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城区公厕化粪池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
2024年县城区公厕化粪池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
2024年县城区公厕化粪池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30)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3
浏览次数: 398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城市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 需求具体见附件。 | ¥* | 1(项) | ¥* |
变更项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8-05 11:00 | 2024-08-05 12:00 | 2024-07-31 10:4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一般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省( (略) ) (略) 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城市粪便污水处理经营服务机构专项职业能力、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证》;3.投标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略) 并取得软件产品测试报告;4.投标人 (略) 应用服务、 (略) 技术研发、 (略) 技术服务、大数据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范围;5.投标人应为高新技术。 | 2024-07-31 10:46 |
响应文件上传说明 | 见附件。 | 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 2024-07-31 10:46 |
2024年县城区公厕化粪池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30)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3
浏览次数: 398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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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城市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 需求具体见附件。 | ¥* | 1(项) | ¥* |
变更项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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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8-05 11:00 | 2024-08-05 12:00 | 2024-07-31 10:4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一般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省( (略) ) (略) 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城市粪便污水处理经营服务机构专项职业能力、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证》;3.投标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略) 并取得软件产品测试报告;4.投标人 (略) 应用服务、 (略) 技术研发、 (略) 技术服务、大数据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范围;5.投标人应为高新技术。 | 2024-07-31 10:46 |
响应文件上传说明 | 见附件。 | 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 2024-07-31 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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