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320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MDS-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320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MDS-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
公告标题: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320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MDS-物资-2024-07商品混凝土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15 16:40:00
中交 (略) 磨刀水矿区年产*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磨刀水矿区年产*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 以 公开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MDS-物资-2024-07),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7月20日18:00前将 (略) (略)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 (略) 址:http://**。
1.1合同货物单价为浮动单价,调整方法为:结算价=基准价+浮动单价。其中:
基准价: 物资采购单价 。
浮动单价: 物资调差单价及特殊要求增加单价 。
浮动单价为:1、物资调差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基准价确定后,在供货期内砂子、碎石、 (略) 场行情出现大范围波动时,买受人根据卖方提交的配合比得出每方混凝土水泥、砂子、碎石用量后相应调整价格。调整依据为供应当月《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及双方签认的原材料调价文件。市场基准价格超过±5%部分予以调整, (略) 场价格双方需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出具调价书,按照调价书价格执行);2、特殊要求增加单价(如采购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特殊混凝土所造成的费用增加价,此部分按照上表投标报价说明第5条执行)。如果双方就新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1.2出卖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最终结算单开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采取一票制结算。(一票制发票必须为专用发票,税率为13%,票面为实际供应材料的名称、数量、含运费的总单价,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调整后总单价相应调整)。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能力证明、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方案、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表)
3.1结算周期: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3结算后 30日内付款,付款比例为结算价款的97%,尾款待质量负责期(质量负责期为进场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等金融产品,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
3.4买受人付款时,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要求及时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发票开具方应与合同主体一致。如出卖人提供给买受人的发票不及时或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1 卖方收到我方订单后,需保证在1日内将货物运抵我方指定位置。
4.2 本次供货期为:2024年7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广西壮族 (略) 钦北区大垌镇磨刀水矿山项目施工现场。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批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报价物资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
6.2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应具有询价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6.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1.验收标准
(1)检验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
(2)供货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检验试验报告。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抽检批次数量足额提供。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是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出据的报告。
2.采购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供货方必须充分配合。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采购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送至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货方承担,鉴定结果作为判断货物是否满足质量标准的依据。
4、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指定接货人向供货方出具由其签字的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为办理结算的依据,但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亦不免除供货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5、采购方出具收货单据后,货物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采购方,所有权转移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6、采购方在收到货物后,如经检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1 日之内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因图纸变更,采购方有权对成交材料的型号及技术指标做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内容进行组织供应,不得因此有任何异议。
1.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约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变更、修改双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供货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误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采购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货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 (略) 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采购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误期违约金从采购方应向供货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2.合同签订后,供货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3.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货方必须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进行,混凝土车辆运输间隔超过45分钟,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并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拆卸泵管的人工费、误工费、在此期间所用的水电费、因时间过长而无法泵送或不能使用的混凝土费用、因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给招标人的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因供货方输送车辆损坏等原因,致使砼到达现场2小时后(不含2小时)不能卸出,造成砼报废,其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并承担给采购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损失。
4.供货方对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供货方补齐差额部分。
5.供货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供货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各类保险、责任自负。
6.供货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7.供货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采购方出具相关凭证。供货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采购方主张任何权利,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8.供货方对所供标的物未提供采购方需要的资料,视为供货方违约。
9.在采购方工程竣工前供货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视供货方违约,采购方将不退还供货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方结算款按80%结算,并且供货方要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0.标的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采购方可拒绝接收,由供货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按货款总额的5%支付质量违约金,并重新组织供货。由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条款9.3条执行。
11.如供货方向采购方出具虚假发票,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更换外,并根据发票金额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若供货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发票,按未提供发票金额扣除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金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额。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承担。
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详见报价要求)
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同金额20%的赔偿金。
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3.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13.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13.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13.4未提供报价响应书、报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公告标题: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320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MDS-物资-2024-07商品混凝土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15 16:40:00
中交 (略) 磨刀水矿区年产*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磨刀水矿区年产*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 以 公开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MDS-物资-2024-07),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7月20日18:00前将 (略) (略)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 (略) 址:http://**。
1.1合同货物单价为浮动单价,调整方法为:结算价=基准价+浮动单价。其中:
基准价: 物资采购单价 。
浮动单价: 物资调差单价及特殊要求增加单价 。
浮动单价为:1、物资调差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基准价确定后,在供货期内砂子、碎石、 (略) 场行情出现大范围波动时,买受人根据卖方提交的配合比得出每方混凝土水泥、砂子、碎石用量后相应调整价格。调整依据为供应当月《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及双方签认的原材料调价文件。市场基准价格超过±5%部分予以调整, (略) 场价格双方需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出具调价书,按照调价书价格执行);2、特殊要求增加单价(如采购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特殊混凝土所造成的费用增加价,此部分按照上表投标报价说明第5条执行)。如果双方就新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1.2出卖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最终结算单开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采取一票制结算。(一票制发票必须为专用发票,税率为13%,票面为实际供应材料的名称、数量、含运费的总单价,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调整后总单价相应调整)。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能力证明、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方案、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表)
3.1结算周期: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3结算后 30日内付款,付款比例为结算价款的97%,尾款待质量负责期(质量负责期为进场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等金融产品,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
3.4买受人付款时,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要求及时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发票开具方应与合同主体一致。如出卖人提供给买受人的发票不及时或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1 卖方收到我方订单后,需保证在1日内将货物运抵我方指定位置。
4.2 本次供货期为:2024年7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广西壮族 (略) 钦北区大垌镇磨刀水矿山项目施工现场。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批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报价物资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
6.2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应具有询价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6.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1.验收标准
(1)检验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
(2)供货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检验试验报告。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抽检批次数量足额提供。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是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出据的报告。
2.采购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供货方必须充分配合。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采购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送至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货方承担,鉴定结果作为判断货物是否满足质量标准的依据。
4、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指定接货人向供货方出具由其签字的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为办理结算的依据,但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亦不免除供货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5、采购方出具收货单据后,货物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采购方,所有权转移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6、采购方在收到货物后,如经检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1 日之内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因图纸变更,采购方有权对成交材料的型号及技术指标做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内容进行组织供应,不得因此有任何异议。
1.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约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变更、修改双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供货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误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采购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货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 (略) 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采购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误期违约金从采购方应向供货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2.合同签订后,供货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3.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货方必须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进行,混凝土车辆运输间隔超过45分钟,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并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拆卸泵管的人工费、误工费、在此期间所用的水电费、因时间过长而无法泵送或不能使用的混凝土费用、因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给招标人的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因供货方输送车辆损坏等原因,致使砼到达现场2小时后(不含2小时)不能卸出,造成砼报废,其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并承担给采购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损失。
4.供货方对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供货方补齐差额部分。
5.供货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供货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各类保险、责任自负。
6.供货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7.供货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采购方出具相关凭证。供货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采购方主张任何权利,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8.供货方对所供标的物未提供采购方需要的资料,视为供货方违约。
9.在采购方工程竣工前供货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视供货方违约,采购方将不退还供货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方结算款按80%结算,并且供货方要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0.标的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采购方可拒绝接收,由供货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按货款总额的5%支付质量违约金,并重新组织供货。由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条款9.3条执行。
11.如供货方向采购方出具虚假发票,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更换外,并根据发票金额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若供货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发票,按未提供发票金额扣除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金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额。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承担。
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详见报价要求)
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同金额20%的赔偿金。
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3.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13.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13.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13.4未提供报价响应书、报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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