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2024年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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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4年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

采购2024年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36)

发布时间:2024-07-26 16:57

浏览次数: 564

剩余0天1小时8分12秒

公告中

2024-07-26 16:57:20
2
2024-07-31 11:00:00
3

评审中

4

审合同

5

待评价

6

已完成

(略) 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对采购2024年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 元)

包1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商务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一)?保险金额:确定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女性特定原发癌(非乳腺科):*元,女性特定原发癌(乳腺科):*元。
(二)?保险费为:单价80元/人,共计142人,保费总额:*.00元(单价和总额都为最高限价)。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以下六种原发性癌症(不包括原位癌)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癌和子宫肉瘤,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曾领有本条第(3)项约定的保险金,则此项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曾领有本条第(3)项约定的保险金,则此项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但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同时患有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和本条第(1)项约定的六种原发性癌症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和输卵管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其它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人不接受本保险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1)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2)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d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或手术证明;
e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4.1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上述请求后30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保险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4)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a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保险费交付凭证;
d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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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略) (略) 注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渝财规〔2022〕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采购格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保险代理机构竞标。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07-31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31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具体见采购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 (略) 辖区綦江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 (略) 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略) 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
联系座机: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docx
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采购文件2024_
供应商报名
详情查看:http://**

采购2024年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36)

发布时间:2024-07-26 16:57

浏览次数: 564

剩余0天1小时8分12秒

公告中

2024-07-26 1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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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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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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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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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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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略) 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对采购2024年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 元)

包1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商务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一)?保险金额:确定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女性特定原发癌(非乳腺科):*元,女性特定原发癌(乳腺科):*元。
(二)?保险费为:单价80元/人,共计142人,保费总额:*.00元(单价和总额都为最高限价)。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以下六种原发性癌症(不包括原位癌)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癌和子宫肉瘤,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曾领有本条第(3)项约定的保险金,则此项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曾领有本条第(3)项约定的保险金,则此项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但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同时患有原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和本条第(1)项约定的六种原发性癌症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60天后(续保者不受6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和输卵管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其它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人不接受本保险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1)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2)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d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或手术证明;
e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4.1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上述请求后30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保险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4)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a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保险费交付凭证;
d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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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略) (略) 注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渝财规〔2022〕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采购格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保险代理机构竞标。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07-31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31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具体见采购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 (略) 辖区綦江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 (略) 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略) 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
联系座机: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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