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24%股权采购
5.1724%股权采购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龄(上海)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奉贤 (略) 1788号2号楼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3-01-3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9P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进出口;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王健 | 47.4138 | |
2 | 上海安龄臻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5389 | |
3 | 上海安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155 | |
4 | 上海奉贤生物 (略) | 5.1724 | |
5 | 无锡锡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9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410.* | ||||||||||||
利润总额 | -946.* | 净利润 | -946.*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14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48.* | ||||||||||||
利润总额 | -269.* | 净利润 | -26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183.*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万隆(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万隆(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412.*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二)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三)本评估结论与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增減变动,评估报告中没有考虑由此引起被评估单位有关纳税义务的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四)重大瑕疵、期后事项的说明、对应评估处理方法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期后事项1:本次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2024年2月23日),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一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MESENCHYMALSTEM CELLS EXOSOMES)药物原料,成功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DMF II 型备案资格(备案号:*)。由于现阶段企业主要生产研发销售、未来主要研发,市场开拓计划均在中国境内,且根据研发管线的基础设定,故本次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瑕疵事项1:其中部分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经与企业管理沟通,该事项不影响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其他事项1:安龄生物对 (略) 投资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报,根据 (略) 基准日实缴资本情况如下:李森朋*,赵凯*,安龄37.*万,安龄实际持股39.84%。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故本次评估以实缴资本比例乘以 (略) 基准日净资产对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对其他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期后事项,在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工作人员根据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但是,报告使用人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六)被评估单位截止至评估报告目不存在未决诉讼、担保等或有事项。(七)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八)评估结论中不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九)本报告对评估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十)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和即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2、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由上海政信 (略) 审计,并出具“沪政信会所专审字[2024]第102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部分利用了该审计报告。(十一)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十二)本次对安龄生物、安徽安龄( (略) )进行合并口径收益法评估。合并口径数据由上海政信 (略) 审计,并出具“沪政信会所专审字[2024]第1028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部分利用了该审计报告。(十三)本评估报告不对下列事项做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1、安龄生物的研发管线按企业自身的预期进度进行各阶段的研究,并最终 (略) 审批。(十四)本次评估对研发管线的设定情况如下:1、A1-1肺炎的适应症、主要人群、地区设定为:慢阻肺病、20岁及以上适应症患者、中国。2、A1-2皮肤损伤修复的适应症、人群、地区设定为:烧伤、 (略) 的患者、中国。该设定由委托方以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本次评估不考虑对应药物在上述设定以外,对其他病症、人群及地区,通过销售或授权许可等方式为安龄生物带来收益或潜在价值贡献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奉贤生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7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7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即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即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3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龄(上海)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奉贤 (略) 1788号2号楼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3-01-3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9P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进出口;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王健 | 47.4138 | |
2 | 上海安龄臻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5389 | |
3 | 上海安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155 | |
4 | 上海奉贤生物 (略) | 5.1724 | |
5 | 无锡锡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9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410.* | ||||||||||||
利润总额 | -946.* | 净利润 | -946.*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140.*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48.* | ||||||||||||
利润总额 | -269.* | 净利润 | -26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183.*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万隆(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万隆(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412.*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二)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三)本评估结论与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增減变动,评估报告中没有考虑由此引起被评估单位有关纳税义务的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四)重大瑕疵、期后事项的说明、对应评估处理方法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期后事项1:本次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2024年2月23日),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一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MESENCHYMALSTEM CELLS EXOSOMES)药物原料,成功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DMF II 型备案资格(备案号:*)。由于现阶段企业主要生产研发销售、未来主要研发,市场开拓计划均在中国境内,且根据研发管线的基础设定,故本次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瑕疵事项1:其中部分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经与企业管理沟通,该事项不影响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其他事项1:安龄生物对 (略) 投资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报,根据 (略) 基准日实缴资本情况如下:李森朋*,赵凯*,安龄37.*万,安龄实际持股39.84%。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故本次评估以实缴资本比例乘以 (略) 基准日净资产对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对其他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期后事项,在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工作人员根据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但是,报告使用人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六)被评估单位截止至评估报告目不存在未决诉讼、担保等或有事项。(七)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八)评估结论中不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九)本报告对评估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十)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和即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2、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由上海政信 (略) 审计,并出具“沪政信会所专审字[2024]第102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部分利用了该审计报告。(十一)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十二)本次对安龄生物、安徽安龄( (略) )进行合并口径收益法评估。合并口径数据由上海政信 (略) 审计,并出具“沪政信会所专审字[2024]第1028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部分利用了该审计报告。(十三)本评估报告不对下列事项做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1、安龄生物的研发管线按企业自身的预期进度进行各阶段的研究,并最终 (略) 审批。(十四)本次评估对研发管线的设定情况如下:1、A1-1肺炎的适应症、主要人群、地区设定为:慢阻肺病、20岁及以上适应症患者、中国。2、A1-2皮肤损伤修复的适应症、人群、地区设定为:烧伤、 (略) 的患者、中国。该设定由委托方以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本次评估不考虑对应药物在上述设定以外,对其他病症、人群及地区,通过销售或授权许可等方式为安龄生物带来收益或潜在价值贡献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奉贤生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7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7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即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即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3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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