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公告悦达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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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 (略) 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6001)已由 (略) (略) 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山西汾 (略) 为山西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工程,东起平遥县候冀村南,与大 (略) 相交后接平 (略) ,终 (略) 义丰村,与汾 (略) 相接,途经汾石高速(在建)。全线41.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路基宽度28米,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
起点桩号K656+758、终点桩号K698+458。全线设互通立交6处(含汾阳枢纽、汾阳南枢纽(在建)、汾孝互通、汾孝东互通、张兰北互通、平遥互通);停车区1处(孝义停车区);收费站3座(汾孝收费站、汾孝东收费站、张兰北收费站)。主线段桥梁约40座,其中大桥8座;涵洞161道。
为落实国家 (略) 建设要求,进一步提 (略) 路网监测能力,高 (略) 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略) (略) 公开招标实施“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与范围为:对路段监控分中心及外场视频监测设备进行改造,全线设置视频监测设备,在停车区、互通/枢纽式立交和收费广场等重点或有 (略) 段,结合大桥、 (略) 管及人(手)孔设置高清摄像机、全景摄像机、交通事件检测等设施。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满足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 (略) 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 (略) 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投标人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无在建工程任职,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1 (略) 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2)项目总工(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无在建工程任职,作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完成过1 (略) 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3)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 (略) 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6001)已由 (略) (略) 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山西汾 (略) 为山西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工程,东起平遥县候冀村南,与大 (略) 相交后接平 (略) ,终 (略) 义丰村,与汾 (略) 相接,途经汾石高速(在建)。全线41.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路基宽度28米,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
起点桩号K656+758、终点桩号K698+458。全线设互通立交6处(含汾阳枢纽、汾阳南枢纽(在建)、汾孝互通、汾孝东互通、张兰北互通、平遥互通);停车区1处(孝义停车区);收费站3座(汾孝收费站、汾孝东收费站、张兰北收费站)。主线段桥梁约40座,其中大桥8座;涵洞161道。
为落实国家 (略) 建设要求,进一步提 (略) 路网监测能力,高 (略) 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略) (略) 公开招标实施“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与范围为:对路段监控分中心及外场视频监测设备进行改造,全线设置视频监测设备,在停车区、互通/枢纽式立交和收费广场等重点或有 (略) 段,结合大桥、 (略) 管及人(手)孔设置高清摄像机、全景摄像机、交通事件检测等设施。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满足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 (略) 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 (略) 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投标人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无在建工程任职,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1 (略) 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2)项目总工(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无在建工程任职,作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完成过1 (略) 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3)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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