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重庆工厂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寻源招募公告
24年重庆工厂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寻源招募公告
所属中类 | 物料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其他工程类建筑物 |
24年重庆工厂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寻源
一、招标内容: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
占地规模:约*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计划维修施工内容:
1.1 屋面、卫生间防水维修、堵漏等;
1.2 管道、水阀等维修;
1.3 室内隔断(轻质墙、铝合金、防火石膏板等)及墙面、顶面、照明等维修或改造;
1.4 感应门、移门、卷帘门、窗户等维护、维修;
1.5 桌椅、家具等维护、维修;
1.6 室外广场、公共过道、室内外石材、墙地砖、地面维修;
1.7 井盖、管网、路灯等维修更换;
1.8 建筑外立面涂料、屋面钢结构防腐喷漆等处理;
1.9 钢结构维修维护;
1.10 窗帘维修或更新;
1.11 其他装饰装修及维修项目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以上。
3、维修维护施工要求:
3.1服从施工管理,接到施工通知需在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出具施工方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
3.2供方需严格按我方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
3.3认真贯彻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文明施工;
3.4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我司备有施工人员宿舍及工具房),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3.5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作业;
3.6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我方的监督检查,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不贪图省事、偷工减料、浪费材料;
3.7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使用童工,不得擅自削减或调换人员;
3.8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管理条例的相关教育;
3.9材料进场后须经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
3.10关键工序完成后必须通知中间验收,提前做好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具体位置、主要施工内容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11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须持有上岗证;
3.12供方施工前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教育;
3.13供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 (略)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地应明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负责人;
3.14安全用电,不私拉电线,临时用电需协调我司相关人员搭接;
3.15安全使用液化气,随时检查有无泄露,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阀,严禁对液化气钢瓶加温或倾倒残夜;
3.16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整洁。
三、综合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分包及转包。
5、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及我司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本项目的维修质保时间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间成交单位接维修通知,成交单位保证做到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修缮工作,特殊紧急事项需以最快速度达到现场处理。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7、招标完成后,我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8、工程付款:项目采用月结的方式,现汇;完成验收后,*方收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9%)后15日内全额付款(每月25日-次月5日结账期间顺延)。
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司的补充通知为准 。
行业 |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企业所在地 | 供货区域 | 代理资质的品牌 | 交期(日) | 质保时间(月) | 公司成立年限(年) |
---|
建筑 | 原厂直销 | *元以上 | 重庆 | 重庆 | 无 | 365 | 12 | 3年以上 |
所属中类 | 物料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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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类建筑物 |
24年重庆工厂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寻源
一、招标内容: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
占地规模:约*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计划维修施工内容:
1.1 屋面、卫生间防水维修、堵漏等;
1.2 管道、水阀等维修;
1.3 室内隔断(轻质墙、铝合金、防火石膏板等)及墙面、顶面、照明等维修或改造;
1.4 感应门、移门、卷帘门、窗户等维护、维修;
1.5 桌椅、家具等维护、维修;
1.6 室外广场、公共过道、室内外石材、墙地砖、地面维修;
1.7 井盖、管网、路灯等维修更换;
1.8 建筑外立面涂料、屋面钢结构防腐喷漆等处理;
1.9 钢结构维修维护;
1.10 窗帘维修或更新;
1.11 其他装饰装修及维修项目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以上。
3、维修维护施工要求:
3.1服从施工管理,接到施工通知需在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出具施工方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
3.2供方需严格按我方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
3.3认真贯彻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文明施工;
3.4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我司备有施工人员宿舍及工具房),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3.5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作业;
3.6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我方的监督检查,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不贪图省事、偷工减料、浪费材料;
3.7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使用童工,不得擅自削减或调换人员;
3.8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管理条例的相关教育;
3.9材料进场后须经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
3.10关键工序完成后必须通知中间验收,提前做好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具体位置、主要施工内容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11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须持有上岗证;
3.12供方施工前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教育;
3.13供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 (略)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地应明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负责人;
3.14安全用电,不私拉电线,临时用电需协调我司相关人员搭接;
3.15安全使用液化气,随时检查有无泄露,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阀,严禁对液化气钢瓶加温或倾倒残夜;
3.16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整洁。
三、综合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分包及转包。
5、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及我司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本项目的维修质保时间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间成交单位接维修通知,成交单位保证做到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修缮工作,特殊紧急事项需以最快速度达到现场处理。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7、招标完成后,我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8、工程付款:项目采用月结的方式,现汇;完成验收后,*方收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9%)后15日内全额付款(每月25日-次月5日结账期间顺延)。
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司的补充通知为准 。
行业 |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企业所在地 | 供货区域 | 代理资质的品牌 | 交期(日) | 质保时间(月) | 公司成立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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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 原厂直销 | *元以上 | 重庆 | 重庆 | 无 | 365 | 12 |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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