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耗材配送服务二次采购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耗材配送服务二次采购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本项目拟确定一家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招标2024年 (略) 所需相关耗材一批,预算*元。 |
交货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是,说明: /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无要求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配送计算配送额,经合同双方确认结算金额,据实支付配送货款。合同周期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
3 | 有效期 | 验收合格后,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间。 |
报价须知 | 1、采购清单中列明的配送产品使用量为预估量,供应商须按预估量同时报各项配送产品品目的综合单价及单价汇总价,综合单价系指完成某一品目产品生产、供货、配送服务等所需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单价汇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变)。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采购清单表中的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供应商须综合考虑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配送量与预估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本项目拟确定一家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招标2024年 (略) 所需相关耗材一批,预算*元。 |
交货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是,说明: /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无要求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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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配送计算配送额,经合同双方确认结算金额,据实支付配送货款。合同周期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
3 | 有效期 | 验收合格后,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间。 |
报价须知 | 1、采购清单中列明的配送产品使用量为预估量,供应商须按预估量同时报各项配送产品品目的综合单价及单价汇总价,综合单价系指完成某一品目产品生产、供货、配送服务等所需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单价汇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变)。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采购清单表中的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供应商须综合考虑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配送量与预估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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