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1#锅炉粉尘仪验收、
4#锅炉CEMS验收项目询比价公告
依据 (略) 采购服务计划,对【 (略) 1#锅炉粉尘仪验收、
4#锅炉CEMS验收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1#锅炉粉尘仪验收、4#锅炉CEMS验收项目
2、项目地址: (略) 盐化 (略) (略) 。
3、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4、限价金额:*元。
5、采购内容: (略) 1#锅炉粉尘仪验收、4#锅炉CEMS验收。验收报告含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与别家单位合作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三份CEMS验收报告。
3.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CEMS验收业绩合同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质量、询比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评价标准中所有技术验收规范。(验收规范详见附件一)
2、相关资质符合前提下,有效总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最低为排序第一,如出现最低总报价相同情况,最低报价相同的服务商则进行第二次报价确定。
3、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北京时间【2024年8月13日12:00至2024年8月20日8:30】登录“江西省国有 (略) ”(http://**)或“ (略) ”(http://**)询比项目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加”,并按项目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如项目需进行报名审核)。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逾期责任自负。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至少包括:公司简介、报价表格、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往期业绩(盖章合同及CEMS验收报告)等其他。
2、投标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略) 上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相应加盖公章响应文件的扫描件至江西省国有 (略) 网站,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国有 (略) 网站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响应文件,均做废标处理。
3、限价*元为 (略) 1#锅炉粉尘仪验收和4#锅炉CEMS验收项目总价,1#锅炉粉尘仪验收和4#锅炉CEMS验收需分开报价,且报价需含6%税率在内,合同可签订为一份合同。(详见附件二:报价表)
六、付款方式:成交方完成该项目服务(以提交CMES验收报告且通过采购方确认无误后)采购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七、递交截止时间和询比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
八、联系方式:
(略) 盐化 (略) (略)
联系人:陈工 手机:*
九、附件一:
(1)《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8-200);
(4)《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
(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996);
(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17;
(10)《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11)《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附件二:报价表
报价表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报价(元) | 工期 | 税率 | 备注 |
(略) 1#锅炉粉尘仪验收 | 7.0 | 6% | 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略) 4#锅炉CEMS验收 | 6% | ||||
合计: 元 | |||||
说明: 1、超出最高限价*元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审核程序; 2、报价是上述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保险、检测费、报告费、税金等费用。 | |||||
报价单位(盖章): 委托联系人(电话): 时间: |