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27 17:47:00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交四 (略) 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充电桩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1项目概况
本工 (略) 仓山区盖 (略) 55号,地块为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出让所得。项目由1#研发楼、2#宿舍楼组成。总建筑面积*.76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计容),地下建筑面积8796.26㎡(不计容),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本工程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暂定),合同总价为1.1亿元。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
招标编号:ZJSHW-JDGZJGC-2024-C2-001 | |||||||||
充电桩采购投标物资报价表 | |||||||||
项目名称:中交四 (略) 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单位) | 含税综合单价(元/单位) | 合价(元) | 税率(%) | 备注 |
1 | 7KW壁挂交流桩(联网版) | WMJ*BZ-11配电:单相40A开关进线:YIV-3*10 | 台 | 6 | 13 | ||||
2 |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0KW) | WMZ*Y配电:三相80A开关进线:YJV-3*16+2*10 | 台 | 4 | 13 | ||||
3 | |||||||||
合计 | 台 | 10 |
备注:1、含运输服务、设备保险、设备安装调试
2、质保时间为:自设备送达*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后24个月
3、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交付时间:2024年08月30日前
2.2.3交付地点:中交四 (略) 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略) 仓山区盖 (略) 55号)指定位置。
2.2.4报价要求:综合单价为开具税率为13%的一票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安装、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单位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
2.2.5履约保证金:5%。
2.2.6支付条件: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扣留当期结算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于3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95%款项;剩余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安装验收完毕后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释放不免除卖方质量保修责任。
2.2.7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 (略) 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2.8最高限价:无
2.2.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该包件进行投标。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充电桩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7月27日 18:00:00至2024年08月01日18:00,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8: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8月06日 18: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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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27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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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中交四 (略) 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充电桩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1项目概况
本工 (略) 仓山区盖 (略) 55号,地块为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出让所得。项目由1#研发楼、2#宿舍楼组成。总建筑面积*.76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计容),地下建筑面积8796.26㎡(不计容),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本工程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暂定),合同总价为1.1亿元。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
招标编号:ZJSHW-JDGZJGC-2024-C2-001 | |||||||||
充电桩采购投标物资报价表 | |||||||||
项目名称:中交四 (略) 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单位) | 含税综合单价(元/单位) | 合价(元) | 税率(%) | 备注 |
1 | 7KW壁挂交流桩(联网版) | WMJ*BZ-11配电:单相40A开关进线:YIV-3*10 | 台 | 6 | 13 | ||||
2 |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0KW) | WMZ*Y配电:三相80A开关进线:YJV-3*16+2*10 | 台 | 4 | 13 | ||||
3 | |||||||||
合计 | 台 | 10 |
备注:1、含运输服务、设备保险、设备安装调试
2、质保时间为:自设备送达*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后24个月
3、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交付时间:2024年08月30日前
2.2.3交付地点:中交四 (略) 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略) 仓山区盖 (略) 55号)指定位置。
2.2.4报价要求:综合单价为开具税率为13%的一票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安装、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单位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
2.2.5履约保证金:5%。
2.2.6支付条件: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扣留当期结算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于3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95%款项;剩余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安装验收完毕后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释放不免除卖方质量保修责任。
2.2.7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 (略) 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2.8最高限价:无
2.2.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该包件进行投标。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充电桩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7月27日 18:00:00至2024年08月01日18:00,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8: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8月06日 18: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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