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港口型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新建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桩基工程Ⅱ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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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天工港口型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新建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桩基工程Ⅱ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港口型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新建*吨粮食仓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桩基工程Ⅱ标段

招标编号:*-2024-1827-TJYX-*

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建议及现场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最新版桩基施工图纸,详见附件1。

2.分包合同5.4“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除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及生活用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外施工范围内所有公共部分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用,该公共部分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用按使用情况在每次月度暂结中扣除,最终结算时按分包人不含税的最终结算值(含项目部供应材料费)*1.5%分摊系数扣除。”及5.4.1(3)“公共部分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用,施工过程中按分包人施工部分的月度暂结金额(含项目部供应材料费)*1%(分摊系数)计算后由分包人承担,在月度暂结中扣除。”分摊系数不一致,现统一调整为1.5%分摊系数。

3.本工程的±0.000相应的绝对高程为5.700米(大沽高程),现场已回填至4.4m。

4.分包合同7.1中固定单价包含完成本分包工程全部内容处增加“分包人供应材料的采保及检验试验费、工程测量费。”

5.分包合同8.2中“材料进场前需向承包人提交样品,并对材料检验试验室提供需要检验的样品,并取得合格的质检报告,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修改为“材料进场前需向承包人提交样品,并对材料检验试验室提供需要检验的样品,并取得合格的质检报告,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需按国家规范及当地检测实验要求进行检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试验报告。”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中冶 (略) 经营预算部

日 期:2024年7月23日

,天津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港口型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新建*吨粮食仓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桩基工程Ⅱ标段

招标编号:*-2024-1827-TJYX-*

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建议及现场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最新版桩基施工图纸,详见附件1。

2.分包合同5.4“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除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及生活用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外施工范围内所有公共部分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用,该公共部分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用按使用情况在每次月度暂结中扣除,最终结算时按分包人不含税的最终结算值(含项目部供应材料费)*1.5%分摊系数扣除。”及5.4.1(3)“公共部分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用,施工过程中按分包人施工部分的月度暂结金额(含项目部供应材料费)*1%(分摊系数)计算后由分包人承担,在月度暂结中扣除。”分摊系数不一致,现统一调整为1.5%分摊系数。

3.本工程的±0.000相应的绝对高程为5.700米(大沽高程),现场已回填至4.4m。

4.分包合同7.1中固定单价包含完成本分包工程全部内容处增加“分包人供应材料的采保及检验试验费、工程测量费。”

5.分包合同8.2中“材料进场前需向承包人提交样品,并对材料检验试验室提供需要检验的样品,并取得合格的质检报告,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修改为“材料进场前需向承包人提交样品,并对材料检验试验室提供需要检验的样品,并取得合格的质检报告,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需按国家规范及当地检测实验要求进行检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试验报告。”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中冶 (略) 经营预算部

日 期:2024年7月23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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