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工程名称: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3标
2.工程地点:雄安新区安新县小王营村东侧
3.工程规模:雄安城际站总建筑面积45.*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雄安城际站、地铁站、配套场站
及周边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共27.*平方米。
4.结构类型:钢管混凝土柱(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的多跨框架结构形式。
5.承包方式:其他类分包
6.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7.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8. 投标人施工队*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
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当地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
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9.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
范完成: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XADXDSG-3标段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服务,安装调试堆土场、施工现
场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装置,及后续调试维修工作。
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1.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
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
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3.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
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4.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现金或银行保函*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可按本条第(2)款方式自
动转移确认),待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发包方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15.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85元(含税),超过本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6.开竣工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如遇变化,工期按招标人现场指令进行适当调整。施工过程中,按
招标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17.1质量要求: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做到零事故。
17.2安全文明:
17.2.1杜绝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17.2.2按河北省标准化施工、绿色三星工地。
17.2.3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标准,并满足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
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
17.3科技创新目标:施工中积极推广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开
展科研攻关,打造绿色工程、科技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策划,有效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目标圆满完
成。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工程名称: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3标
2.工程地点:雄安新区安新县小王营村东侧
3.工程规模:雄安城际站总建筑面积45.*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雄安城际站、地铁站、配套场站
及周边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共27.*平方米。
4.结构类型:钢管混凝土柱(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的多跨框架结构形式。
5.承包方式:其他类分包
6.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7.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8. 投标人施工队*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
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当地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
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9.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
范完成: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XADXDSG-3标段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服务,安装调试堆土场、施工现
场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装置,及后续调试维修工作。
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1.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
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
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3.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
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4.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现金或银行保函*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可按本条第(2)款方式自
动转移确认),待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发包方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15.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85元(含税),超过本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6.开竣工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如遇变化,工期按招标人现场指令进行适当调整。施工过程中,按
招标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17.1质量要求: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做到零事故。
17.2安全文明:
17.2.1杜绝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17.2.2按河北省标准化施工、绿色三星工地。
17.2.3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标准,并满足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
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
17.3科技创新目标:施工中积极推广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开
展科研攻关,打造绿色工程、科技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策划,有效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目标圆满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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