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岗路口商铺111号采购
赤岗路口商铺111号采购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南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7月24日9: 00在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 (略) 口商铺111号(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 (略) 口商铺111号。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荔 (略) 自编378号之一。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61.62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61.62平方米,
证载面积:0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61.62平方米。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61.52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现时交易资产无特殊情况到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 穗集有(2012)第*号 。
3.土地使用权人: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 穗集有(2012)第*号。
5.地 号: 无 。
6.房产所有权人: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无 。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 (略) )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 (略) )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所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 (略) 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第一期租金必须在合同开始前10日内全额缴交完毕。
5. 无拖欠海南联社及属下单位、生产社租金等一切费用,方可报名。无竞得海南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后拒签合同的记录,方可报名。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单位方可报名。
6. 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内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手续费1000元/份。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如有)的责任。
7. 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认可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①本标的只有1名竞投人参与竞投,以出租方公布的交易底价为中标价,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投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②本标的有2名竞投人或2名以上竞投人参与竞投的,采取现场举牌方式进行报价,以价高者得成交;如参与的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则按出租方公布的交易底价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③若本标的的竞投人在交易日全部缺席,则由工作人员按出租方公布的交易底价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若本标的只有一名竞投人,该竞投人即为最终竞得人。④如最终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未按竞价规则约定进行抽签或抽签确定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作自动放弃,其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
8. 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提前2个月向联社递交申请。
9. 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生态保护、排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0.如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合同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本次交易承租方,则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出租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②出租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月;
2. 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10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7月22日16:00)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海南联社。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元),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 年,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联社通知为准 。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或咨询可向海南联社索取)。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拖欠海南联社及属下单位、生产社租金等一切费用,方可报名。
2.无竞得海南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后拒签合同的记录,方可报名。
3.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南联社(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二楼“三资”交易站)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海南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海南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7月22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7月24日9: 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二楼“三资”交易站)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海南联社(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海南联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花地大道南496号海南联社“三资”办公室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海南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4年7月11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南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7月24日9: 00在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 (略) 口商铺111号(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 (略) 口商铺111号。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荔 (略) 自编378号之一。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61.62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61.62平方米,
证载面积:0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61.62平方米。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61.52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现时交易资产无特殊情况到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 穗集有(2012)第*号 。
3.土地使用权人: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 穗集有(2012)第*号。
5.地 号: 无 。
6.房产所有权人: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无 。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 (略) )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 (略) )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所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 (略) 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第一期租金必须在合同开始前10日内全额缴交完毕。
5. 无拖欠海南联社及属下单位、生产社租金等一切费用,方可报名。无竞得海南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后拒签合同的记录,方可报名。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单位方可报名。
6. 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内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手续费1000元/份。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如有)的责任。
7. 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认可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①本标的只有1名竞投人参与竞投,以出租方公布的交易底价为中标价,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投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②本标的有2名竞投人或2名以上竞投人参与竞投的,采取现场举牌方式进行报价,以价高者得成交;如参与的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则按出租方公布的交易底价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③若本标的的竞投人在交易日全部缺席,则由工作人员按出租方公布的交易底价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若本标的只有一名竞投人,该竞投人即为最终竞得人。④如最终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未按竞价规则约定进行抽签或抽签确定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作自动放弃,其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
8. 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提前2个月向联社递交申请。
9. 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生态保护、排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0.如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合同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本次交易承租方,则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出租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②出租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月;
2. 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10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7月22日16:00)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海南联社。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元),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 年,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联社通知为准 。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或咨询可向海南联社索取)。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拖欠海南联社及属下单位、生产社租金等一切费用,方可报名。
2.无竞得海南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后拒签合同的记录,方可报名。
3.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南联社(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二楼“三资”交易站)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海南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海南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7月22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7月24日9: 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二楼“三资”交易站)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海南联社(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海南联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海南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花地大道南496号海南联社“三资”办公室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海南联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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