707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为成交价的30%,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所在层数:1层 面积:38.95m2,禁止转租转让转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

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为成交价的30%,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所在层数:1层 面积:38.95m2,禁止转租转让转借。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西藏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4E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西藏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1-2路以北西藏 (略) 11楼
注册资本(万元) 27,638.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贾俊楠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兰州建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R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2024】9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询价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5707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707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为成交价的30%,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所在层数:1层 面积:38.95m2,禁止转租转让转借。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当日,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的30%给出租方,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

2、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承租方退还经出租方验收合格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等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返还扣除欠付租金、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违约金等其他应付费用外的剩余部分。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装修免租期1-2个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押金为成交价的30%。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商铺使用,承租方保证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规定。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4、如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按建筑面积承担承租期间的取暖费、物业费等,同时承担电费、燃气费、水费、房屋和设备维修、管理费等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主动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交纳(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如承租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水、电、燃气用量以分表实际读数为准,取费标准参照拉萨当地实际价格为准,每半年一付。

5、租赁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承租方应于租赁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5日内,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并应负责清理。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逾期交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可以随时强行收回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出租方因强行收回租赁物而产生的委托第三人的费用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对因此而搬移的承租方物品,出租方并不负责保管,其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占用费。

7、承租方交还租赁物时如租赁物有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修缮。出租方负责修缮的,修缮费用从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水电暖押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索。承租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 (略) 值向出租方赔偿。

8、在承租期内,如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修、扩建、增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及出租方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扩建、增设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

9、承租方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中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并不意味着承租方可以因此免除或减轻责任。

10、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期限和可能的经营情况确定装修的范围和水平,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扩建物、增设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且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对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及增设物等,承租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出租方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除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联营、合作、互换、出租、出借、委托等变相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的,否则均视为转租他人,承租方构成根本性违约。

12、承租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承租方的该项承诺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

13、出租方监督承租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使用房屋。对于承租方或承租方聘用人员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向承租方追讨相应的各类损失赔偿。

14、出租方有权维护承租方的经营种类,即酒店只能有一个此类商铺。

15、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有续租意向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书面告知,如出租方决定继续出租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6、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李 电话:*

17、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资产明细表》范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四川,西藏, (略) ,拉萨,兰州,0891-
医务室-A8
标的名称 医务室-A8
项目编码 DSCQ2024A* 挂牌价格 2.5707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为成交价的30%,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所在层数:1层 面积:38.95m2,禁止转租转让转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

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包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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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为成交价的30%,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所在层数:1层 面积:38.95m2,禁止转租转让转借。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西藏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4E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西藏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1-2路以北西藏 (略) 11楼
注册资本(万元) 27,638.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贾俊楠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兰州建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R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2024】9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询价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5707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707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为3年,押金为成交价的30%,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所在层数:1层 面积:38.95m2,禁止转租转让转借。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当日,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的30%给出租方,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

2、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承租方退还经出租方验收合格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等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返还扣除欠付租金、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违约金等其他应付费用外的剩余部分。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装修免租期1-2个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押金为成交价的30%。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商铺使用,承租方保证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规定。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4、如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按建筑面积承担承租期间的取暖费、物业费等,同时承担电费、燃气费、水费、房屋和设备维修、管理费等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主动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交纳(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如承租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水、电、燃气用量以分表实际读数为准,取费标准参照拉萨当地实际价格为准,每半年一付。

5、租赁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承租方应于租赁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5日内,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并应负责清理。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逾期交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可以随时强行收回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出租方因强行收回租赁物而产生的委托第三人的费用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对因此而搬移的承租方物品,出租方并不负责保管,其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占用费。

7、承租方交还租赁物时如租赁物有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修缮。出租方负责修缮的,修缮费用从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水电暖押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索。承租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 (略) 值向出租方赔偿。

8、在承租期内,如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修、扩建、增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及出租方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扩建、增设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

9、承租方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中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并不意味着承租方可以因此免除或减轻责任。

10、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期限和可能的经营情况确定装修的范围和水平,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扩建物、增设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且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对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及增设物等,承租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出租方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除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联营、合作、互换、出租、出借、委托等变相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的,否则均视为转租他人,承租方构成根本性违约。

12、承租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承租方的该项承诺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

13、出租方监督承租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使用房屋。对于承租方或承租方聘用人员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向承租方追讨相应的各类损失赔偿。

14、出租方有权维护承租方的经营种类,即酒店只能有一个此类商铺。

15、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有续租意向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书面告知,如出租方决定继续出租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6、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李 电话:*

17、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资产明细表》范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四川,西藏, (略) ,拉萨,兰州,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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