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砖混结构建筑物安全检测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砖混结构建筑物安全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HNZT-2024-*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5、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t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略) 砖混结构建筑物安全检测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00 | *.00 | ¨ |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4)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注明,如未注明,视同为“三证合一。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的近6个月是指:2023年12月~2024年5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 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3.1.2 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
3.3提供以上特殊资格条件要求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8:30~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通 (略) - (略) (http://**)进行项目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通 (略) - (略) (http://**)获取磋商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磋商文件获取。
1.2潜在供应商登录中通 (略) - (略) (http://**),在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磋商文件。
4.4无论磋商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磋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通 (略) 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http://**),进入“点击”→“我要报名”,选择项目进行磋商文件购买操作,购买截止时间已过,投标人将不能购买磋商文件,即不能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9: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开 (略) 浏河村巷38号德馨雅苑214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略) 开 (略) 浏河村巷38号德馨雅苑214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和 (略) 官网(http://**)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略) 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 (略) 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 (略) 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老师
2、电话:073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2)地 址: (略) 长沙 (略) 9号
(3)联系人:陈老师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通 (略)
(2)地 址: (略) 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 (略)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1908
(3)联系人:王敏、周镭、杨波、邹惠君
(4)邮 编:*
(5)电 话:*(杨)/*(邹)
(6)电子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