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套丝机二次采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电动套丝机二次采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交货地址 | 任楼煤矿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含13%增值税的到货价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否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业绩要求 | 无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54 | 电动套丝机 | 台 | 1 | (略) | 任楼煤矿 | *_电动套丝机技术.pdf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投标人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 (略) 国资委 2008 年 139 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成交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 (略) 在册职工。 |
报价须知 |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后的最低价法。报价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到使用单位现场核实细节、合同签订、现场办理货物验收等综合成本因素。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如不能满足我方要求,仍恶意报价者,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不愿意签订合同供货的, 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方原因除外),每逾期1日,应向*方支付延迟交付产品金额的1‰违约金。未按期交付超50日以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时解除,并且*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
3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发 (略) 每月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款。 |
4 | 质保期 | 产品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1 | 54 | 电动套丝机 | 台 | 1.00 |
交货地址 | 任楼煤矿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含13%增值税的到货价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否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业绩要求 | 无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54 | 电动套丝机 | 台 | 1 | (略) | 任楼煤矿 | *_电动套丝机技术.pdf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投标人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 (略) 国资委 2008 年 139 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成交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 (略) 在册职工。 |
报价须知 |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后的最低价法。报价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到使用单位现场核实细节、合同签订、现场办理货物验收等综合成本因素。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如不能满足我方要求,仍恶意报价者,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不愿意签订合同供货的, 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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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方原因除外),每逾期1日,应向*方支付延迟交付产品金额的1‰违约金。未按期交付超50日以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时解除,并且*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
3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发 (略) 每月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款。 |
4 | 质保期 | 产品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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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4 | 电动套丝机 | 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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