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服务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服务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服务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86)
发布时间:2024-07-29 16:27
浏览次数: 433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法律税务服务-法律服务-调解服务 需求描述: 一、采购目的为充分发挥工会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争议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 (略) 司法局、 (略) 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渝司发〔2021〕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璧山区总工会成立了“璧山区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璧山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案件,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服务三、采购方式 (略) (略) 上进行询价,最低价中标。 四、服务内容1.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2.法律顾问服务。 3.开展法律咨询、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 4.协助区总工会编写劳动争议案件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 5.接受区总工会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 五、服务要求 1. 调解资格和工作要求:需指派2名本科以上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律师执业证或具有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相关证书、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且具有1年以上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从业记录良好的人员,在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定点办公,工作日需坐班,受理工会指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调解、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纠纷回访等工作,将案 (略) 司法局“法治·重庆调解”系统并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需保证人员的稳定性,若需更换工作人员应提前报区总工会同意,且每次更换人员不得超过1人。 2. 调解案件要求:每季度按期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3. 需指派1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担任区总工会法律顾问,为区总工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建议、合同审查等相关法律服务,如需要签字的,需到总工会办公室签字确认。 4. 依托调解室,为区内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劳动法律监督、风险排查上报等公益法律服务,根据区总工会安排,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不少于12次。 5. 及时统计调解工作数据,并总结典型案例,形成文字材料,协助区总工会完成调解案件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编写发布。 6. 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两年,时间从签订合同起算。 七、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实行个案补助制。以单个案件进行报价,总价控制最高*/年。补助标准为: (一)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案件,以单个案件进行报价,单个案件最高限价350元/件。两人以上同一单位按规定计算为多个案件的,第二个案件起按照150元/件计算; (二)调解成功的口头案件,按照200元/件计算,两人以上同一单位按规定计算为多个案件的,第二个案件起按照100元/件计算; (一)(二)项中涉及同一单位多人案件总额最高不超过相同情形下单人案件补贴标准的20倍。 补助案件数量以区总工会审核的数据为认定依据。 八、结算方式 分季度支付。 九、其他事项 1.案件补贴需以提交调解卷宗为依据,调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并达到案结事了,按照“一案一卷”制作卷宗,案件经“法治·重庆调解”系统审核通过。 2.办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需经区总工会指派,不得未经指派私自承办案件。 3.区总工会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若季度按期结案率、调解成功率未达标的,区总工会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期限内,若出现无故不受理指派案件、工作日无故不在岗,调解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消极懈怠,受到2次以上有效投诉举报等情形,区总工会可随时终止合同。 5.关于违约事项由双方协商在签订正式合同中进行约定。 展开 | ¥350 | 1(家)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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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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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法律税务服务-法律服务-调解服务 需求描述: 一、采购目的为充分发挥工会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争议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 (略) 司法局、 (略) 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渝司发〔2021〕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璧山区总工会成立了“璧山区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璧山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案件,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服务三、采购方式 (略) (略) 上进行询价,最低价中标。 四、服务内容1.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2.法律顾问服务。 3.开展法律咨询、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 4.协助区总工会编写劳动争议案件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 5.接受区总工会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 五、服务要求 1. 调解资格和工作要求:需指派2名本科以上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律师执业证或具有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相关证书、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且具有1年以上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从业记录良好的人员,在璧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定点办公,工作日需坐班,受理工会指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调解、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纠纷回访等工作,将案 (略) 司法局“法治·重庆调解”系统并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需保证人员的稳定性,若需更换工作人员应提前报区总工会同意,且每次更换人员不得超过1人。 2. 调解案件要求:每季度按期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3. 需指派1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担任区总工会法律顾问,为区总工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建议、合同审查等相关法律服务,如需要签字的,需到总工会办公室签字确认。 4. 依托调解室,为区内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劳动法律监督、风险排查上报等公益法律服务,根据区总工会安排,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不少于12次。 5. 及时统计调解工作数据,并总结典型案例,形成文字材料,协助区总工会完成调解案件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编写发布。 6. 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两年,时间从签订合同起算。 七、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实行个案补助制。以单个案件进行报价,总价控制最高*/年。补助标准为: (一)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案件,以单个案件进行报价,单个案件最高限价350元/件。两人以上同一单位按规定计算为多个案件的,第二个案件起按照150元/件计算; (二)调解成功的口头案件,按照200元/件计算,两人以上同一单位按规定计算为多个案件的,第二个案件起按照100元/件计算; (一)(二)项中涉及同一单位多人案件总额最高不超过相同情形下单人案件补贴标准的20倍。 补助案件数量以区总工会审核的数据为认定依据。 八、结算方式 分季度支付。 九、其他事项 1.案件补贴需以提交调解卷宗为依据,调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并达到案结事了,按照“一案一卷”制作卷宗,案件经“法治·重庆调解”系统审核通过。 2.办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需经区总工会指派,不得未经指派私自承办案件。 3.区总工会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若季度按期结案率、调解成功率未达标的,区总工会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期限内,若出现无故不受理指派案件、工作日无故不在岗,调解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消极懈怠,受到2次以上有效投诉举报等情形,区总工会可随时终止合同。 5.关于违约事项由双方协商在签订正式合同中进行约定。 展开 | ¥350 | 1(家)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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