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技术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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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技术服务采购

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JZEG-GF-24-G1-F-*采购经理韩娜-*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24 18:00报价截止时间2024-07-25 09: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04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技术服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拦标价:5.*元 (含税6%),报价含税价及不含税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含税价应报整数。 2.报价方式:原则上一次报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预留金以及服务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工作。4.付款方式:*方完成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经*方验收合格后结算服务费用,结算前*方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报价时需上传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税价应为整数。

3.技术条款:1.依据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 13/T 1579-2021)、《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形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审核过程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等材料,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并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评估和审核验收。 2.审核后应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基本水平及以上。审核前已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基本水平及以上的,审核后主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控制等清洁生产指标要有明显提升。 3.按《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开展推进工作,2025年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制定,并向负责组织评估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确保2025年5月底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025年7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并向负责组织验收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 4.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各阶段工作线上线下 同步进行,确保线上线下同步报送、数据一致、符合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JZEG-GF-24-G1-F-*采购经理韩娜-*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24 18:00报价截止时间2024-07-25 09: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04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技术服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拦标价:5.*元 (含税6%),报价含税价及不含税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含税价应报整数。 2.报价方式:原则上一次报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预留金以及服务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工作。4.付款方式:*方完成邢东矿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经*方验收合格后结算服务费用,结算前*方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报价时需上传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税价应为整数。

3.技术条款:1.依据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 13/T 1579-2021)、《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形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审核过程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等材料,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并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评估和审核验收。 2.审核后应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基本水平及以上。审核前已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基本水平及以上的,审核后主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控制等清洁生产指标要有明显提升。 3.按《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开展推进工作,2025年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制定,并向负责组织评估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确保2025年5月底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025年7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并向负责组织验收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 4.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各阶段工作线上线下 同步进行,确保线上线下同步报送、数据一致、符合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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