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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家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成立时间1989-11-03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11
经营范围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及电器元件、组合式变电站、环网柜、电力自动化设备、电抗器、互感器、家用电器、船用电器、建筑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生产、销售及服务;机械、电气工程承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电工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动产租赁;电力铁附件、金具、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硬件及耗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1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宜 (略) 65.746
2宜昌永耀 (略) 22.3396
3薛呈三8.4394
4杨建平3.47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21.*净利润-22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天成(湖北) (略)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4-04-30营业收入654.*
利润总额-95.*净利润-9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4-05-27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签署并提交《保密承诺函》(见本项目附件,可自行下载),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2、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四)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9项,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权证房产共计1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证房产建筑物面积为*平方米。未办证的房屋一部分为厂房中的房中房,另一部分板房以及门卫房等辅助用房。针对此类未办证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房屋权属说明等资料,说明上述无证房屋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测绘结果,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五)昌耀电工原设计投资较大,因此征地面积较大,征地证载面积为*平方米,但目前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闲置面积为*平方米。闲置土地已完成厂区内的场地平整、 (略) 的建 (略) 建设,与已使用宗地的开发程度一致。本次评估时,将闲置土地列为非经营性资产。(六)存货的原材料和产成品中,经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部分产品因工程变更无法使用,其产品长期闲置,这部分产品技术上已淘汰,本次评估按报废产品处置。(七)昌耀电工的2#厂房及全部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 (略) 三峡夷陵支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为10,*,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8日,本次资产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八)昌耀电工的部分机器设备已报废,目前已不能使用,但企业仍列示在固定资产中。本次评估按废旧物资评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宜昌永耀 (略)
注册地(住所)高 (略) 515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22.33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2.33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7.*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家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成立时间1989-11-03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11
经营范围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及电器元件、组合式变电站、环网柜、电力自动化设备、电抗器、互感器、家用电器、船用电器、建筑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生产、销售及服务;机械、电气工程承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电工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动产租赁;电力铁附件、金具、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硬件及耗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1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宜 (略) 65.746
2宜昌永耀 (略) 22.3396
3薛呈三8.4394
4杨建平3.47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21.*净利润-22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天成(湖北) (略)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4-04-30营业收入654.*
利润总额-95.*净利润-9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4-05-27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签署并提交《保密承诺函》(见本项目附件,可自行下载),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2、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四)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9项,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权证房产共计1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证房产建筑物面积为*平方米。未办证的房屋一部分为厂房中的房中房,另一部分板房以及门卫房等辅助用房。针对此类未办证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房屋权属说明等资料,说明上述无证房屋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测绘结果,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五)昌耀电工原设计投资较大,因此征地面积较大,征地证载面积为*平方米,但目前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闲置面积为*平方米。闲置土地已完成厂区内的场地平整、 (略) 的建 (略) 建设,与已使用宗地的开发程度一致。本次评估时,将闲置土地列为非经营性资产。(六)存货的原材料和产成品中,经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部分产品因工程变更无法使用,其产品长期闲置,这部分产品技术上已淘汰,本次评估按报废产品处置。(七)昌耀电工的2#厂房及全部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 (略) 三峡夷陵支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为10,*,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8日,本次资产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八)昌耀电工的部分机器设备已报废,目前已不能使用,但企业仍列示在固定资产中。本次评估按废旧物资评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宜昌永耀 (略)
注册地(住所)高 (略) 515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22.33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2.33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7.*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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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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