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无锡分公司无锡大成路项目加工预埋件询价采购
中交三航局无锡分公司无锡大成路项目加工预埋件询价采购
公告标题:中交三航局无锡分公司无锡大成路项目加工预埋件询价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17 13:32:00
中交三航局无锡分公司 (略) 项目
加工预埋件询价采购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加工预埋件,现询价采购(编号:SHJXJ-03-分-V-*(预埋件)),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招标人- (略) 项目用加工预埋件。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详见附件),若相关执行标准出现修订的,按现行最新标准执行。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试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暂定2024年07月起至工程结束(分两批供应),分批供应,具体进场时间根据需方通知;
6、交货地点: (略) 锡山区中交三航 (略) 项目现场;
7、计量及验收方式:点数计量,以需方现场实际签收数量为准;验收及检测按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不合格品(含不符合设计要求产品)退回供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需方要求配送;
9、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汽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格含税、含货到工地的运杂等一切费用,需方负责卸货。
10、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1、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3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收到有效发票后并核对无误后2个月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物资100%的价款,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12、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在签订本合同前,供方须向需方缴纳人民币0元(大写:/)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供方全面且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约定后60天内无息退还。
(二)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三)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四)质保期内因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五)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100%。
(六)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扣除合同金额1%作为违约金。
(七)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 (略) 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13、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18日14: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投标参与响应,报价于2024年07月19日15:00时 (略) 站完成录入并上传报价单盖章扫描件(上传附件的投 (略) 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开、评标:招标人于07月19日15:00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产品质量、供货期限在符合招标人要求下,价格低者确定为优先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5、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5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如逾期可视为放弃此次中标机会。
招标人:中交第 (略) 无锡分公司
地 址:南京鼓 (略) 3号九楼(905室)
联系电话:025-*
邮箱:*@*q.com
联系人:高晨
2024年07月16日
公告标题:中交三航局无锡分公司无锡大成路项目加工预埋件询价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17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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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预埋件询价采购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加工预埋件,现询价采购(编号:SHJXJ-03-分-V-*(预埋件)),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招标人- (略) 项目用加工预埋件。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详见附件),若相关执行标准出现修订的,按现行最新标准执行。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试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暂定2024年07月起至工程结束(分两批供应),分批供应,具体进场时间根据需方通知;
6、交货地点: (略) 锡山区中交三航 (略) 项目现场;
7、计量及验收方式:点数计量,以需方现场实际签收数量为准;验收及检测按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不合格品(含不符合设计要求产品)退回供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需方要求配送;
9、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汽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格含税、含货到工地的运杂等一切费用,需方负责卸货。
10、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1、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3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收到有效发票后并核对无误后2个月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物资100%的价款,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12、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在签订本合同前,供方须向需方缴纳人民币0元(大写:/)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供方全面且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约定后60天内无息退还。
(二)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三)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四)质保期内因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五)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100%。
(六)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扣除合同金额1%作为违约金。
(七)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 (略) 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13、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18日14: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投标参与响应,报价于2024年07月19日15:00时 (略) 站完成录入并上传报价单盖章扫描件(上传附件的投 (略) 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开、评标:招标人于07月19日15:00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产品质量、供货期限在符合招标人要求下,价格低者确定为优先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5、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5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如逾期可视为放弃此次中标机会。
招标人:中交第 (略) 无锡分公司
地 址:南京鼓 (略) 3号九楼(9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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